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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推动的与中国改革开放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全球化推动的WTO与中国改革开放(一)WTO新领域与新课题自2001年启动多哈回合以来,被寄予厚望的WTO新一轮谈判就一直饱经挫折。而目前修订存在最大争议的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针对“强制许可”的第五条第一款。另外一个争议则是有的国家认为得到的强制许可不能用来出口,也就是说通过强制许可得到的知识产权不能用来盈利,这主要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一、全球化推动的WTO与中国改革开放

(一)WTO新领域与新课题

自2001年启动多哈回合以来,被寄予厚望的WTO新一轮谈判就一直饱经挫折。对此,有学者认为,WTO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多种实力进行角力、争斗、平衡与合作的过程。多哈回合受阻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WTO协定本身先天不足。WTO体制内存在过多例外,在试图建立一个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同时允许地区小多边(Mini Multilateral)体制扩散,但目前这种地区性多边体制已经侵蚀到WTO的多边体制。二是WTO体制后天失调。这首先表现在尽管有了宪政性质的WTO规则,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WTO就意味着必须接受大量不利的格式条款。其次,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仍旧不能落实。再次,国际法目前的发展趋势表明,现在的局面正是对旧制度的否定和对WTO新制度的追求[5]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从表面上看,多哈回合陷入困境是一种挫折,但对中国而言,则可能有弊也有利,因为目前我国在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并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去迎接所有的挑战。[6]

关于多哈回合谈判中与TRIPS相关的问题,有学者认为,WTO协定本身的修订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存在困难。修订条文首先必须由总理事会或部长级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然后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国批准通过,才能生效。而目前修订存在最大争议的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针对“强制许可”的第五条第一款。另外一个争议则是有的国家认为得到的强制许可不能用来出口,也就是说通过强制许可得到的知识产权不能用来盈利,这主要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尽管2005年12月,多哈回合谈判通过了关于公共健康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协议的文本,但最后必须得到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困难重重。[7]至于多哈回合的症结,尤其是农业问题,有学者认为,在农业问题的谈判中,主要分歧方是欧盟和美国,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补贴。[8]

WTO政府采购协定(GPA)是近年来的新问题,随着各国政府采购额的日益增大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个领域也越来越为各WTO成员所关注。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就承诺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正在与美国和欧盟进行为期一年的技术性磋商。在这一阶段,磋商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审查(包括寻找中国法律的漏洞)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与WTO政府采购协定是否有矛盾或冲突;第二,开展关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谈判,其中提出了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的采购问题;第三,GPA本身处于修改进程之中,尽管于2006年底完成了修改草案,但目前法律审核程序仍未结束。[9]

(二)中国入世六年成就与挑战

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如今,中国走完了六年的历程,中国经济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大会开幕式上,曾为中国入世第二任首席谈判代表的佟志广副部长在发言中指出,我们必须加大利用机遇的自觉性,积极融入世界贸易进程,主动参与和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机制;我国入世的战略目的,就是利用WTO平台加速我国的发展,促进资源互补;一方面,我们要“请进来”——引进外资技术;另一方面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为“走出去”铺平道路。我们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要推动一套新的经济体制,即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我国目前开放的程度已经很高,要注意不能开放过度,要注意经济安全,要警惕外国公司的恶意并购[10]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孙琬钟会长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六年来,信守了加入时的承诺,对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法规、政策的清理和修改,建立和完善了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在依法行政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世贸组织规则在我国的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可以说,中国已经平稳地度过了入世以后的过渡期,总体表现良好。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同样面临着潜在的、深层次的压力和问题,这就需要专家学者进一步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

关于WTO体制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有学者认为,在行政法制建设方面,我国入世时所承诺的义务并未完全履行,目前仍然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进程。例如行政权力过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过多、行政权力的界限模糊等,并产生了严重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首先,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其次,近几年人民币汇率面临着很大的升值压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些问题的根源。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公平、透明、权责明确的政府,在这方面,WTO体制对我国行政法制的影响才刚刚开始。因此,我们除了培养WTO争端解决专业人才,还应当认识到问题的根本,更积极地推动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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