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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区际法律文化交流的展望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我国未来区际法律文化交流的展望1.进一步加强基本理论的交流和研究前面已经分析了,目前区际法律文化交流的不足之一在于交流内容重点过于集中,涉及面不够广,重视具体事务中出现的问题,却忽略了对于区际法律问题基本理论的交流和研究。

三、我国未来区际法律文化交流的展望

1.进一步加强基本理论的交流和研究

前面已经分析了,目前区际法律文化交流的不足之一在于交流内容重点过于集中,涉及面不够广,重视具体事务中出现的问题,却忽略了对于区际法律问题基本理论的交流和研究。例如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形成、特点、协调等内容的交流和研究应该进一步加强,其是整个区际法律文化交流的基石,很多其他的区际法律问题都是建立在基本理论基础之上的,只有重视对这一部分的交流和研究,才能更好地进行区际法律文化交流。

由于基本理论交流和研究的学术性,这一部分的交流更多依赖于学者。在今后的区际法律文化交流中,要充分利用有关研究机构的平台作用,增加以区际法律问题的基本理论为主题的研讨会或其他交流活动,并在固定的研讨会中增加对基本理论问题探讨的板块,充分认识基本理论交流研究的重要性,促进基本理论的交流和研究。

2.扩大交流的内容

区际法律文化交流内容集中,重点突出,既是目前交流现状的特点,也是一个不足之处。目前,学者们重点关注管辖权、司法协助等问题,尤其是裁判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更是重中之重,这几个问题的交流和研究占据了区际法律文化交流的半壁江山,而对各法域在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问题关注较少。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相信今后的交流中会更多地体现这些内容。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制度以及风俗习惯的不同,导致各法域之间在商事案件中的融合和趋同要远多于普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相应的,学者们对民商事案件的关注多于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中商事案件的交流和融合又多于婚姻家庭继承等普通民事案件。但是随着内地与港澳交往的进一步加强,相互间渗透的深入,法律问题可能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我们不会总等问题无法解决了,处理方法一再缺失时再去交流、研究,因此,今后的交流一定会在加强现在重点内容交流的基础上,加强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交流。

3.通过交流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加强实务领域的交流

交流是因为存在差异,而差异与问题总是相伴而生。可以说,正是因为有问题的存在,才为交流提供了原动力,才需要不同文化之间进行交流。交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否则交流就会流于形式,纸上谈兵。今后的交流中,要注意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更多更直接的交流和对话,增加全国或地方法律实务界的交流,比如律师、法官、检察官,作为法律实务的一线工作者,他们对于涉及多法域法律的案件有更直接更强烈的认识,更多地组织他们的交流,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实际问题。

同时要注意,这类的交流不能仅限于一次参观、访问,而应该形成制度化的交流机制,以保证在出现问题的每一个时刻都有畅通的交流和沟通途径。

4.扩大交流的人群范围,尤其注意青年人和普通民众的交流

文化的载体是人,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文化的载体。法律文化之法律意识形态,如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是人人皆有的,每个人对于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的认识也各不相同。要加强和深化区际法律文化的交流,必然要扩大交流的人群范围,让更多的人承载着各地的法律文化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多组织参观、学习、交流,特别针对青少年,组织一些类似“青年法律交流周”的活动,使他们有机会多接触、多相互学习,让法律文化随着他们之间的友谊一起传播;同时,尽可能地简化往来的手续,使人民之间的往来更容易更频繁,让法律文化交流更有生命力。相信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交往的进一步加强,这种最朴素、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法律文化交流会越来越多。

5.在交流中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前面我们曾提及,交流不是以最终的同化或者兼并为目的的,通过交流,我们追求的只是实际问题的解决和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一国两制”构想提出之初,相关法律就规定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制度保持50年基本不变,这种“不变”包括一国两制的体制和法律框架不变,港澳的法律地位不变,港澳的基本法律制度不变,这种“不变”是为《基本法》所固定的,我们通过交流不能、不该也不会改变它,应该反对希望通过交流达到同一的激进思想,反对不切实际的照搬、照抄其他法域的法律文化。同时,也要肯定通过法律文化的交流,不同法域之间法律的自然融合和相互吸收、继承,这是自然的演变,是交流的成果,也是《基本法》所允许的。总之,区际法律文化的交流应该是求同存异,共谋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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