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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视角的毒品问题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法视角的毒品问题马骊华[1]摘 要:毒品问题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社会法的角度来分析毒品问题,并期望对解决毒品问题有所裨益。毒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这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从现实来看,贫穷引发毒品问题,如为急于摆脱贫困而贩卖、运输毒品,因贫穷颓废而吸毒。

社会法视角的毒品问题

马骊华[1]

摘 要:毒品问题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社会法的角度来分析毒品问题,并期望对解决毒品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社会法[2] 贫穷 毒品问题 对策

分析我国毒品问题的现状,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参与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都是生活极端贫困,在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情况下走上毒品犯罪之路的,因此,许多学者认为,贫穷也是诱发毒品犯罪的原因之一。

毒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这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所谓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变迁中所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的社会部分失调,这种失调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得到解决或者恢复协调。贫穷是一个公认的社会问题,贫穷是指缺乏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活困难。从现实来看,贫穷引发毒品问题,如为急于摆脱贫困而贩卖、运输毒品,因贫穷颓废而吸毒。而毒品问题也会引发贫穷,如吸毒使众多富豪的家产变成了“一缕青烟”。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的是,贫穷因素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诱发了一起又一起的毒品案件,因贫穷、精神无所寄托而吸毒,越吸毒则越穷,恶性循环。

贫穷是指缺乏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活困难。导致贫穷的原因很多,失业、疾病、残疾、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等等,都会使某一社会成员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而为了解决贫穷等社会问题,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当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自然灾害而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时,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为这些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以维持这个社会的劳动力再生产及社会的繁荣发展。对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过重要影响的《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障和相关服务》也认为,要消除贫困,首先要改进国家保险,即国家要为中断或丧失谋生能力者提供生活保障。

尊老爱幼,扶贫帮困,友爱助人,和谐共存,这是我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理论的伦理基础。就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国家期望通过在国家、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三者之间合理地分配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形成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使富裕的扶助贫困的,年轻的扶助年老的,身体健全的帮助残疾的,社会中的弱者与贫困人口得到关心与照顾,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柱,而社会救济是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陷入困境的人们设立的最低层次的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是我们所追求的最高层次的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还建立了针对复转军人、革命烈士及其家属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优抚制度。从理论上讲,任何国家都期望国家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向前发展。但是,理想和现实总是有差距的。就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言,我们现在的社会保障层次仍然很低,由于历史经济的原因,许多社会成员并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例如,依据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的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不得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看,国家并没有把所有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例如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只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与此大致相同。如此规定,就把我国广大的农民及城镇的无“单位”的人员排除在了社会保险的范围之外,而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却是这个社会中最需要帮助和救济的人,虽然社会救济制度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部分困难,但由于社会救济制度的救济水平较低,因此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现在所有的大中城市都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例如,昆明市2007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56~210元,如此低的标准,与飞涨的物价相比,显然难解低保人群的燃眉之急。在农村,虽然我国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到2005年底,我国还有2 365万农村贫困人口,其生活标准低于国家划定的人年均收入683元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就云南省的情况来看,2007年云南省还有200万农村人口处于国家绝对贫困线下,而由于经济的原因,云南省的农村低保主要保障因残疾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因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及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群众公认的生活常年贫困的特殊困难成员。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审视这一问题,现实中的许多毒品涉案人员,大都是因为疾病、贫穷等问题而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不归路的。

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国家已经充分重视到了社会底层的保障需要,并已经着手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在前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上,政府已经开始着力解决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并把解决贫困人口的养老和医疗待遇问题作为重中之重。

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东部地区。我国现有的近600个国家级贫困县(市),多数就分布在西部。毒品重灾区之一的云南省,有73个国家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数量居全国首位,贵州有50个,居第二位,广西也有28个之多。

以云南省为例,2007年年末,云南省总人口4 5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 426.4万人,农村人口3 087.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了1 400万。2005年,云南省官方统计的劳动力资源为3 256.2万人,其中有2 461.4万人实现了就业,而这当中,402.63万人为城镇就业人数。[3]由此可见,云南省尚有794.8万人处于非就业状态。在2007年4月28日召开的云南省第十八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省长秦光荣指出:“全省还有228万多农村绝对贫困人口、74万多城镇低保对象、20余万农村五保户、每年近千万灾民以及288万残疾人和483万老龄人,他们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基本医疗,包括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困难。”这些数据表明,云南的经济发展确实处于一个较落后的状态,贫穷问题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而统观云南省的国家级贫困县,你会发现,它们大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或是毒品过境的必经地带,如普洱市的8个国家级贫困县,临沧市的7个国家级贫困县,这些地区都是受毒品危害严重的地区,其中有些还是毒品问题极严重的地区,如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巍山县。

这些毒品问题严重的边境地区,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在云南边境沿岸全方位开放之后,大量的内地及邻近地区的人员自发流入,使这些地区的毒品问题更加复杂多变。早在20世纪90年代,云南沿边外来流动人口的吸毒、贩毒及种毒问题就已经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如云南省的德宏州,1990—1992年8月,共抓获毒贩4 147人,其中本省其他州市的381人,外省(区、市)298人,港澳台11人,外国籍799人。纵观全省情况,云南沿边抓获的贩毒罪犯,外来人员所占比重较大,在40%~50%之间,而且他们往往是参与大宗走私贩毒,较少夹带。如已经查获的缅甸掸邦东部的“兰必成案”、“温源和案”、“戴文煊案”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21世纪初期的今天,改革开放的政策继续得以推行,而国家对人口流动的管制力度相对减弱。交通的便利,经济的持续发展,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导致资讯更加畅通,这也使云南沿边的毒品问题呈现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态势。根据调查,2001年,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德宏州)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 020人,其中外流贩毒的2 646人,占抓获总数的87.62%。2006年,德宏州共破获涉及新疆籍犯罪嫌疑人的毒品案件38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28人,缴获毒品96.009千克,破获四川凉山籍犯罪嫌疑人涉毒案件2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3人,缴获毒品71.668千克。[4]从这些资料来分析,外流毒品犯罪涉案人员呈现明显的区域性。另外,由于国家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海、陆、空、邮立体防控体系的建立,使大宗的毒品贩运受到重创。为此,毒品犯罪集团转变了策略,他们不再明目张胆地大宗贩运毒品,而是采用秘密的、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毒品贩运,如在毒品的运输方式上,蚂蚁搬家式的人体带毒已成为近期云南省毒品运输案件中的常规方式。尤其在云南省的德宏州近年查获的毒品案件中,人体带毒运输案件占据了案件总数的60%以上,如2006年,全州共查获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贩运毒品的案件437件,抓获涉案的孕妇、哺乳期妇女486人。在抓获的怀孕妇女中,有67人在公安机关羁押场所羁押排毒期间生育,7名体内藏毒者因体内毒品包装破裂而中毒死亡。在此要强调的是,德宏州抓获的利用人体带毒的犯罪嫌疑人,在2003年左右还带有一定的地域性,比如犯罪嫌疑人多来自新疆、四川、贵州以及云南的昭通等地,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地域特色已不明显,据审理案件的法官介绍,近期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来自全国各地,即使是经济较发达的江浙地区也有外流人员加入毒品犯罪的群体之中,而这部分人,几乎都是被犯罪分子从各地的劳动力市场“征集”来的,他们为了找一份工作来到劳动力市场,而我国目前供大于求的市场行情使许多身无专长的应聘人员到处碰壁,最终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而成为运输毒品的“骡马”。其实,这种现象,在广西、贵州以及西北地区同样得到了印证。广西的靖西县,既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要求进行重点整治的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之一,同样情形的还有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东乡县和广河县、贵州省的六盘水地区、宁夏的同心县等等。外流毒贩,主要由这些地区的农民和无业者构成,如前述贵州省的织金县、云南省的巍山县即是。

分析了毒品犯罪的区位特点和原因,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就应当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既然“毒因穷起”,那么,我们就应当改变贫困地区的经济落后状态,在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引导他们走光明的致富路。

众所周知,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村的富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他们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受体制及相关条件的制约,进城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城市繁荣带来的益处,他们被排斥在城市繁荣之外,过着艰难的日子。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经济布局的调整,导致大量的产业工人的下岗或失业,为了一家人的生活,这些失业人员也需要重新就业,而劳动力市场,各种各样的人才招聘会,也成为他们再就业的希望。但就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来看,其管理、运作并不十分规范,尤其是其中的职业中介机构,更是鱼目混珠。少数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漏洞和缺陷,花言巧语或威逼利诱,使不少初出家门而又急于找到工作的人陷入了毒品的泥潭。笔者认为,基于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就业的机会和岗位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因此,国家应当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规范,进一步讲,国家应当以2008年开始施行的《就业促进法》为基础,继续履行自己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职责,不仅要消灭城市的“零就业家庭”,也要关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向,更要对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等潜在的劳动力进行合理的教育和疏导,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认准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以免定位不准而迷失了人生的方向。

就我国的现实而言,值得庆幸的是,我国从上到下,已经开始关注贫穷的群体,并已经认识到贫穷也会诱发其他的社会问题。从最初的仅关注城市贫民,到目前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的范畴,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这些转变,都表明了国家消灭贫困的决心。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除了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外,还要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07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外,还要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国家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了2 019亿元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事业,而地方各级财政也增加了对社会保障的投入。[5]由于上述措施的落实,在2007年,我国已有3 451.9万农村居民被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比2002年增加近1倍;全国88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已扩大到全国86%的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了7.3亿人。[6]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了2 762亿元投入社会保障事业,这比2007年增加了743亿元,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当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基数的制约,从整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只能是一个较低层次的保障,因此对于当前毒品犯罪中的特殊群体而言,[7]还应当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措施,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的基础上,再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切身感受社会的温暖,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从而自觉自愿地远离毒品,自食其力。笔者认为,虽然国家在农村和城镇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这种保障只能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一个人要真正地活得有尊严,必须能自食其力,而且有自身的价值。例如对残疾人而言,由于身体的残疾,许多人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而身体的残疾也易引发心理的疾病,因此,帮助残疾人就业,让他们融入社会,在工作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残疾人就业保障成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果这些规定能得到落实,相信残疾人大都能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对于因身患重症,不得已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的这部分特殊人群而言,解决其医疗问题,就基本上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湖南省邵东县无疑在这一问题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罪犯治病,政府买单”,2007年,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系统首开全国先河,出台了一份《邵东县羁押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管理办法(试行)》,试图在预防重症病人犯罪与保障此类病人的治疗之间,探求一条新路,找到一个平衡点。邵东县有着良好的地域交通优势和人流物流进出频繁的便利条件,因此贩毒团伙、毒枭把邵东县作为毒品交易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尤其是把高危病人作为他们毒品脱手的主要对象,借重症病人的特殊身份,遥控操纵贩毒。2006年,41名存在贩毒行为的特殊人群中,有38名系尿毒症患者、艾滋病患者和癌症患者,占总人数的92.7%。41名特殊人群中有32名长期频繁贩毒,靠贩毒挣钱养病和生活,由此形成了较大规模的零包贩毒网络。高危病人贩毒与贩毒团伙、毒枭互为需求,互为依赖,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大。针对这一现象,邵东县公安局会同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研究下发了前述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上述羁押的特殊对象,进行隔离关押,统一看守;建立羁押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联席会议制度;县看守所里安排一名副所长专门负责“病号”监管工作;对每个羁押对象由县财政划拨医疗、生活保障金每人3万元,设单独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另外,还为每一名重症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并安排专业医生一名。零星贩毒的人都到看守所或监狱安心治病去了,毒品来源萎缩了,吸食的人也少了,办法出台仅两个月,邵东县海洛因吸食人数比2006年下降了20%。当地人的直观印象是,“以前青年伢子‘试试’毒品的越来越多,当地发生的抢劫偷盗案件也多。现在一部分瘾君子跑到外面去了,才吸了一两次的就下狠心戒掉了,当地吸毒的从十几人只剩下四五个了”。当然,如此做法,也可以经过改良后适用于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例如将她们羁押于一定的场所或在看守所划出特定的区域,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感化教育,促使她们悔过自新。而所有的这一切,需要有财政的投入且有制度的保障,最终还是需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笔者相信,国家加大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必定会使我国的低保人群的生活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是,国家的财力是有限的,仅靠财政投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资金的投入、政策的倾斜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同步进行,唯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贫穷并非一定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解决了温饱的人们,更加需要在精神上有所寄托。自觉抵御不良风气,提高自身修养,遵纪守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这是我们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应当倡导的精神风貌。

参考文献

[1]蒋月.社会保障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英]贝弗里奇.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M].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组织翻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陈二厚,车玉明.我国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EB/OL].(2006-12-23)[2007-04-12]http:// news.tom.com/2006-12-23/000T/50677300.html.

[4]魏炳锋.云南省排查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00余万人年内可享农村低保[EB/OL].(2007-03-27)[2007-04-14]http:// yn.people.com.cn/GB/78538/5527048.html.

[5]最新国家级贫困县名单[EB/OL].(2007-01-23)[2007-05-03]http://www.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518299.

[6]傅碧东,张瑾.云南省共有贫困人口228.4万[EB/OL].(2007-04-29)[2007-05-01]http://www.newsyn.com/news/yunnanxinwen/jingji/jingji/2007/429/ 07429152050KDK5IJ9A14AK7B0HCHA.html.

[7]李寿:《云南沿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毒品问题》,载罗秉森,梁晋云:《云南禁毒研究论文集》,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

[8]绝望中的希望全国首部重症罪犯管理办法出台前后[EB/OL].(2008-03-30)[2008-06-06]http://www.legaldaily.com.cn/bm/ 2008-03-30/content_824489.htm.

(原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2期)

【注释】

[1]马骊华,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法的教学与研究。

[2]文中的社会法,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总和。笔者赞同竺效博士关于社会法的界定,参见竺效.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2): 61-65.

[3]劳动力资源及就业人数统计,来源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年基础和核心统计数据[EB/OL].(2006-12-28)[2007-04-09]http:// www.ynl.gov.cn/tjzl/readinfo.aspx?B1=911.

[4]文中涉及的云南省的相关资料数据,如无特别说明,均系笔者调研所得。在此一并感谢曾给予笔者支持的所有司法部门的干警们。

[5]数据来源于温家宝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

[6]数据来源于温家宝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7]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的特殊群体一般指由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身患艾滋病、性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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