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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工作中努力践行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检察工作中努力践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目前已进入对照检查和整改的关键阶段。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有效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在检察工作中努力践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目前已进入对照检查和整改的关键阶段。为了把教育活动引向深入,高检院决定举办这次全国检察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研讨班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交流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会与收获,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我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一起研讨。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检察工作的灵魂和指导思想。它既坚持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特色,又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精华,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不断深入,我们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性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如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等等,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保证我们建设的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反复证明,正确的思想一旦被掌握,并用于指导实践,就会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而一旦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实际工作必然走偏方向,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有效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党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这是对新时期检察机关根本任务的高度概括。我国设置检察机关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离开了法律监督,社会主义法治就缺少了重要一环,依法治国就缺少了必要保障。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制度曲折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检察事业的发展与国家的法治状况息息相关。在法制建设受到重视的时期,法律监督就得到重视,检察制度就能够健康顺利发展,而检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又保障了国家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国家法律得到切实执行,已经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关键。检察机关作为专司法律监督的机关,一定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充分认识自身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所承担的重大责任,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不懈努力。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

国家的法律制度总是同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治制度决定着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又反作用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又同法治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建立、健全和发展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在千方百计地兜售他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企图影响和西化我们的法律制度,进而影响和改变我国的政治制度。由于受到西方法治理念的消极影响,国内一些人盲目崇拜西方的法律制度,主张全盘照搬照抄。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以讨论司法改革为名,鼓吹“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质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由于我国的检察制度与西方国家相比独具特色,一些人更是以西方的司法制度为蓝本,对我国的检察制度提出种种质疑,甚至进行攻击。其目的就是企图以否定我国的检察制度为突破口,搞乱人们的思想,进而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三权分立”,达到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通过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实行“三权分立”,达到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针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动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只有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使广大检察人员增强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和信念,坚决同一切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坚持人民检察院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党依法执政的坚强力量,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新概括和新发展,是我们党的法治理论的升华和集中体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在政法工作中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经历着深刻变革。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近年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检察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是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最首要的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入查找思想上、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我国的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二、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首先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用以武装头脑。而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只有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深学透,转化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

(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我们的检察院之所以称为“人民检察院”,就是因为检察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广泛的人民性是人民检察院最根本的政治属性。要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在检察工作中实践执法为民理念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运用检察职能为人民谋利益。我们作出每一项工作部署、办理每一个案件,都要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把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这几年,我们一直强调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我们开展的一系列专项监督工作,之所以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就是因为这些专项工作所解决的都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不懈地运用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进一步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上下功夫,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的成效。今年高检院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还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并继续进行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这些专项工作合民心、顺民意,要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更大实效。

二是要在检察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法律监督工作就失去了依靠,就没有了基础。要深入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通过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更好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比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现在一些地方举报线索减少,工作打不开局面。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发动群众不够,不善于结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实际做广泛深入的群众工作。有的单位和检察人员没有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深入群众,群众对他们信不过,不愿意或不敢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检举揭发。有的则不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该查的没有查,该向举报人回复的没有回复,甚至还把举报人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其结果是脱离了群众,久而久之就失去了群众的信任。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必须进一步在专群结合上下功夫,既要提高自身执法办案水平,增强自行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又要广泛发动群众,搞好举报宣传。只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就有了坚强后盾。

三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不少限制、剥夺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要权力,落实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对检察机关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一方面通过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及时监督纠正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另一方面要在自身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四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这几年,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检信访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形势仍比较严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细致、不深入,一些应该纠正的错案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前一段时间,高检院派出十个工作组到一些地方就重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检察机关不仅办案违反法定程序、受利益驱动办案、办案质量不高,导致群众上访,而且为了顾及面子对错案不愿意纠正,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千方百计寻找借口进行掩盖,对当事人合法的赔偿请求置之不理,拖着不办,有的甚至用重新立案侦查来威胁申诉人,要求申诉人停止申诉。大家想一想,这是执法为民吗?这样做人民群众能满意吗?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

(二)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检察机关必须有更大的作为。

一是要切实发挥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通过扎扎实实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加强法律监督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近,高检院组织了几位全国模范检察官到各地巡回报告。这些同志都是在检察工作中实践公平正义理念的典范。前几天,我听了他们在高检院作的报告,深受启发,也深受感动。其中的蒋汉生同志说,“我在办理案件中,不会因为你是大人物、有权有势,是熟人、经常见面,为你开脱和减轻罪责;也不会因为你是小人物、无足轻重,是陌生人、可能一辈子也不见面,知道你蒙冤受屈而不管不问。”“执法者应该让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公平正义的阳光。”他从事检察工作二十一年,办理了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在办理一起派出所副所长非法拘禁案件中,从批捕到起诉,从一审到二审,然后几次再审,经历十二年时间,他始终顶住压力,盯住不放,终于使犯罪者受到追究,为无辜百姓讨回公道。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要向这样的同志学习,牢记自己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责任,做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人。

二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讲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就是因为公平正义要靠办案质量来体现、来保障,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办错了案,就谈不上公平正义。而要提高办案质量,关键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需要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还要有革命的勇气和大无畏的精神。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在提高办案质量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但一些地方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不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有的不提讯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发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行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有的在案件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下,勉强起诉,最终导致错案的发生;有的则是私心杂念作怪,看别人眼色行事,不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依法办案。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不讲事实、不重证据、不依法办案。我们必须切实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原则,努力提高审查运用证据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使我们所办的案件真正经得起检验。

三是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依法公开执法的过程和环节,是防止执法中发生问题和“暗箱操作”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对于消除当事人和群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活动和事项都要予以公开,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便捷公开的形式,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公开审查、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坚持严格执法,把各项检察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机关最根本的要求。要做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强调严格执法和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包括通过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逐步实现执法办案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各项检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是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是执行实体法和执行程序法的统一。做到实体公正,程序规范,才谈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当前,一些检察人员头脑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重视案件的处理结果,忽视案件的办理程序,把程序看做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程序束缚了手脚,影响了办案的效率。有的在办案中违法调查、违法取证,甚至采取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证据。近年来暴露出来的重大冤错案件,无不与办案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违法违规办案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仅是对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办案人员自身的保护。我们一定要充分吸取这些冤错案件的教训,切实增强程序意识,在办案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实体和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证。这些年,检察机关在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有的已取得明显成效。比如我们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的一个有效的外部刚性监督机制。目前全国已有二千八百二十五个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二万零八百四十八人,监督“三类案件”一万二千八百二十八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六百一十二件,检察机关采纳四百五十四件,占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原拟处理决定案件数的百分之七十四点二,避免了案件处理中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差错。人民监督员还监督“五种情形”一百九十五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试点情况表明,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保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促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实现诉讼民主,都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因为我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才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检察事业的发展也就有了更好的外部环境。我们要认真总结自觉接受监督的经验,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真诚地而不是应付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四)立足检察职能,自觉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检察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大局就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就是事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工作全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局就是政治,而且是最大的政治。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胸怀大局,立足本职,注重效果。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格局。围绕“四个建设”,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当前全党全国的大局。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就是要努力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准确认识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提高从宏观上把握大局的水平,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在服务大局中有更大的作为。

二是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立足点。在服务大局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一种倾向,就是离开检察职能搞服务,甚至直接参与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司法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不严格执法甚至放弃履行职责,为维护地方利益不惜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完全背离了服务大局的精神,其结果必然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最终影响和妨碍了大局。只有把本职工作做好,才能真正为大局服务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当前,要着重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战略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决策,积极探索为大局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

三是要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是前提和基础,社会效果是目标和归宿,两者统一于依法办案、正确履行职责的过程。要看到,法律条文是抽象的,执法办案活动是丰富的、具体的。案件是社会矛盾的产物,与大局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必须把案件置于大局之中加以审视和判断,准确地适用法律,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努力扩大社会效果。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要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做好解释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当或群众不理解而影响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的统一。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权的国家机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检察事业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发展局面;面对复杂的环境和任务,没有党的领导,检察机关不仅难以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还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一是要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察机关制定的工作方针、原则、思路和措施,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和要求。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特别是一些与检察工作直接相关的决策部署,更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当前,要着重抓好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按照决定要求抓好各项检察工作,确保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特别是刑事政策,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统一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这样才能提高执法水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两者是内在统一的。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图;党的领导和支持,又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各级检察机关都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不能把党的领导包括党委政法委对一些案件的必要协调说成是对检察工作的干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抵制和批评否定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错误言行。要自觉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党委的制度,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工作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定,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当然,党委的领导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每句话都正确。对党委领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特别是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我们要认真解释说明法律规定,难以取得共识的,要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对于少数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不顾法律规定,干预检察机关办案、阻碍执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

三是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检察队伍中党员所占比例超过百分之八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成效。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断加强自身的先进性建设和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政治荣誉感和责任感。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要立足岗位,奋发有为,以加强法律监督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实践党的宗旨。要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领导观念。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级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下级机关要坚决服从领导,真正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检令畅通。

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检察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组织保证。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先后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促进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涌现出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呈下降趋势,执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遏制,检察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执法形象明显好转。但对成绩决不能估计过高、盲目乐观,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甚至执法违法、贪赃枉法。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形象。所有这些都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告诉我们队伍建设包括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最近,罗干同志在听取高检院的汇报时强调,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他指出,最近几年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但也有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影响队伍形象,因此思想教育不能放松;要很好地落实中央对班子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备好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经验表明有什么样的领导班子就会带出什么样的队伍;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这是防范腐败的有效措施。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罗干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检察队伍建设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理想和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我们的队伍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由于一些人不重视思想改造,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受错误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支配,政治上蜕化,经济上腐败,道德上堕落。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最重要、最首要、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思想教育。要教育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紧迫性、重要性,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突出问题,真正弄明白、从根本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不断增强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整个队伍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钢班子才能带出铁队伍。要结合换届选举,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配备好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要落实加强两院工作决定的要求,加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认真负责地提出下级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的建议,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并做好检察长异地交流任职工作。

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狠抓“六个严禁”的落实,加强巡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院检察长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下级院检察长谈话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把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拒腐防变能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牢记一点,就是越是在形势好的情况下,越是在手中握有重要权力的情况下,越是不能忘乎所以,越是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夹起尾巴做人”。我们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绝没有以权谋私的权利;只有尽职尽责、为人民多作贡献的义务,而绝没有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权利。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执法如山、清廉如水,保持一个共产党人、一名人民检察官的高风亮节和道德情操。这里我把二○○四年在大连检察长座谈会上讲的一段话再讲一遍,与大家共勉:“各级检察长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定要经得住考验,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自己;一定要从自身做起,防微杜渐,自觉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左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真正为人民执好法、掌好权。”我们抓从严治检要一以贯之,从严治长要一以贯之,落实这个要求也要一以贯之。

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和推动检察理论研究。

二○○五年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以后,各级院领导同志对检察理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很多地方建立了年会制、课题制,专题研讨、理论交流等活动比较活跃,研究成果增多。仅去年一年全国检察人员就发表论文一千四百多篇,其中基础理论文章四百五十八篇,一些文章发表在国家权威报刊和知名期刊上,发挥了较好作用。但也要看到,检察理论研究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仍然比较严峻,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研究成果量少质弱、参加重大学术活动人少声弱的状况还没有改变,一些事关检察制度根基的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已有成果在理论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当前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司法理论研究领域不断出现质疑我国检察制度,主张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监督的言论和观点的形势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我们要充分认识检察理论研究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不断为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理念决定理论研究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不同理念指导下,对同一个问题的研究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指针,也是指导检察理论建设的灵魂,决定着检察理论研究的方向。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问题,真正搞清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侵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增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针对性,进一步说明我国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内在合理性,深刻揭示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对一些错误观点和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在理论上给予有力的回应,旗帜鲜明地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升华,并用来指导检察实践,使检察理论紧跟实践发展步伐,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两手抓”。不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对检察制度建设中的基本问题不能作出科学回答。不重视应用理论研究,就难以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最终也会影响检察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我们既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也要重视应用理论研究,密切关注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检察人员释疑解惑。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集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然性和合理性的研究,检察权合理配置的研究,新中国检察史的研究,检察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围绕这四个方面,组织重点课题攻关,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促进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要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检察人员参加与检察工作关系密切的学术活动,积极推荐检察系统的干部兼任有关法学研究机构和研究会、协会的职务,推荐、鼓励、支持检察人员参加各种法学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评选活动,推行检察机关与法律院校建立双向兼职制度。积极推进在一些法律院校开设中国检察制度或检察学课程,争取把检察学作为专门课程列入高等政法院校教学计划。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宣传。积极在报刊上开办专栏、专版,组织编写检察制度的宣传册和书籍,系统宣传我国检察制度的基本知识,宣传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宣传我国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制度,支持检察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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