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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的程序适用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章 量刑建议的程序适用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程序有着一定的重合性和密切的联系性,两者对于实际开展的刑事诉讼活动都具有规范功能和调整功能,但两者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作为刑事诉讼制度之一的量刑建议制度也是静态的,其良好的宗旨和功能也必须在具体的刑事程序运作中予以实现。为期我国建构量刑建议制度提供借鉴,本书在这里对于域外量刑建议的适用程序进行介绍。

第五章 量刑建议的程序适用

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程序有着一定的重合性和密切的联系性,两者对于实际开展的刑事诉讼活动都具有规范功能和调整功能,但两者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刑事诉讼制度属于静态范畴,刑事程序则属于动态范畴。任何一项刑事诉讼制度都必须借助于具体的刑事程序得以实现其宗旨和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之一的量刑建议制度也是静态的,其良好的宗旨和功能也必须在具体的刑事程序运作中予以实现。

西方国家普遍采取审判中心主义。以审判为中心,大陆法系对刑事程序采取“二分法”,将刑事程序分为“刑事审判前的准备程序”和“刑事审判程序”,侦查程序和起诉程序均属于“审判前的准备程序”范围;英美法系则采取“三分法”,将刑事程序分为“审前程序”(pretrial procedure)、“审判程序”(trial procedure)和“审后程序”(post-trial procedure),其侦查程序和起诉程序归属广义之“审前程序”(procedure before trial),而其专门的量刑程序(sentencing)则归属“审后程序”。[1]因两大法系的程序规则和内容有所不同,量刑建议在这些程序中的适用状况也有所不同。为期我国建构量刑建议制度提供借鉴,本书在这里对于域外量刑建议的适用程序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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