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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的冲突法问题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网络版权的冲突法问题法律都是有地域性的,而网络空间没有地域性。网络版权所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一方面是冲突法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是国际统一实体法的相关问题——主要是一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四节 网络版权的冲突法问题

法律都是有地域性的,而网络空间没有地域性。传统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地理界限划分,以国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界是法律规范有效的界限,如民商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都有着明确的地域概念。不仅国内法有地域性,国际法也有地域性,没有哪个国际法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参与的。所以,物理空间的疆界和法律空间的疆界经常保持一致。而网络超越了国界和时间,形成了新的时空。在网络空间,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主张它的法律比其他国家的法律更有权规范网络活动,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代表了这个国家公民的生活观、价值观法律意识,是该国为维护其国内社会秩序而依据自己的国情、民族习惯等制定的。而各个国家的情况并不相同,所以各国的法律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网络空间,网络主体所在的地理位置已经变得不再重要。网上行为的发生地某种程度上是不确定的,传统的“场所支配行为”法律原则受到了挑战。另外,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冲击了法律的地域性,而传统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也主要是以地域性连结点来加以确定的,所以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制度也受到了网络的巨大挑战。[36]网络这种新技术的发展还影响到知识产权法,尤其是版权法受到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面临的问题便是如何保护这些“跨境”流动非常容易的知识产权。虽然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实体法,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设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但仅靠此原则不能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中的诸多复杂问题,而且各国版权法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统一和协调,法律冲突在所难免,使得法院适用某国法律去处理网络版权案件时陷入麻烦的境地。[37]即便所有的国家都实施严厉的版权立法,网络这种特殊的传播媒介也无法仅靠单个国家的努力就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法律的选择问题尤其扰心,因为很难确定一个具体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何处。[38]解决网络版权的法律冲突、管辖以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依靠国际私法的理论和方法。网络版权所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一方面是冲突法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是国际统一实体法的相关问题——主要是一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由于我们将在本书下一章中就网络版权相关问题所涉及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作专门介绍,因此这里仅就网络版权所涉及的冲突法问题(主要是网络版权的法律冲突、管辖规则和法律适用问题)作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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