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从点-线思维到多元认知方式

从点-线思维到多元认知方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点-线思维到多元认知方式_法理学前沿 全球化所带来的后果之一是人的思维方式的变化。在此之前,学问研究都是建立在所谓“阿基米德的点”和“笛卡尔的线”的基础上的思维方式。点-线的思维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它在某一个具体国家中,为专制主义者提供了理论基础。这对线性思维也是一种促进,取而代之的就是多元的文化观、法律观,有学者研究各地的民间法、习惯法和少数民族的法律,研究不同地方当地的法律。

全球化所带来的后果之一是人的思维方式的变化。这一变化非常重要。在此之前,学问研究都是建立在所谓“阿基米德的点”和“笛卡尔的线”的基础上的思维方式。阿基米德就是从一个点出发,建构一种制度。笛卡尔就是线性的,跟进化论有关的,逐渐的阶段性发展的理性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从某一个角度出发,不断延伸,从某条线一直走,这种思维方式是传统的思维方式。比如,社会发展有一个既定的模式,从奴隶社会开始,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就是由点到线的思维。

但是社会的发展是多种多样的。有一种说法就是传统-现代-后现代。我们的传统-现代-后现代,这样的线性思维方式、这种分析模式只适合西方或者说欧洲国家。西方很明显,传统——那就是在文艺复兴之前形成的以宗教为主的文化传承,现代——从文艺复兴以来,经过了宗教改革、工业革命、一系列的法国革命、美国革命等。导致了在理性基础上,以科学手段、科学认识作为一种工具,努力发展物质生产生活必需的理性化社会。理性化的社会属于现代社会。而现在人们开始对启蒙运动、理性化产生了怀疑。对理性的反思、批判到现在为止仍然在进行,此即所谓后现代。

但是把这个模式拿来套中国是不可行的。中国没有经过这样的阶段。中国“天下-王朝”的概念早就已经形成,统治中国社会长达两千年之久。所谓“封建社会”这个概念,中国可能在秦以前就形成了。中国的封建社会跟西欧的封建社会完全不一样。我们把法律分为奴隶制的法律、封建时代的法律、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这种分法既没有描述的真实性,对批判不具有鼓励性,也没有对未来的憧憬。这是一种典型的线性思维。

全球化时代,全世界被互联网连成一个地球村,由于各种各样的交往才使人们意识到这种点-线性的思维方式是有缺陷的。点-线的思维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它在某一个具体国家中,为专制主义者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整个世界范围来讲,它为欧洲中心主义提供了这样的基础。基于此产生了所谓的进步主义;并以西欧为参照系,产生了中国很落后,非洲、拉丁美洲的国家很落后的认知。落后指的是什么呢?落后指的是经济方面的落后,我们的参照系就是欧洲中心主义。欧洲的资本主义就是这样发展下来的。

以西欧为参照,说中国是落后的,但并不表明中国文化是落后的。之前以欧洲中心主义为参照系,现在欧洲中心主义不存在了。这对线性思维也是一种促进,取而代之的就是多元的文化观、法律观,有学者研究各地的民间法、习惯法和少数民族的法律,研究不同地方当地的法律。最重要的是各个国家的少数民族法的渊源得到认可,而不仅仅是把国家制定法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渊源。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转变。

德沃金的思想曾被某些学者批判。德沃金认为法官在没有规则可资利用的情况下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个自由裁量权并不像哈特说的那么强势,法官有弱势的自由裁量权,受到原则、道德等诸多限制。于是他提出了法官审判的非规则标准,即原则、标准和政策等。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事实的把握,全面综合地斟酌手头的案件,从而得出一个最佳答案,这便是理想的司法决定。有人说这是天方夜谭,本来要解决的是法律确定性,反而把问题推向“超人”的法官。美国对法官要求非常高,受过很长时间的法律教育,并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也确实是品德高尚,一般而言,美国的法官很少有腐败。有人认为德沃金所提的方法并不是最公正的,因为德沃金只是采取了“某一点”的思维方式,他只是从某一个方面出发得出这些结论。这种批判在这个角度上是可以说得通的。

2011年德沃金出版著作《刺猬的正义》。希腊有个诗人曾经说过,狐狸有很多的鬼点子,刺猬只有一个技能,但这个技能是最好的。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曾有专著论述此事。德沃金在书中引用了这句话,他说学者有两种,一种狐狸型的,一种刺猬型的。德沃金坦言,不管你们怎么批判我,我就属于刺猬型学者;自由主义的观点是对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应成为普遍的观点,我就坚持这样一个理念。这是无可厚非的。

再举一个左派的例子昂格尔,他不同意这些观点:你讲什么法治人权,我都不在乎这些观点,我有我的切入点,有我的进入路线。昂格尔在这些理论中面临一个大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对客观性、科学性追求。实际上,客观性、科学性不可能达到,这是由语言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法律的政治特性导致的。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在的社会。这也是一种新的思维模式。

后全球化之后,点线思维受到空前的挑战,随之而来的是多点的、多元的、多头的思维方式。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态势,它给学理研究提供了一个基础。比如,我今天做了一个陕西渭南地区法院司法调解工作的调查,这个调查前期做得非常扎实、非常成功,并从中得出结论。这个研究与德沃金、拉兹的研究同样重要,并不会因为只是某一个小地方的细微的调查研究而失去价值或意义。所谓的无主流时代、西伐利亚二重奏的解体和中心、边缘的变化所带来的结果,给中国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机会。问题是我们必须要拿出自己的理论,拿不出自己的分析时,还得要借鉴他人的。尽管国内研究现在有一个趋势,那就是冷静对待西方的理论,不像20世纪90年代大批量引进利用。现在有所抵制,有所选择。但是,只有拿出自己的东西以后,才能真正实现抵制。只有真正拿出一套中国法理学理论,否则我们还得学习德沃金,还得学习哈特,他们的成果在那里,像个上帝一样,只能亦步亦趋。我们有学习的机会,但是只有拿出自己的东西来才有足够的说服力。这就需要方法观念上的变化,非常值得考虑和重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