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实行事先补偿制度

实行事先补偿制度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实行事先补偿制度国家实施征收征用要对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失,这种损失并非被征收人依法所应承担的风险、支出或牺牲,因此国家必须给予公平的补偿,使其恢复或维持原有的财产状况。对被征收人补偿的时限,各国普遍确定事先补偿原则。被征收人领取补偿款后,不在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时限内自行完成搬迁的,征收主体也可申请被征收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实行事先补偿制度

国家实施征收征用要对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失,这种损失并非被征收人依法所应承担的风险、支出或牺牲,因此国家必须给予公平的补偿,使其恢复或维持原有的财产状况。对被征收人补偿的时限,各国普遍确定事先补偿原则。所谓事先补偿,就是要求对相对人财产予以征收前必须先对其损失进行补偿,至少必须与相对人就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及补偿金的支付时限等问题达成协议。补偿和安置是征收征用的前提,因为财产征收主要剥夺的是不动产这一关系被征收人生存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所以,征收主体在占有不动产之前必须支付补偿,以使被征收人能够尽量弥补损失,继续生活。只有补偿到位,妥善安置之后,才能进行征收征用。为保证被征收人获得合理补偿,需用土地人应当在征收决定批准之后一定期限内,向建设主管部门预缴补偿款或提供担保,由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专户保管补偿款,并代发给被征收人。需用土地人可以通过金钱补偿、实物补偿、产权转换等方式补偿被征收人。

对被征收财产的补偿不仅要做到事先补偿,而且还必须是适当补偿,要保证补偿程序、范围、标准的正当性。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征收公民私有财产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这种侵害并不是补偿就能消除的,但公平合理的补偿可以使这种侵害减小到最低程度。如果补偿不合理,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再次侵害。而这第二次的侵害,不仅违反宪法和法律,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粗暴践踏。

对被征收人补偿的程度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矛盾冲突最集中的地方,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对私有财产权尊重和保护的标志之一。为解决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被征收人要求金钱补偿的,应当充分考虑按照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对于城市不动产来说,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市场价格。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将征地补偿与市场价格挂钩,即按征用后建设用途的市场价进行补偿,把土地“农转非”的增值价值收益分配给农民。实现土地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农民取得足够的土地增值收益,国家取得必要的增值税收。为此,应当修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进行征收的补偿标准。不再规定固定的、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区域位置,由交易双方或征收和被征收双方对等协商按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法院确定的补偿和交易价格依然得不到执行时,法院才能够赋予行政机关实行强制征收与强制拆迁。

补偿款发放完毕之前,或者被征收人获得其他方式的补偿前,征收主体不得占用被征收不动产。因为对被征收人的不动产实行不当征收所造成的损害有时是不可逆转的,如违法拆迁的房屋难以复原。为切实保证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不受侵害,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征收主体才可以例外地先占有不动产,而后再及时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领取补偿款后,不在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时限内自行完成搬迁的,征收主体也可申请被征收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