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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实行学术休假制度的教师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与教师切身利益十分密切的权利,也是其他职业中少有的一项权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教师职业价值的尊重。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与教师切身利益十分密切的权利,也是其他职业中少有的一项权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教师职业价值的尊重。对于研究型大学教师来说,更有意义的权利是“学术休假”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对于少数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就的教师来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享受带薪的假期。当代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几乎都有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目的是为了让那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有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今后的科学研究工作中去。

在美国,学术休假(Sabbatical Leave)是美国大学教师发展的一种重要制度形式,它源于19世纪末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崛起及其对教师国际化的需求。后被证实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科研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队伍士气、缓解教师职业倦怠等方面有明显功效。“在亚洲西部古国米底有一条古老的河流,这条河六天时间流淌不息,而到第七天就停止流动。”(9)从这则希伯来神话中,有学者找到了Sabbatical的词源。如今Sabbatical Leave(学术休假)坚持了这个词汇原本的精神——“每隔一定年限,在全薪或减薪的情况下,研究者外出休整一年或稍短的时间,学习、休养或旅行,它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调整来激发研究者的创造力。学术休假项目于1880年由哈佛大学首创。据1989年出版的《牛津英语词典》:在1880年,哈佛学院的校长艾利奥特批准工作7年以上的教师可以休假,休假期间享有半薪。”(10)可见,学术休假制度最初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研究型大学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通过休假制度一方面可以使教师得到短暂的喘息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教师有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专门研究某个问题,从而提高科研效率。现在,高校教师在取得终身教授之后,每6年左右有9个半月左右的休假。这个休假是法定有全额工资的。休与不休取决于教授自己,不休也不会另外加工资,休也不会减工资。所以,很多教授都去休假,也有一些去别的学校兼职,这样可以挣双份工资。

据了解,“在美国,学术休假通常只由教务长授予那些一贯有很好表现的申请合格的院系成员,在以前的研究中获得成功的、拥有良好而周密的计划,或者研究目标需要长时间努力的人。学术休假不会被自动授予,甚至经常没有被排在学院的日程表里。每个优秀的院系生都有被提供申请机会的权利,学生的第一次学术休假的申请合格一般都在最开始的一段或短或长的等待后来到。在这之后,下一次学术休假需要等待7年。最常见的安排是半年的全薪休假,或者一年的半薪休假”(11)。“学术休假或研究制度是许多国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美国高校教师连续工作7年可以得到为期1年的‘教育休假’。学术休假的活动范围不受限制,可以进行高深学科的深造、专题项目的研究、新技术开发、课程建设,也可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教师到校外进行协作科研,到企业和国家实验室短期工作以及其他目的和形式的业务进修。”(12)西南密苏里大学规定了“教师的休假年(每7年一次)制度。在休假年教师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可以不到校上课,潜心做研究”(13)。美国的学术休假制度是对教师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它不仅在美国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与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被世界其他国家的高等学校所效仿,甚至成为政府制定教师教育政策的一个依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不少国家在引进这个制度的过程中做了不少改革,使之变得与学术休假制度的本意越来越远,甚至变成了一种桎梏的力量,不仅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反而制约了教师教学和科研热情的激发。这就需要我们加深对这项制度的研究,使之在不偏离其本意的前提下变得更加完善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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