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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关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条文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在保持农村土地权属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由农民或者农户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承包方享有自主经营权。

[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发包给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

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具体说来包括两种承包方式:一是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二是采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1.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需要注意的是:(1)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人均享有承包本农村集体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包括妇女、外出务工人员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他们的承包权。(2)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承包户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死亡,该农村土地仍由承包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3)用于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并不限于耕地、林地、草地,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人人有份的农村土地,如自留地等,都应当实行家庭承包的方式。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主要是指那些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农业用地,或者虽然可以采取家庭承包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意承包的农村土地,可以采取非家庭承包的方式,而采取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不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承包。(1)以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是指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农村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从愿意承包该农村土地的投标人中选择最佳的投标者,并与之订立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2)以拍卖方式进行承包农村土地,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与最高应价者订立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是指农村土地的发包方通过公开的方式与愿意承包土地的承包方就土地承包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本法所说“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并非是禁止家庭承包,农村家庭也可以作为主体参与这些土地的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形式的承包,而且在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期限]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延长。关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

关联参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农业法》第5条[基本经济制度];第10条[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物权法》第12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体制];第12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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