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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两种就业制度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实行两种就业制度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革,中国农村出现了两种就业制度,即家庭自我就业制度和社会市场就业制度。研究这两种就业制度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趋势,将有助于推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国家劳动计划的科学性,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

第四节 实行两种就业制度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革,中国农村出现了两种就业制度,即家庭自我就业制度和社会市场就业制度。研究这两种就业制度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趋势,将有助于推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国家劳动计划的科学性,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

一、两种就业制度的划分及其特征

家庭自我就业是以家庭为载体,劳动者自我选择职业为特征的就业制度,它包括从事家务劳动、庭院经济、家庭承包农业,家庭手工业、家庭商业服务业等生产经济活动的劳动力。

家务劳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必要劳动,是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家庭劳动既创造使用价值,也创造价值。所不同的是,家务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并不是以交换的形式实现的,而是通过节约货币支出间接实现的。因此,家务劳动也是一种就业方式。苏联已把家务劳动力划为就业者的范围。

庭院经济是农业集体经营的一种形式。它是利用家庭院落的土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由于生产场地同居住地连在一起,便于及时把握动植物生长活动的变化,可以随时采取措施使其正常生长,从而产量高,收入多。

家庭承包农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它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承包集体耕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手工业和家庭商业服务业是以家庭成员参加的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生产经营活动。

可见,家庭自我就业是社会生产的必要劳动,在劳动中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或间接创造价值),有一定的收入,属于劳动就业的范围。

家庭自我就业的特点:一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劳动力属于家庭成员,不包括雇佣劳动力。二是职业选择完全由劳动力根据市场需求自己决定,单向选择,有较大的自主权。三是就业弹性较大,可以容纳较多的劳动力。其弊端是容易产生不充分就业的现象。

社会市场就业是由国家统一调配和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劳动就业制度。在农村,它包括由国家统一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劳动力就业以及农民通过劳动力市场得到的就业岗位

社会市场就业的共同特点:一是突破了家庭就业的范围,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寻求就业。二是职业的确定由供求双方选择,劳动力择优选择职业和企业,而企业则择优选择劳动力,改掉了单向选择的方式。其弊端是,在就业过程中会产生摩擦性失业和总量失业的现象。

二、两种就业制度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一定的就业制度是由一定的经济形式和经济结构决定的,受一定客观规律所支配。10年来,我国农村出现的两种就业制度是由下述因素变化引起的。

两种就业制度是多种经济成分在劳动就业上的反映。过去实行单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城市实行由政府包下来的就业制度;在农村实行由集体包下来的就业制度。这种就业制度的主要弊病是“大锅饭”、“铁饭碗”导致低效劳动,不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10年改革中,根据我国特点,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农村实行农业承包经营,允许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适当发展。出现集体经济、联营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同时并存的局面。多种经济成分必然有多种就业制度,由此,出现了家庭自我就业和社会市场就业两种就业制度。

两种就业制度也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产物。自然经济是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目的的一种经济形式,它的生产规模狭小,各生产单位分散、互不往来。而我国农村家庭是生产与生活的综合体,是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一种基层生产单位。这种自然经济形式决定了农村的家庭自我就业制度。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式,它以社会分工分业为基础,要求相互协作,通过市场竞争扩大经营规模,要求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寻求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合理配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之一,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并存,正是这种并存决定了两种就业制度。

两种就业制度还是农村产业结构变革的产物。10年来,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除农业外非农产业迅速发展。非农产业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新型产业。它的发展必然突破一家一户的经营规模,需要由较多的劳动者组成的一个生产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自我就业已不适应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从而产生了社会市场就业制度。

三、两种就业制度存在的长期性

两种就业制度并非是因为我国劳动力剩余量大,而采取的临时制度。它将在我国长期存在,这是因为产生两种就业制度的基本条件在短时期内不会根本改变。归根到底,各种经济成分是由生产力的不同水平决定的。我国生产力水平参差不齐,现代工业与落后农业并存;掌握高技术的人才与大量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并存;现代化的城市与大量落后的农村同时并存。这种状况在短期内不会改变,要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同时,我国人口众多,农业自然资源稀缺,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并存的局面在短时期内也不会改变。

但是,两种就业制度仍然会出现变化。首先是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会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它将使参与社会市场就业的人数和份额上升,而家庭自我就业的份额下降。

四、解决对两种就业制度的认识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不顾客观条件,看不见我国社会化服务水平低这一客观事实,动员妇女“走出家门闹革命”,似乎认为妇女离开家务劳动越远就越“解放”。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一)家务劳动是社会生产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家务劳动是社会物质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做饭是人类物质资料生产的延续,没有这个步骤许多食物不可能进入消费,大米、面粉、蔬菜不经过加工制作是不能吃的。洗衣服除保持卫生,维护人体健康之外,还包含对衣服的维修和保养,这同工人对机器的保养和维修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同样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打扫卫生是人们保障身体健康的需要,是改善人们生活环境的需要,这种劳动也可看成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态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

家庭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的人口素质,乃至整个民族素质的高低。目前,令人担忧的是家庭教育时间难以保证,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我国劳动力参与率高,绝大多数都参加社会劳动就业,家务劳动时间被挤占。如1980年黑龙江省对城市家务劳动的状况进行一次随机抽样调查,[1]结果表明,每个城市职工家务劳动时间是,男3.9小时,女5.2小时;家庭教育时间,男0.3小时,女0.2小时,即用于教育子女的时间只有13~18分钟。这种状况对下一代人的成长极为不利。

(二)家务劳动同样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家务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满足了人们的某种正常需要,同时,家务劳动也创造价值,它可以用来交换。保姆或家庭服务员从事的家务劳动,家庭教师所从事的家庭教育,他们创造的价值就是通过交换实现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家庭成员从事的家务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所不同的是,这种价值不是通过直接变换实现的,而是通过间接交换得来的。因为家务劳动生产的家庭产品(如自制家具、服装、孩子玩具等)和提供的服务可以减少家庭生活必需品的货币支出。北京市的家庭自做馒头,比市场购买的馒头每斤少支出5分钱;家庭洗衣比在洗染店洗衣服省钱得多。可见,家务劳动增加了家庭的实际工资,减少了货币支出,是可以计算其价值的。北京市一个保姆的月工资总额大约为100元,这就是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1972年美国一个家庭主妇所创造的价值为4705美元,相当于同年工业中一个全日工作者的工资和薪金的54%。如果把家务劳动的成果包括在国民产品之内,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就会增加25%~40%。[2]

(三)家务劳动对社会劳动效率的影响

家务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就要有一定的时间保证。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一天24小时,家务劳动多就必然挤占其他时间,如挤占休息和娱乐时间,甚至用低效劳动间接挤占了上班工作时间。在我国由于实行“普遍就业”方针,城市双职工很多,家务劳动只能利用下班时间去做,往往疲于奔命。家务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给人们造成沉重的负担,直接影响人们才智的增长、精神生活的提高,造成社会劳动总效率下降。如果把家务劳动视为就业,鼓励一部分劳动力从事家务劳动,无疑会改善人们的精神面貌,提高社会劳动的总效率。如果在制度中规定,妇女婚后为生育抚养孩子时间,可以在家庭就业,保留其职务,待一定年限后再回到工作岗位。这样做既保证了家务劳动时间,使另一方有更充沛的精力从事自己的事业,又减轻了社会上的就业压力

有鉴于此,建议国家实行两种就业制度,首先在农村正式实行,逐步向城市推广。为此,在国家计划统计上要设置相应的指标;在计算劳动力的需求量时,要考虑家务劳动的需求量。同时,在政策上要给予明文规定,在理论上要给予正确指导。在城市实行两种就业制度,还需要正确划分家庭就业与家庭待业的关系,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

【注释】

[1]《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1年12月9日,第31页。

[2]〔美〕理查德·B.弗里曼:《劳动经济学》,商务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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