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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概况及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实践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概况及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实践当今,国际司法协助正朝着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或准备与一些国家订立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概况及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实践

当今,国际司法协助正朝着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一方面,协助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渗透到司法活动的各个领域、阶段和程序之中,特别是在刑事领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加强同国际贩毒、走私等有组织犯罪的斗争,协助调取证据、追查赃款去向等已成为日益普遍的合作形式。另一方面,司法协助的方式也不断多样化,除由被请求国主管机关代为执行某些诉讼行为外,一些国家还允许请求国派员直接参与在被请求国境内的协助活动,甚至单独实施某些诉讼行为,出现了“特派员”取证制度。在域外文书送达问题上,为了使具有不同送达程序的国家能够更广泛、更有效的相互协助,“送达证明书”制度正被普遍推行。

在司法协助中,各国日益注重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同司法上的互助互惠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严格防止有关司法协助的执行活动对本国的主权、安全、公共秩序和基本法制造成危害,同时也自觉地把司法协助视为相互维护各自国家法制尊严的有效途径,尽量在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最大限度的协助,包括在某些案件中相互转让管辖权,并且在执行中尽可能地照顾到请求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司法协助的开展促进了各国在管辖权、准据法等涉外法律规范方面立法统一化的进程以及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国内立法。

现代国际司法协助的发展不再满足于“国际礼让”的狭隘境界,越来越把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以及提高其效率作为基本的着眼点。可以预见,随着国际社会中各种合作和交往的不断增加以及维护人类正义和各国法制的必要性的不断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当前随着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国际交往和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日益扩大,应运而生的是我国与外国在司法领域内进行协助的重要性也愈来愈突出。目前,我国尚无专门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国内立法,但《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过原则规定:“对与我国订有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我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协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目前,我国已经或准备与一些国家订立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我国还是含有司法协助条款的《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公约的参加国。这些公约均规定,对于国际犯罪,缔约国对犯罪提起刑事诉讼时,应相互给予最大限度的司法协助,包括提供证据。它们也是我国目前对外开展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我国于1984年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并通过该组织与其他成员国开展了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此外,我国还根据国际惯例,基于互惠或礼让原则,与外国开展了一定程度的司法协助的实践。但总的说来,我国对外开展司法协助的范围和场合还相当有限,国内加强刑事司法协助立法,对外订立司法协助条约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不仅要了解研究世界各国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而且还要在吸取他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我国在与他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以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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