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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与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的区别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检、法机关均有权采用刑事强制措施,并仅适用于刑事责任尚未确定的被追诉对象,而适用刑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对象是被判决确定有罪的犯罪人。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始于立案,终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而刑罚则始于生效判决。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而刑罚的依据则是刑法。这方面,刑事强制措施均比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司法处理严格。

三、刑事强制措施与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的区别

(一)与刑罚的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均具有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表现形式,都凸显了国家强制力。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还可以依法折抵刑期,更体现了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的联系。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不能混同:

(1)法律性质和适用目的的不同。刑事强制措施具有程序性,不具惩罚性,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刑罚则具有实体性,惩罚的性质明显,目的在于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和预防犯罪。

(2)采用机关、适用对象不同。公、检、法机关均有权采用刑事强制措施,并仅适用于刑事责任尚未确定的被追诉对象,而适用刑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对象是被判决确定有罪的犯罪人。

(3)适用时间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始于立案,终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而刑罚则始于生效判决。

(4)法律依据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而刑罚的依据则是刑法

(5)稳定性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保障性,决定了其期限短,可能随时变更和撤销的易变性,而刑罚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经依法裁判并生效,不经再审改判或执行中依法变更,不得变更或撤销。

(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和单位的行政制裁,例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收入,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虽然在强制性上具有相似之处,但是,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1)性质不同。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保障性措施,不具制裁性质,而行政处罚则是一种制裁。

(2)采用机关和适用对象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机关是公、检、法机关,适用对象是被指控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为自然人。而行政处罚的采用机关是各种行政管理机关,适用对象是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比较单一。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则多样,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等。

(4)稳定性不同。刑事强制措施具有易变性,而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制裁手段,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与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司法处理的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与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司法处理均是诉讼的有效保障手段,都有诉讼性的特征,有些手段也相同,但仍有重大差别。

(1)种类不完全相同。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均与人身自由相关。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五种;行政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四种;刑事诉讼司法处理有警告制止、强令带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四种,与人身自由相关的只是一部分。

(2)采用机关、适用对象不完全相同。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机关是公、检、法机关,适用对象只能是当事人中的被刑事追诉者,而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司法处理的采用机关是人民法院,适用对象相当广泛,不仅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没有参加诉讼的人。

(3)适用时间和性质不完全相同。刑事强制措施在审判阶段和审判前的诉讼阶段均可适用,它全面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具有预防性,即并不要等到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出现才可适用。而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司法处理只能在审判阶段适用,并要等到法定的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出现才可适用,因此,它具有制裁性。

(4)适用条件、形式和程序不同。这方面,刑事强制措施均比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司法处理严格。例如,刑事强制措施须有令状形式,而有的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司法处理则可用口头形式。有些虽具有相同名称,像拘留、拘传,但条件各异,内容繁杂,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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