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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法的现象与社会经济关系并不总是保持高度一致的,而是具有显著的相对独立性。因此,法律共同体的独立性也是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二、法的现象相对独立社会经济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法的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制约的;但是,法的现象也有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特殊性,法的现象还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这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相同的经济基础会有不同的法的现象;二是不同的经济基础上可能存在相同的法的现象。

首先,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现象的性质和内容,但是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由于无数不同的事实,诸如自然条件、种族关系、意识形态、历史事件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近代以来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有着相同的经济基础,即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但两种法系的法律渊源、法律程序等等都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即使同属于一个法系的英国与美国,或法国与德国,它们之间也存在诸多的差异。其次,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上存在着相同的法的现象,比如罗马法产生于罗马奴隶制经济关系,但是它在欧洲13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形成过程中得以复兴,欧洲大陆各国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民法典

由此可见,法的现象与社会经济关系并不总是保持高度一致的,而是具有显著的相对独立性。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的现象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社会主体的能动性活动使它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法的现象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它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人的理性。人的社会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自然与社会的活动,人们在认识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通过法律反映经济关系的同时,进行了理性的制度设计,人们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运用独特的法律技能与特殊的思维方式,可以能动地、创造性地反映客观存在,这就是立法的能动性。

第二,经济关系不是法的现象的惟一决定因素,法的现象还受哲学、宗教、政治文化艺术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一定的政治制度、文化精神、宗教信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甚至地理环境等等,都对法的现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正因为上述这些因素,才导致不同地区与国家的法的现象的千姿百态,正因为这些因素,才更加突出了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的独立性,也影响着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法学家团体成为独立的阶层是法学产生的前提,法律家共同体的成长是法律与道德分离的条件。经过专门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训练,法学家和法律家拥有共同的职业知识、共同的职业语言、共同的思维方式、共同的职业技术、共同的职业伦理,这些方面都与大众知识、大众语言、大众思维、大众经验、大众伦理有严格的区别,因而法律共同体形成了与外部人士相隔离的专业屏障,外部人士不能任意侵入或干涉共同体内部的活动。法律共同体成员在立法、司法等环节中开展专门化的专业活动,以保证法律不被法外因素所影响;法律共同体成员坚持相对保守的立场和态度,以保持法的现象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相对稳定性。因此,法律共同体的独立性也是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此外,法的现象中作为制度或规则层面的法律,与特定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间接的,因而具有更显著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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