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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法律的区别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不能把权力看作是法的实在基础,否则就会与青年黑格尔分子施蒂纳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殊途同归。我们可以把法与法律两者之总合,统称为法的现象。而在不同的场合,分别使用法与法律这两个概念。

三、法与法律的区别

从总体上讲,法与法律尽管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都是社会发展的主观方面,两者归根到底都要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但是,它们毕竟还是有所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有:

1.两者的内在属性不同。法是一种权利要求,是反映一定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权利体系。而法律则是一种国家意志,是体现国家意志要求的实在法律规范和秩序体系。

2.两者与国家权力的联系程度也不相同。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不能把权力看作是法的实在基础,否则就会与青年黑格尔分子施蒂纳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殊途同归。而法律则与国家权力有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法律所具有的普遍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国家意志性等特征,正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

3.两者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联系的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法对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反映是直接的,是社会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权利要求及其法的愿望、倾向和态度,它与社会经济条件的联系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性质。而法律则是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虽然法律也要反映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这种反映通常需要以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作为中介环节,因而这种反映是间接的,具有偶然性的性质。

4.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在法哲学的内容与形式关系问题上,法和法律都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意志化形式,它们的内容都来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然而,在形式方面,法和法律之间也存在着差别。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任何客观事物的内容总存在着一定的内在结构形式和外部表现形式,这两种形式之间具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它们和内容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关系。同样地,在法的现象领域中,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现象的内容,法和法律则是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形式。不过,虽然法和法律同为形式,但是,一般来说,由于法与社会经济条件的联系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性质,因而它是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法权意义的内在结构形式;由于法律与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联系,常常具有偶然性的特征,因之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外在结构形式。

既然法与法律存在着差异性,那么我们在表述时也应当区别地使用。我们可以把法与法律两者之总合,统称为法的现象。而在不同的场合,分别使用法与法律这两个概念。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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