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律知识:违法与违法的区别

法律知识:违法与违法的区别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守法与违法当人类进入到法治社会之后,人们的行为便有守法与违法之分。违法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它有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违法也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只有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为物质性的后果和非物质性的后果。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

一、守法与违法

当人类进入到法治社会之后,人们的行为便有守法与违法之分。立法机关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是法律的实行,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讲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安久治者也。”[1]

“徒法不足与自行。”任何一部法律的良好运行都要求人们普遍地遵守。这种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就是我们所说的“守法”。而对法律的违背与抵触则构成“违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即遵守法律,公民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容许;违法,既违反法律,公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为法律所容许。中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所说的:“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这段话的大意是:君主创制法,官员执行法,老百姓遵守,所以“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2]

(二)违法的概念

一般而言,法律制裁是以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是一切违背现行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违法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即做了法律所禁止做的行为或者不做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违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犯罪是指违反了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狭义的违法仅指一般违法,不包括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们这里讲的违法是广义上的违法。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要从以下4个方面来衡量,即构成违法的四要素:

(1)违法必须是违反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假若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法,他就不承担法律责任。行为违法也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这个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只有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这种违反行为表现在教育领域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考试作弊,殴打、侮辱教师、侵占学校财产;也可以是消极不作为,如不及时维修危房、拖欠教师的工资等。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行为,而不能仅仅是一种思想。人的行为虽然受思想支配,但是如果思想不表现为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内在的思想,只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时,才可能构成违法。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2)违法必须是侵犯了被法律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教育而言,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为物质性的后果和非物质性的后果。物质性的后果具体、有形、能够计量。如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其数额可以计算。非物质性的后果抽象、无形、难以计量。如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精神上、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则无法计量。

(3)违法一般是行为人具有故意侵害或者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特别规定者除外)。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所谓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招生办公室主任收受贿赂后,有意招收分数低的学生,而不招收分数高的学生,致使分数高的学生落榜。所谓过失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例如,教师在教育方式不当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后,学生因不堪忍受而自杀,该教师的行为即有过失的因素。

(4)“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者,即违法者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或组织。”[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来看,我们应注意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区别。

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仅违反道德的行为,很多违法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从道德上讲,也是应受谴责的,但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却并不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反过来,有些违法行为,并不涉及道德评价问题。

其次,违法行为与法律上无效行为的区别。有些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同时也是违法行为,但也有些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却并不是违法行为。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以上所讲的三种行为,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但第(一)、(二)种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行为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这种能力受限制。第(三)种,即有欺诈行为的一方,不仅是无效行为,而且也构成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再次,违法行为与虽不违法但也不是合法的行为的区别。实际生活中,往往会遇到虽不违法但也并非合法的行为。例如,在某一地区,法律上并无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对随地吐痰这种行为当然不能称之为违法,但这种行为也决不是法律所支持的。

(三)违法的种类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和法律制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3类:

1.刑事违法

刑事违法即违反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切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程度才被认为是犯罪,有些行为虽也具有社会危害性,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只有情节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程度的行为都不是犯罪。

2.民事违法

民事违法即违反了民事法规,给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造成某种权益损失的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表现为:第一,民事责任是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主要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或其他责任。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民法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即使是因人身关系而导致的纠纷,如侵犯姓名权、名誉权等,其承担责任方式也可以是财产责任。第三,一定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违法者一般应主动承担,拒不履行时,才由受害者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第四,民事责任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相关人负替代责任。

《教育法》第81条对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做了原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义务教育方面,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这些规定,为追究违反教育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

3.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即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所谓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订、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类属于行政法规,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一般属于行政违法。但当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民法或刑法的规范时,还应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如《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77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第八章也有类似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