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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学理论中,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律关系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在法学院中,可能有与之相应的法学课程,但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与上述法学相应的法律部门。同时,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也有着密切联系。而法律体系则以调整对象和方法为标准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法律体系强调的是一国法律内部的结构和层次,其研究目的在于使其内部达到和谐统一。

法学理论中,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法制体系有时也称为法制系统,它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因而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比法律体系的内容要广泛,法制体系应包括法律体系以及立法体系、司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而法律体系则包含在法制体系之中,是整个法制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理论体系或法律科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它是依照一定的标准和指导思想,将法学分成若干个分支学科,以部门法学为基础、以理论法学为主导将这些分支学科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与法律体系的区别有:第一,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属于社会科学范畴;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上层建筑和制度属性,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法律关系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第二,法律体系具有国别性,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现行法律的有机整体,在该国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不受国别限制,多个不同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之间可以学习、交流和借鉴。第三,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很多。法学体系有理论法学(如法哲学、法理学、比较法学、法学方法论等)、历史法学(如法律制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等)以及各边缘法学(如法医学、法律逻辑学、法律心理学、法律教育学等)。在法学院中,可能有与之相应的法学课程,但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与上述法学相应的法律部门。第四,作为制度范畴的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内同一历史时期,一般只有一个;而作为科学范畴的法学体系则常常是多元的,一个国家可以出现多个法学体系并存的情况。并且在法学体系中,理论法学(主要是法理学)处于主导地位,它的一整套原理、原则是各部门法学的理论依据。在法律体系里,宪法在各部门法的相互关系以及法律效力的等级系列中处于统帅地位。

同时,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也有着密切联系。第一,从法律发展史上说,是先有法律然后才有法学,所以法律体系既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的应用法学内容,是比照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而建立的。例如,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学体系也就相应地划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因此,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也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如行政法的产生促进了行政法学的出现。第二,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引起法律体系产生变化。法学的研究结果会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法学关于“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改变原有的法律体系的布局和结构,使法律体系重新布局,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发展的要求。

法系亦称法族(family of law),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的结构和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一种法律类型。法系的概念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而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内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也只能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法系的分类与法律体系不同,法系以法律的传统和形式为标准,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而法律体系则以调整对象和方法为标准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法系强调的是历史传统和法律形式上的特点,对法系的研究侧重与对世界各国法律的宏观分析和比较研究。法律体系强调的是一国法律内部的结构和层次,其研究目的在于使其内部达到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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