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这两门学科的联系最为密切。

二、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

这两门学科的联系最为密切。最早关于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关系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犯罪学包罗了刑事政策学(此种采广义上的犯罪学的观点);另一种则认为刑事政策学囊括了犯罪学(此种为狭义犯罪学观点)。按照通说的观点,二者是互有联系但不能相互代替的关系。

(一)研究的起点不同

有学者认为“犯罪前的问题交由犯罪学解决”(3),认为刑事政策学是研究犯罪后的犯罪对策学。虽然两门学科都是以犯罪为起点进行研究,但是就动态的犯罪而言,犯罪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犯罪行为,犯罪学的侧重点大多在事前,即预防与控制犯罪是犯罪学的核心内容;刑事政策学的侧重点在犯罪后,即对犯罪人如何处置是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

(二)研究的对象不同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其中犯罪现象是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类型;犯罪原因力求揭示决定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率等犯罪现象形成的关键性因素;犯罪对策是基于对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研究,而提出的预防和治理犯罪的各种手段、方法和策略。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是刑事政策的基本观念及实然刑事政策和应然刑事政策。那么,犯罪学中的犯罪对策与刑事政策学的犯罪对策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前者的犯罪对策实际上是包括社会政策的,是宏观上所有的预防控制犯罪的对策;而刑事政策学所要研究的犯罪对策专门是刑事对策,即针对的是已经发生的犯罪的制裁与预防,而对于未发生的犯罪的预防就是犯罪学的学科任务所在,它不仅仅包括刑事对策同时更囊括了所有的预防犯罪、控制犯罪的社会政策。预防与控制犯罪是犯罪学的目的所在。而刑事政策学的目的就是从理论上论证在犯罪发生后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才能使犯罪人回归到正常人中间,过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的正常人的生活。毫无疑问,刑事政策是社会政策的一部分,但社会政策不是刑事政策,即使社会政策中有预防犯罪的内容它也不是刑事政策,因为它是间接的预防犯罪而不是直接预防。

(三)学科的性质不同

第一,犯罪学是一门经验科学,而刑事政策学虽然也使用经验观察和经验分析的方法,但是并不局限于经验,刑事政策学还主要是一门决策性的科学,也是规范性的科学。第二,犯罪学侧重于研究客观事物本身的内在联系,刑事政策学则侧重于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方式。第三,刑事政策学必须依靠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成果,以对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科学分析为前提,做出科学的刑事政策决策;而犯罪学则不需要做出政策上的应对决策。第四,犯罪学观察的是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而刑事政策学观察的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与犯罪现象的权力活动及其效果,因而刑事政策学与政治密切相关。我国法律工作者则普遍认为:“政策和策略是一种政治措施,从本质上讲,无论政策和策略涉及哪一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都属于政治的范畴,是政治概念。”(4)

(四)支撑研究内容的权力成分不同

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事政策,而刑事政策是以国家、社会的公共权力作为支撑的,刑事政策应具有规范性,刑事政策最终应当上升为法律才具有一定的效力。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中,事实所占的比重更大,以认识、探究、揭示客观犯罪为前提,即使是预防控制改造犯罪的犯罪对策,措施方法的多样性、参与者的社会性、内容的应然性等,权力的比重相对小得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