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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与刑法学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犯罪学成为经验科学,并不意味着与刑法学完全无关,更不意味着犯罪学可以抛弃理论或没有理论。这就决定了犯罪学研究中的犯罪不可能仅仅只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那些犯罪行为。举例来说,对于盗窃罪,刑法学侧重研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数额及应当判处的法定刑幅度;而犯罪学则侧重研究盗窃罪发生的一般规律、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等。刑法学研究的是成文法规定的“犯罪”。

一、犯罪学与刑法

从犯罪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它是从刑法学中分化出来的。犯罪学一个半世纪的历史,是逐步摆脱刑法学的影响、不断用现代科学方法武装自己、日益增加经验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比重,从而成为一门独立的经验科学的发展过程。犯罪学成为经验科学,并不意味着与刑法学完全无关,更不意味着犯罪学可以抛弃理论或没有理论。正确处理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坚持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开展犯罪学研究,是把中国的犯罪学的研究工作引向健康发展道路的根本保证。

可能有人会认为,既然犯罪学是一门经验科学,那么犯罪学摆脱刑法学的影响越彻底、越深刻,就越接近成为一门“科学”。这是一种完全否定刑法学在犯罪学研究中的作用的观点,不符合犯罪学一百多年来的实际情况。可以这样说,尽管它与刑法学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但已形成自己特定的研究领域、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一)学科性质和特点不同

刑法学是一门规范学,它以国家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而展开研究。刑法学研究的范围就是定罪和量刑,它的任务就是提出准确地惩治犯罪的原则。因此,刑法学中的犯罪是一种法律现象,是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而犯罪学是一门事实学,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事实为依据,不管这种事实是否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因此,从犯罪学来看,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上客观存在的危害行为事实。犯罪学研究的范围,概括起来就是由三部分组成:犯罪原因论、犯罪现象论以及犯罪对策论。它的最终任务是制定预防、处置犯罪的方案。

(二)研究思路有所不同

刑法学所研究的犯罪,应当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刑法之所以要给犯罪下一个定义,主要是基于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否则就会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无法准确定罪量刑,无法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国家的刑事追究。而犯罪学之所以要给犯罪下一个定义,是为了便于对犯罪进行研究,至少使人们在讨论问题时有共同的出发点。这就决定了犯罪学研究中的犯罪不可能仅仅只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那些犯罪行为。

举例来说,对于盗窃罪,刑法学侧重研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数额及应当判处的法定刑幅度;而犯罪学则侧重研究盗窃罪发生的一般规律、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等。

刑法重点研究的对象是犯罪人,以决定如何对其定罪量刑。而犯罪学除了研究犯罪人外还研究被害人,研究二者之间互动的关系,以便更全面地探寻犯罪产生的原因。

刑法学研究的是成文法规定的“犯罪”。犯罪学除了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外,还研究一般违法行为,甚至还研究虞犯,即研究潜在、可能的犯罪人。虞犯一般包括:①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②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③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④参加不良组织者;⑤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⑥个性有严重缺陷者。简单地说,所谓虞犯,实质上即指那样一批根据其一贯品行推断有犯罪之可能(如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小“阿飞”们),但目前尚未犯罪的人。这是刑法学研究所没有的。

从研究内容上讲,犯罪学的视野相对刑法学更为广泛,如图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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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三)研究目的不同

刑法学集中研究一个国家的现行的刑法规范,分析犯罪的法定构成条件,以便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定的刑罚,在此前提下来防止和减少犯罪;犯罪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探讨犯罪产生的原因,寻找有效的犯罪预防对策,从而减少和遏制犯罪发生。

(四)研究方法不同

刑法学是一门法律性学科,相比而言其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对犯罪的考察是局部的和同时性的,它主要聚焦于此时此地的现行法中的犯罪;犯罪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在研究中要用到诸如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统计学等等学科的成果、理论和方法。它对犯罪的考察是全景式的和动态的,不仅要关注现实的犯罪状况,而且也要考察过去的犯罪现象并力求对未来的犯罪趋势作出预测。在运用逻辑方法上,刑法学侧重于运用从法律原理到具体个案的演绎方法,而犯罪学更多地运用从个别犯罪行为到一般犯罪现象的归纳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不同,是由二者的学科性质和学术职能的不同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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