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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陈述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被害人陈述作为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形式,具有相当重要的证据价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致残后神志不清不能作证,也不能由亲属或者其他人代替被害人陈述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近亲属如果知悉案件中的某些情况,应当以证人的身份提供证言,不能作为被害人陈述。因此,对于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力应当慎重判断,一般来说,也需要其他种类的证据资料加以佐证,不得将其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一词最原始的意思是古代宗教仪式奉献给神的祭祀品。现在证据法意义上的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情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

被害人陈述作为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形式,具有相当重要的证据价值。被害人往往同犯罪分子曾经有过正面接触,其所提供的证词一般较为具体、真切,能够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并提供遭受侵害的详细经过和具体情节,具有极强的证据力。即使由于案发时特殊的情形导致其不能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但被害人也能够提供案发时的某些情节等具有重要价值的线索,有助于侦查机关确定侦查范围、提高效率。

被害人的身份是由犯罪行为造成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致残后神志不清不能作证,也不能由亲属或者其他人代替被害人陈述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近亲属如果知悉案件中的某些情况,应当以证人的身份提供证言,不能作为被害人陈述。

多数被害人对于揭露犯罪和惩罚犯罪都持积极的态度,由于同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或受复杂的心理因素支配,其陈述可能掺杂某些不完全真实的情况,存在有意夸大或者隐瞒某些关键情节的可能。因此,对于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力应当慎重判断,一般来说,也需要其他种类的证据资料加以佐证,不得将其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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