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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独立的媒介批评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独立的媒介批评是指站在政府与媒体以外的第三方立场开展的媒介批评,包括个人与组织两个层面,它与批评的主体无关,只关乎表达的立场。[22]因此,独立的媒介批评是促使传媒承担社会责任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24]对这一建议的落实,才算开创了独立媒介批评的历史。因此,我国目前最主要的独立媒介批评形式是大学及相关研究机构中的个人从事的媒介批评。

所谓独立的媒介批评是指站在政府与媒体以外的第三方立场开展的媒介批评,包括个人与组织两个层面,它与批评的主体无关,只关乎表达的立场。从本质上说,媒介批评也是公众监督的一种形式。只是与一般公众监督形式的随意性、分散性、局部性相比,媒介批评更多地具有整体性、建设性,连续性。它通过对媒介各方面的审视与评价,以确保媒介的发展与行为顺应社会历史的发展,尽可能少出偏差,以理性的思辨与严谨的表达揭示传媒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给人以启迪与警醒。美国媒介批评家罗伯特·谢昂(Robert L.Shayon)说道:“批评大众媒介就是对人类的探索,这在孕育人类命运的用意上,比登陆月球还要重要。”[22]因此,独立的媒介批评是促使传媒承担社会责任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

批评媒介的历史与媒介的历史一样久远,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称其为“并蒂莲”现象。有什么样的媒介,就会出现相应的媒介批评。在19世纪初,随着报业的兴盛,西方出现了专职的新闻批评家。但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传媒批评多还是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行为,虽然也产生了《无耻的收卖》、《某些报纸和报人》、《报阀》、《帝王一般的赫斯特》等著作[23],但还只能算是零敲碎打。哈钦斯委员会的成立及起所发表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才算得上系统媒介批评的开始。

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哈钦斯委员会建议“建立一个新的独立机构,每年评估和报告新闻界的表现”、“这样一个组织应该独立于政府和新闻界之外,它依靠捐款创办……”[24]对这一建议的落实,才算开创了独立媒介批评的历史。1961年,哥伦比亚大学新闻研究所创办了著名的《哥伦比亚新闻学评论》,它宣称要:“评价各种形式的新闻报道工作的表现,指出其缺点和力量所在,并协助确定或者重新确定新闻工作的正直无私和认真负责的准则……”[25]

除了大学设立媒介批评机构外,最常见的是民间的各类媒介批评社团。如美国的“新闻报道公正与准确”协会(Fairness & accuracy in reporting FAIR)。该团体于1986年成立于纽约,它标榜要秉持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维护媒介言论的多元性,审视新闻传播中将公众兴趣、少数派的意见以及异议边缘化的倾向。将媒体所忽视、淹没的重要新闻公之于众,还为受压制的记者提供声援。这些组织一般都独立于政府与新闻界,依靠捐款与媒体资助维持运转。主要目的是审视传媒的表现。

还有一种形式是新闻督察员(News Ombudsmen)。但每个报社新闻调查员的工作方式都不一样。“有的调查员仅被雇用一段时间,并以局外人的身份批评这张报纸,如《华盛顿邮报》长期坚持这一传统;有的则作为读者代表而被长期雇用,扮演一般性的角色,在公众和新闻编辑部之间起仲裁的作用,如《迈阿密先驱报》;有的调查员对编辑负责;有的对发行人负责;有的撰写专栏,公开读者的意见,而大多数则默默无闻地工作于幕后。”[26]因此,督察员的身份模糊,有时扮演的是内部人,有时是外部人。当其以外部人身份从事媒介批评时,可认为是独立媒介批评。

以上三种形式是国外独立媒介批评的主要形式。

从我国媒介批评的历史看,媒介批评早就存在。据王君超博士的研究,近代报刊史上有过梁启超、李大钊、邹韬奋等的媒介批评。当代的媒介批评始于延安时期。但早期以官评居多。改革开放后,媒介批评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媒介批评明显增多,媒介批评和受众调查受到重视;二是定性批评多,定量批评少;三是媒介批评少而浅,有的流于浅薄的表扬;四是电视媒介批评先行;五是专门的媒介(批评)机构尚未出现。”[27]

到今天为止,情况依然改观不大。专门的媒介机构仍然很少,像“大陆妇女传媒监测网络”[28]一样的组织属于凤毛麟角;一个新的变化是出现了一些媒介批评的网站,如Donews、中华传媒网、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等,随着网站的发展,传媒批评只是其内容之一;2009年度云南省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号称“在全国首开借助社会力量监督新闻媒体的先河”,但是其官方背景让社会各方纷纷质疑。

因此,我国目前最主要的独立媒介批评形式是大学及相关研究机构中的个人从事的媒介批评。批评主体是学院中人,成果主要发表在专业的新闻传播期刊上,如《新闻记者》、《今传媒》、《新闻界》等专业杂志的不定期的专栏里。虽然也出现了十多本以“媒介批评”命名的专著,但其作为学术性著作主要是从学科建设来论“媒介批评”,只能算是对“媒介批评”的研究而算不上真正的“对媒介的批评”。

即使是发表于专业期刊性的媒介批评文章,也由于读者面窄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媒介批评的力量在于公开性,因此,要实现批评的价值与目标,媒介批评必须走出自律的框限,公开面对广大公众。从理想的效果来看,面对消费者的批评最具公开性,也就是说,只有在大众传媒上进行的媒介批评最有效。美国传播学者詹姆士·卡瑞(James Carey)就指出:“媒介批评不能仅仅限于专业期刊,对报道或评论的批评,只有面对同样的受众时才最有效。‘新闻的读者也必须是有关该新闻批评的读者’。但事实上,新闻媒介并不欢迎这样的批评,而且把来自内部的批评视为不忠的表现。”[29]媒介批评如何与媒介良性沟通互动成了问题。

可见,媒介批评尽管是为媒介把脉、为其纠偏的一种极好的形式,但在我国由于批判队伍、特别是媒介批评社团的缺乏、媒介批评专业期刊的阙如、媒介批评声音的弱小,致使其还不能很好地担负起批评媒介,督促媒介的重任。当前急需大学及科研机构,加之一些社会的知识精英担负起责任,一方面继续担当起媒介批评的重任,一方面在条件成熟的城市,以组织者的身份建立地区性的传媒批评社团,对本地媒体的行为表现开展批评。另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专业性的媒介批评网站,借助新媒体搭建的平台聚积社会力量,培育媒介批评队伍,开展媒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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