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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论视域的新闻正义分析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的论伦理理论是先定义善,再把促进善的行为定义为应该的行为,换言之,善是目的,善观念在概念上优先于正当。因为功利主义和社群主义都以利益作为后果判断行为善恶,体现为一种福利主义的价值观,所以本研究在关涉新闻正义的场合以福利论指代这种目的论。在这里,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去作新闻正义的权衡就面临着实践的困难。社群主义的福利论同样存在着明显的困难。

目的论伦理理论是先定义善,再把促进善的行为定义为应该的行为,换言之,善是目的,善观念在概念上优先于正当。这实际上预设了一个逻辑推理:目的的善恶决定手段的应当与否。

目的论的伦理理论有多种形态。社群主义是目的论的,因为社群主义的核心概念是社群,社群是它全部主张的出发点,社群优先于个人,它要求一个人做符合社群更大利益的行为,个人的利益建立在社群共同善的基础之上,社会利益分配的正义原则也建立在社群共同善的基础之上,因此善是优先于正当的,所以我们认为它是目的论的。社群主义的目的论是以社群的共同善或社群公共利益作为目的,是以行为对增进公共利益的结果作为判断行为对错或应当与否的标准。

目的论伦理理论最有代表性的是功利主义。目的论的功利主义不同于目的论的社群主义之处在于对行为结果的评估甚至精细计算,行为正确与否、正当与否,以行为带来的快乐或幸福的多少作为判断标准,这种行为可以是个人层面的,也可以是社会决策和社会制度层面的。实际上,不管是行为功利主义还是规则功利主义,利益都是他们伦理考虑的基本因素,任何其他考虑最终都要归结为对利益的考虑。从这个意义上讲,功利主义可以称为福利主义。他们考虑的基本准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是各种功利主义者最基本的共同的伦理主张。因为功利主义和社群主义都以利益作为后果判断行为善恶,体现为一种福利主义的价值观,所以本研究在关涉新闻正义的场合以福利论指代这种目的论。

福利论的优势。相对社群主义公共利益优先个人权利的原则,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更直观,具有强烈的直觉吸引力。行为的道德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总量上的快乐增加或痛苦减少。我们在生活中明显地感觉到,我们都喜欢快乐而厌恶痛苦。功利主义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使得它成为道德评判的基础。正如英国道德哲学家D·D·拉斐尔(D·D·Raphael)所言:“功利主义既是全面的,又是简单的。它使用一个具有明显吸引力的简单的标准—促进尽可能多的人的幸福—以便说明和将伦理学、法律和政府联系起来。它是向前看的学说,参照未来为现在的事情辩护,因此它显然是一个进步的政策。所以,作为一种最具有吸引力的道德哲学,它引起人们的想象力,这一点也不奇怪。”[28]

因此,从福利论的视域来看新闻正义,可以找到很直观的判断准则,新闻实践中的行为选择是否正义,基本的考虑就是行为的后果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新闻正义,而新闻正义是可以用社会最大程度的善来评估甚至计算的。实现了这个目的,新闻正义也就得到了实现。换言之,福利论提供了这样一条明确的准则:“道德上的正确选择应该带来最大益处而不是害处,所有最终决定哪种选择正确,哪种不正确的标准,就在于趋利避害的程度。”[29]比如,新闻监测社会的功能,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舆论监督的调查性报道,一篇调查性报道揭露腐败行为,可能会对调查对象及其相关人造成伤害,但是使腐败现象在社会广角镜下曝光,昭示天下,能促进社会的廉洁,增进社会的普遍福利。那么,我们据此判断认为,这样的新闻是正义的新闻,这样的报道是合乎新闻正义的。

福利论的困难。我们日常生活中做出行为选择的时候,也会考虑各种不同选择可能带来的后果,但是很少有人会把对后果的考虑作为行为决策的唯一依据,更多的情况往往会不自觉地渗透着某种坚定的道德信念。这就是功利主义的福利论的困难之一:与道德常识相抵触。比如,为了救一个落水的儿童,两个大学生奋不顾身跳进了滔滔江水,最后儿童得救了,两个大学生牺牲了。这样一条社会新闻,值得报道的价值在哪里?日常道德告诉我们,救人是义举,是新闻应该张扬的正义;但是按照功利主义的判断这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是不值得报道的新闻。

功利主义福利论最让人诟病的困难在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在实践中是不可计算的,因此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一方面,功利主义视社会为个体的组合,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尽管我们可能对自己的利益心中有数,但我们并不了解哪些后果对他人是利益,所以我们就无法行动;另一方面,生活的个人经常面临着行为选择,选择很多,决定行为后果的因素更多,几乎无法精确计算,而不逐项计算就无法确知哪一种行为选择能带来福利最大化,所以无法按照功利主义的理论去行动。事实上,因为新闻对社会巨大的作用和影响,新闻实践中的具体行为带来的后果常常是很复杂的,难以估量的,因此常常是无法做出精确的后果评价的。比如,对具体犯罪案例的报道,可能起到震慑再犯罪的后果,也可能带来仿效再犯罪的后果。在这里,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去作新闻正义的权衡就面临着实践的困难。

社群主义的福利论同样存在着明显的困难。按照社群主义的主张,社群优先于个人,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那么是不是可以为了社会利益而把个人利益踩在脚下呢?比如:在一个10个人的社群里,9个虐待狂对第10人进行迫害,是符合社群共同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这个原则的,但是它正当吗?同理,在新闻实践中,为了社会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侵犯嫌疑人的隐私是正义的吗?显然,这是社群主义的伦理理论不能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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