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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论视域的新闻正义分析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德性论的伦理理论关注的是行为人的美德,不是行为的道德价值。当然,这种说法也不是绝对的,这样区分并不意味着德性论者不关心行为的后果或行为准则,也并不意味着义务论者和福利论者不关心行为人的道德品质。[35]德性论的优势。其次,在新闻实践中,可以借助德性论伦理的方法平衡新闻从业者的角色冲突。德性论的这种困难在新闻实践中往

德性论的伦理理论关注的是行为人的美德,不是行为的道德价值。它区别于义务论和福利论之处,在于它从行为人出发,而后者从行为出发。福利论关注的行为落脚点在行为的结果上,义务论关注的行为落脚点在行为是否符合规则上,与行为结果无关。当然,这种说法也不是绝对的,这样区分并不意味着德性论者不关心行为的后果或行为准则,也并不意味着义务论者和福利论者不关心行为人的道德品质。实际上,德性论以行为人的道德品质判断作为基本的道德判断,与实际生活中的道德感受有更多契合之处,我们说某人高尚,某人卑鄙,实际上是对行为人作出品德评判;我们大部分的道德教育不是教人们使用何种道德法则,也不是教人们如何考虑行为后果的道德价值,而是教人们以有德之人为榜样,在感受中学习榜样的美德。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性论的伦理视域对于新闻正义而言更有实践指导价值。

德性论的伦理理论也不是一个统一的理论流派,而是一个庞杂的理论家族。儒家伦理是德性论的,因为它从来就是关注人格修养的,由个人而家庭而国家,以忠恕之道为个人修为,视修齐治平为人格理想,修炼的是个人美德。基督教伦理也是德性论的,爱是基督教伦理的核心,所有其他的义务或责任都与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相联系,上帝依他自己的样子创造了人类,人类怀有爱越多就越接近上帝。所以爱是上帝的意旨,是使徒的德性。

而最具代表性的德性论伦理理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当代西方的德性伦理学基本上是以他的著作为渊源的。实际上,德性是古希腊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我应该如何生活?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认为,只有正义的生活才是最值得过的,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只有拥有美德的生活才是值得的。说法不同,结论一致。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探讨了人值得拥有什么样的美德的问题,并且分析了诸多具体德性范畴,包括友爱、勇敢、节制、欲望、慷慨、自重、正义。在他看来,德性就是人或物的卓越的功能或品质。德性如何获得?中道,这是他的德性伦理理论的核心,中道就是德性。这个中道与儒家的中庸颇有异曲同工之处。他认为,中道意味着一个人的生活既不过度也不不及,而是出于两者之间的适度之处。“人的一切伦理行为,说到底,无非两类三种:一类是不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不及’;另一类是遵守道德的行为:过当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过’;适当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中庸’。”[34]他还认为,德性并非自动赋予个人的,而是通过后天学习和培养而形成的。“德性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理智美德主要由教导生成,由培养增长;伦理美德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由此可见,对于我们,没有一种伦理美德是自然生成的,因为没有一种自然存在的东西能够改变习性。”[35]

德性论的优势。德性论作为那些从行为人出发的伦理理论,共同之处在于强调人的美德。对人的美德的关注更契合人们的日常的道德经验和人类的道德心理,这是其优势之一。儒家伦理的忠恕之道所讲的“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基督教伦理的“爱人如己”的原则就是“你要别人怎么待你,你就怎么待人”,这些美德因为贴近于现实的道德生活,实际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道德金规则,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原则也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道德判断方法。德性论伦理还有一个优势,从行为人出发,可以以有德之人作为榜样,发挥榜样的道德力量,在社会的道德教育方面可以起到不可取代的示范作用。儒家伦理历史上树立过不少道德牌坊,基督教伦理史上拥戴过不少圣德之人,亚里士多德也尽情地歌颂过不同美德的城邦公民,他们就是社会道德教育的榜样,就是推动社会道德发展的力量。两个优势都表明:德性论伦理是生活中具体的直观的人生道德。

从行为人的美德的角度看新闻正义,新闻实践首先要着力于培养新闻从业者的正义感。正义的行为来自正义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和情感就是正义感,正义感不是天赋生成的,而是后天培养的。新闻与医生、教师、律师等职业一样,应该是有德之人从事的职业,新闻实践要培养新闻从业者的个人美德和职业道德,让新闻从业者信守道德金规则和职业行为规范,这是起码的要求;还要通过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教育新闻从业者养成浩然正气,在灾难中,在危机中,在紧要关头,为了人类福祉、民族大义、社会公益,敢于斗争,不怕牺牲,表现新闻从业者的凛然正义。

其次,在新闻实践中,可以借助德性论伦理的方法平衡新闻从业者的角色冲突。新闻从业者经常扮演着多种角色,比如记者与市民,记者与党员,有些角色还经常相互冲突,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原则和儒家的“中庸之道”为解决角色冲突提供了某种可能的路径。新闻从业者在面临道德两难的抉择时,适度可能是明智之举。当新闻从业者遵守一种角色道德与他遵守其他角色道德不冲突而可以两全时,遵守这种道德便是适当的,便是“中道”;不遵守这种道德便是“不及”;当新闻从业者遵守一种道德与遵守他种道德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倘若此种道德低于他种道德,那么遵守此种道德便是“过”,不遵守此种道德而遵守他种道德便是“中道”;反之,如果此种道德高于他种道德,那么遵守此种道德便是“中道”,不遵守此种道德便是“不及”。新闻正义是一种德性,一种高于社会普遍道德的更高层次的美德,是新闻实践中更高的德性追求

德性论的困难。德性论伦理理论被人诟病较多的地方在于循环论证,即:用有德之人来定义美德,又用美德来定义有德之人。而在道德实践中,德性论也常常存在着无法提供精确指导的困难。美德被认为是行为人表现出来的某种值得赞赏的品质,意味着行为的当否与对错是以行为人的美德来定义的。行为人的美德存在某种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行为正确的标准存在着某种不确定性。比如儒家伦理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的欲求有共同之处,也有各不相同之处,以“欲”为标准就存在某种不确定性,己所“欲”与他所“欲”有不同之处,己所“不欲”与他所“不欲”必定也有相异之处,这就难以精确指导行动了。同理,按照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原则,美德存在于两种极端之间,或者存在于两恶之间,问题是两个极端在哪里或者两恶在哪里,要在生活中精确辨别往往也不是一件简明的事。

德性论的这种困难在新闻实践中往往也是难以避免的。信任是一种态度,值得信任是一种美德。在新闻实践的所有关系中,信任在记者与消息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中是最起作用的因素,因为记者不信任消息提供者,那么这条新闻实际上不可能被报道,而消息提供者不信任记者,他就不会提供新闻信息了。他们这种相互信任的核心是保密,而保密对于消息提供者和公众知情权二者的关系,从记者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对抗的关系,消息提供者总想仅仅宣传自己的观点,公众总想得到消息提供者不愿披露的内容。而记者既要对消息提供者信守保密的承诺,消息提供者才能信任记者,又要对公众诚实,公众才能信任记者。那么,记者如何把握为消息提供者保密与满足公众最充分的知情权之间的适度呢?德性论伦理是无法提供精确的道德行为指导的。如果记者连值得信任的新闻道德都达不到,何谈新闻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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