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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内容的管理(上)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广告内容进行管理,是广告管理机关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其对广告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主要表现在《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法》中。

第一节 广告内容的管理(上)

广告主的主观愿望和营销意图,必然通过广告这种特殊的传播方式表达出来,即表现为一定的广告内容。这些广告内容一经发布出来,就会对社会和广告受众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当这些广告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那么,广告发布出来后,就会造成好的影响,广告主发布广告的目的也会因此而得以实现;反之,广告发布出来就会造成坏影响,不仅广告主的发布目的达不到,而且还会给社会和广告受众造成危害。因此,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管理,把广告内容限制在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既可以保障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可以充分发挥广告在沟通产销、搞活流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作用。

一、广告内容管理的概念

对广告内容管理是指国家广告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管理。对广告内容进行管理,是广告管理机关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其对广告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确定的广告内容必须遵循的总的原则和各类广告的发布标准;其二,广告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三,广告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二、广告内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广告内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的总体要求。它主要表现在《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法》中。

《广告管理条例》第3条 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消费者。”我国《广告法》第7条 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三、广告法规禁止出现的广告内容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7条 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第14条 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告法》第17条 规定,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1)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3)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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