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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税收政策比较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考虑到出版业的文化属性,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本国的出版业实行了优惠的税收政策,这是中外出版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共同点。这两种纳税制度的差别主要反映在计税依据上。将中外出版业税收政策上的上述三个方面差异集中到一起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我国出版企业的销售税负要比国外的出版企业重得多。

考虑到出版业的文化属性,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本国的出版业实行了优惠的税收政策,这是中外出版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共同点。

中外出版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赋税水平绝对值的差异

这里所指的赋税水平绝对值,是各国政府规定的出版业应赋税率,是不与其他行业对比的一个实际指标。直接反映行业赋税水平的指标是商品销售税率,中外出版业商品销售税率情况如表20所示。

表20 我国和世界部分国家图书销售税率表[1]

上述所列除我国之外的15个国家中,对出版物销售实行全部免税的国家有7个,征收2%低率税的国家有2个,征收5%~7%优惠税率的国家有6个。相比之下,我国的图书销售税率为13%。就赋税水平绝对值而言,我国是出版物销售税赋税水平最高的国家。

当然,表20所列只是各国出版业销售中统一执行的基本赋税标准,各国还有根据某些特殊情况对这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的情况。在我国,除了执行基本标准之外,还制定了与之配套的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对县和县以下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先交后返的政策;二是对科技书刊、大中专教材的出版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这两项政策的推行,从整体上对降低我国出版业销售税赋税水平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此类优惠政策毕竟只涉及部分出版业经营者,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地方财政困难而导致该项政策执行受阻,“先交后返”也就成了“只交不返”。而且,国外除了执行基本纳税标准之外,对部分经营者实行赋税优惠的做法也非常普遍,如美国政府对大学出版社就实行了免交销售税的政策。由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大多数经营者需执行的基本纳税标准而言,我国出版业赋税水平绝对值比世界多数国家都要高。

2.相对赋税水平的差异

这里所指的相对赋税水平,是指出版业的赋税率与各国其他行业的赋税率相比较所处的水平,我们用出版业的赋税率除以其他行业赋税率的百分比表示。这一比例越高,其相对赋税水平也越高,出版业经营者赋税负担就越重。在我国,政府对其他行业的商品销售所征收的销售税率为17%,对出版业的税收优惠绝对值(也称相对赋税差)为4%。我国出版业的相对赋税水平为82.35%。世界上许多国家,其出版业的相对赋税水平比我国要低得多(如表21所示)。

表21 中国与世界部分国家出版业相对赋税水平情况表[2]

续表

与赋税水平绝对值的差异相比,表21显示出的我国出版业相对赋税水平最高的情况,更能准确揭示我国出版业负税最重的现实。

3.纳税制度的差异

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即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抵扣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一次性地从销售额中扣除。

这两种纳税制度的差别主要反映在计税依据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由于不允许抵扣任何固定资产,所以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也相对较多,经营者(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相对较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由于允许一次性地抵扣固定资产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相对减少,经营者的实际税负也相对较轻。生产型增值税存在明显重复征税现象,投资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目前世界上只有我国和印度等少数国家采用。

由纳税制度的差异决定,即使我国出版业所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与国外相同,其实际税负也比国外书业企业相对要高,更何况我国出版业的增值税税率本来就比国外高。

将中外出版业税收政策上的上述三个方面差异集中到一起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我国出版企业的销售税负要比国外的出版企业重得多。因此,要通过降低赋税率、扩大增值税的减免范围,以及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等方式,切实减轻出版企业的经济压力,以促进出版业为社会文明的发展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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