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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主体与有声语言大众传播间关系的多重性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传播主体与有声语言大众传播间关系的多重性1.传播个体与传播群体间的多重关系同是传播主体,同样在话筒前和镜头前露脸出声、驾驭节目进程,播音主持工作者在传播群体中的发言权却有很大差异。

三、传播主体与有声语言大众传播间关系的多重性

1.传播个体与传播群体间的多重关系

同是传播主体,同样在话筒前和镜头前露脸出声、驾驭节目进程,播音主持工作者在传播群体中的发言权却有很大差异。有的传播主体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或工作热情,对于节目的总体策划参与不够,也不能把自己的有声语言创作和节目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节目战略的实现过程中主动性不强,常常有意无意间把自己局限于领会者和执行者的位置上,其有声语言创作往往要根据其他编创人员的要求被动进行,在节目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处于边缘位置;有的传播主体往往有着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其工作得到了团队的肯定和尊重,在群体创作中有一定的发言权,愿意也能够参与到节目的编创中来或者对节目的编创工作有影响力,拥有一定的创作空间;有的传播主体在节目中处于核心地位,要么自己就是节目的制片人,参与节目的战略策划和操作管理,对于节目的意图、风格有具体的把握。要么是节目的品牌和标志,节目就是围绕自己专门打造的,因此,有利于主体在整体上把握节目的战略意图,其创造空间也较大。发言权的大小,反映了传播主体的工作状况,影响着传播主体的心态,关系着创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2.传播主体与创作内容间的多重关系

不同传播主体面对具体的创作内容时,其能动性也千差万别。其中既有个体在群体中的地位等外在的影响,也有个人的主观努力和能力素质的影响。有的传播主体对于某一期节目的相关背景、内容关联等拓展性信息知之甚少,对于节目的意图也没有清晰的方向,往往根据编导的建议、要求,结合自己对稿件字面意义的理解、推测和领会,做出被动的反应;有的传播主体能够从编导处获得更多的节目相关信息,并能根据自身的传播经验对稿件做出较为深入的理解,常常从表达的顺畅、内在逻辑、整体风格的保持等需要出发,对稿件做出一定的改动,在一些需要即兴发挥的地方还会表现出一定的创造性;有的传播主体是节目的主导,非常明确节目的整体战略,能够从整体和全局的高度深入把握传播内容,面对稿件有较大的创作自由。传播主体与创作内容之间的关系是有声语言创作的主要矛盾,传播主体能否在实现传播目的的过程中表现出足够的能动性,直接影响着传播主体的创作空间的大小,影响着活力的释放和展现情况。

3.传播主体与传播形式间的多重关系

在这个日益追求新异的时代,形式的重要性在媒体中是越来越被放到突出的位置了。不同节目往往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传播主体在进入具体的传播时,要面对节目的特定风格和个人创造的矛盾。常常有人被形式牵着鼻子走,屈从于形式的要求,这些形式或“被理论验证过”,表现为编导的设想、预测;或“被实践验证过”,已经在其他媒体取得成功,但是唯独在传播主体这里缺乏明晰的认识和具体的感受,传播者只能“依葫芦画瓢”,只能勉为其难;也有播音主持工作者在特定形式中找到了和自身创作之间的契合点,能够融于形式之中,与形式具有协调性。但是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协调也会出现两种路径:一是套路化、程式化;一是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套路化、程式化可能是惰性或惯性使然,创新和发展则是主体不断强化创作的自觉性、创造性的结果。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传播主体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之间的关联是复杂而多样的,其中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和侧面:边缘—参与—中心;被动—主动—自由;屈从—协调—创新。出现这些复杂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群体的,又有个体的;既有工作的,又有个性的;既有外在的,又有自身的。不同层次之间不存在完整的对应性,也没有明晰的界限,话语权的获得可能来自于较强的传播能力,但话语权的保有并不意味着创造性的永续。即便是处于中心、自由、创新的层次,仍要克服不断出现的内外在矛盾。而处于边缘位置的创作者也没有被排除在创作空间之外,仍然可以有所作为,他通过努力打破被动局面、改善传播面貌之时,也正是他展现活力、提高水平、获取发言权和创作空间之时。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传播主体是否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之中发挥了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获得了创作的自由。

了解和谐多重性的意义在于深化对和谐的认识。由于各部分处在动态的演化之中,和谐既不是处处完美,系统内结构也不固定,而是在整体和谐的大框架下,呈现出复杂的样态来。以上我们所谈到的传播主体自身、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传播主体与大众传播三个方面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总体结构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在形成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过程中的作用往往并不均衡,不同的主体可能因个人的特点突出了某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则稍弱或稍差一些,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但是只要局部的不和谐没有超过系统整体平衡的限度,整体和谐就会得到维持。这个限度就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传播的社会效益,完成传播目的,保证传播的整体性。而每一方面的下位系统,具体情形和要求也与此相似。

和谐的多重性让我们认识到,有声语言大众传播是一门“遗憾的艺术”,我们无法取消传播中的缺漏和遗憾,必须面对它并不断与之抗争;大众传播也是一门“丰富多彩的艺术”,人们可以在其中释放和发展自己的差异、活力和多彩人生。整体和谐并不求全责备,也不等于处处和谐,而是立足于整体并为了整体不断对不和谐之处进行改善和优化,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要义也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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