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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主体身心状态的多重性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传播主体身心状态的多重性在传播主体自身层面之中,存在着意识的调整、身份的转换、价值的追求、个性的展现等方面的对立统一。其中,最重要的是传播主体对自己所从事的大众传播工作作为一个特殊的、具有一定规定性的职业的认同。当然,正是责任和理想、压力和挑战,为传播主体的生命活力提供了施展的空间和发展的的契机。

一、传播主体身心状态的多重性

在传播主体自身层面之中,存在着意识的调整、身份的转换、价值的追求个性的展现等方面的对立统一。

在意识层面,存在着意识与主体意识的差异,主体意识中又存在着自我主体意识与传播主体意识的对立,传播主体意识中还有权力意识、精品意识、社会意识、群体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等的或对立或互补的因素间的差异。

在身份层面,存在着传播情境和主体其他生活情境的差别,而情境不同导致了主体在传播之中与传播之外的身份的差异,身份的差异又进一步导致了话语权力、话语目的、话语表达方式的不同。同时,不同身份作为主体完整人格和整体生活的一部分而共同存在,并且相互补充、相互影响。

在价值层面,存在着主体的个体生存与事业追求之间的对立统一,在事业追求中存在着“外在要求”和“内在需求”的对立,在价值认同上存在着个人价值与群体价值的对立。

在个性层面,存在着生活层面的个性与传播层面个性间的差异,存在着传播个性的个体性和群体性的差异,也存在着传播个性创造性、多样性的复杂性。

传播主体自身层面存在的诸种差异,推动了传播主体对传播工作的总体认识,这些差异由对立到统一的过程也是大众传播不断深化、主体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个层面上和谐的产生来自于主体以大众传播为核心不断地自我调适,其表现形态存在于主体进入传播—自觉传播—乐于传播—善于传播的不同阶段之中,体现为精神的内在统一、传播愿望与传播方向的获得以及在此基础上外射出的主体的生命活力。

其中,最重要的是传播主体对自己所从事的大众传播工作作为一个特殊的、具有一定规定性的职业的认同。人具有自为性,一个人如何选择,他就将如何生活,他的生命也将呈现出相应的状态。大众传播中的从业人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也要满足大众传播所提出的特定要求,这个要求既有技术内涵,也有价值内涵,需要传播主体既是自愿的,又是具备可能性的。当然这其中有层次上的差别,自愿中有“好之者”,有“乐之者”;可能中有“基本完成任务”的,有“胜任愉快”的。强调播音主持工作者具有主体性,主体性包括自主性、独立性,并不是说就因此容忍甚至保护一切不符合主体性或有碍于主体性实现的负面因素,因为主体性同时包含着创造性和责任感。每一个人都有存在的价值,都有表达自我的权利,社会尊重每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和他生存的现实,但是,在大众传播这一特定场域中,只有能够切实负起大众传播责任、在获取和施展自己生命活力的同时也带给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人,才能在大众传播中走得更久、走得更好。因此,对于传播主体来说,大众传播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进出”、“安然闲适”的所在,而是一个充满竞争和发展压力、“居之不易”的空间。当然,正是责任和理想、压力和挑战,为传播主体的生命活力提供了施展的空间和发展的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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