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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间关系的多重性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间关系的多重性我们知道,交往价值把传受主体联结起来,大众传播所构筑的公共空间,从整体上为传受双方营造了一种稳定的关系。一般来说,传播内容与传播主体是不可分割的,主体就是传播的一部分。

二、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间关系的多重性

我们知道,交往价值把传受主体联结起来,大众传播所构筑的公共空间,从整体上为传受双方营造了一种稳定的关系。但是在现实之中,这一关系的具体形成和关系的维持、发展情况却是极为复杂的。

1.首先看传受之间交往关系的发生情况

不管是否有足够多的选择余地,接受主体对某一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从接触到锁定频道(频率)仍然存在一个接受过程。在这个过程里,至少存在两个要考察、认定的方面,其对接受主体产生影响的情况也有多种情形。

两个方面:内容设定与主体表现。一般来说,传播内容与传播主体是不可分割的,主体就是传播的一部分。在当前的媒体战略中,节目策划人往往把目标受众预设、资讯或节目的类型以及传播主体的风格综合起来作为节目的定位。特定节目选择与之相协调的传播主体(如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崔永元,中央电视台《幸运52》→李咏),或者为特定传播主体编创适合的节目(如中央电视台崔永元→《小崔说事》,中央电视台李咏→《非常6+1》)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尽管如此,并不是所有的传播主体都能够完全融入传播之中,成为传播成功的主导因素;而有的节目的内容则不具有必读性,而是由传播主体的个人风采赋予传播以魅力,受众的兴趣点是自己所喜欢的传播主体的表现。因此,受众在选择节目时往往或偏重于内容的吸引力,或偏重于传播主体的传播魅力,进而形成对特定节目的总体忠诚度。因此,节目内容及其背后的媒介战略、团队智慧和传播主体的个人素质、个体表现同是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一部分,它们的相得益彰是传播的理想状态,它们的相互提领(任何一方突出,都能带动整体)也是传播的常态。

影响发生的多种情形:传播主体本身不是节目的亮点,但节目具备信息的必读性、情节的感染力、形式的吸引力等主体外优势,受众在接受过程中由于内容的吸引力,忽略、包容甚至习惯了主体的一些缺陷;节目内容不具有独特性,但是传播主体有比较鲜明的传播个性,受众由于欣赏主体的传播个性,由喜欢人到关注节目,尤其是关注传播主体在节目中的表现;节目具有整体意义上的必读性,受众喜欢的是节目的整体风格,其中既有内容的吸引,又有主体的吸引,他们期待主体能以自己的努力创作出更为精彩的节目并享受于其中。在这几种情形中,最后一种情况对传播主体要求最高,对节目传播、受众接受最有裨益。但是不管哪种情形,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生成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

2.生命活力的激发情况

首先,节目的类型和定位不同,接受主体的期待和心理不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展现方式和引起的效果也不同。

消遣性质的,如娱乐节目,受众期望从中得到放松、休息、愉悦,以调整因工作和生活压力而疲累的身心,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动性、鲜活感就会被加以突出;获知性质的,如新闻资讯、生活服务、益智类节目等,受众期待从中得到知识、信息,以不断监测社会动向、检视自我处境、增强参与和改造社会的能力,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正确性、准确性、针对性就会被加以突出;感动性质的,如某些新闻事件的追踪、社会焦点的挖掘、人物访谈等类型的节目,受众期待能够从中看到生活百态、跟踪社会发展、丰富内心情感,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深刻性、真诚感、关怀意识就会被突出;行动性质的,如大政方针的宣传、某些社会实践活动的推广等内容的节目,受众期待能从中把握时代脉搏、找到自我行动的标尺和具体途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导向性、说服力、鼓动性就会被突出。

其次,找到契合点,以一点带全面。我们说过,生命活力具有整体性的一面,但是生命活力展现的路径却是多种多样的,其对接受主体生命活力的激发和激活也往往是在某一点上突破进去,然后才带动全部的。我们不能强求不同类型、不同定位的节目具备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所有优势,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我们也不可能强求接受主体按照传播一方设定的目标“有秩序”的进行和“无保留”的实现,而是认识到不同接受主体的不同心理和不同期待,认识到同一接受主体也存在心理变易,在坚持大众传播的整体方向和整体目标的前提下,有效利用传播实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节目的具体定位,突出节目特色和主体的创造性,以一点带全面,推动、带动、引发、激发接受主体的生命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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