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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哲学的主体间性旨趣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的对话哲学虽然在展示对话的意义、突显对话的独特价值视角和层面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都以主体间性为共同的理论旨趣和追求。对话哲学是西方现代哲学主体间性转向趋于完成的标志,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成熟形态的主体间性哲学。对话哲学博大精深,涉及众多哲学家,在此仅以具有代表性的马丁·布伯、伽达默尔、哈贝马斯、戴维·伯姆的对话哲学思想为例,分析、展示其异彩纷呈的主体间性旨趣。

对话哲学的主体间性旨趣

对话主义,作为一种与“述谓性”的独白相对应、以“沟通性”的对话为宗旨的学说与思想,已成为继西方认识论转向和语言学转向之后的又一异军突起的现当代哲学思潮,近年来,有关对话的种种理论,令人瞩目,近于显学(张增田,靳玉乐,2004)。可以说,对话哲学代表了现当代哲学的最高成就,是哲学回应现当代社会现实和时代特征的最新发展和成果,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不同的对话哲学虽然在展示对话的意义、突显对话的独特价值视角和层面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都以主体间性为共同的理论旨趣和追求。对话哲学是西方现代哲学主体间性转向趋于完成的标志,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成熟形态的主体间性哲学。对话哲学博大精深,涉及众多哲学家,在此仅以具有代表性的马丁·布伯、伽达默尔、哈贝马斯、戴维·伯姆的对话哲学思想为例,分析、展示其异彩纷呈的主体间性旨趣。

“关系本体”:主体间性的先验之根

本体论的研究一向是西方哲学的核心,从古代哲学的宇宙本体论到中世纪的神性本体论,再到近代的理性本体论,这些本体论的研究逃不脱实体概念的制约,也就是说无论怎样变化,一种独立不倚的实体存在始终是本体论的根本(孙向晨,1998)。而马丁·布伯认为,本体非实体,本体乃关系,关系先于实体,实体由关系而出。他说“泰初即有关系”(马丁·布伯,1986:33),这就是说关系处于原初本体地位,这种作为本体的关系就是“我—你”关系,“原初词‘我—你’创造出关系世界”。在这种关系中,一切才是活生生的、现实的;正是在关系的领域,人才存在为人,人才没有被概念僵化,关系的领域是人类现实的原初范畴。“人可在相遇者身上发现‘你’,可在唯一性中把握‘你’,最后,可用原初词称述‘你’。这一切均筑基在关系之先验的根上”(马丁·布伯,1986:20)。

在马丁·布伯的关系本体论下,西方近代哲学主客二分的种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在主客模式下,主体“我”如何能够走出内在领域而进入一个外在的“它”的领域是近代哲学的一大难题,但如果把主体看作关系中的“我”,那么“我”一开始就处于关系之中,如何克服“我”以进入客体“它”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关系本体论去除了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确立的“我思”之先在地位,消解了由此确立的近代主体性原则,“在求知之原初中不可能觅见‘我思故我在’,其间根本不存在哪怕是最原始素朴的主体观念”。在他看来,“人通过‘你’而成为‘我’”,关系是先于“我”的出现,作为“实体”的“我”的观念是后于“我—你”关系的,“仅当原初词‘我—影响—你’与‘你—作用—我’分崩离析之时,仅当作用、影响皆论为对象时,我才脱离原始体验,步出无限本原的原初词,成为一独立实体”。马丁·布伯的结论是:“‘我—你’本质上先在于‘我’,而只在产生‘我’之后,‘我—它’才会产生。”这就是说在原始的“我—你”关系产生了主体观念之后,才会有主客之分的近代世界观(孙向晨,1998)。由此,马丁·布伯从“关系”这一本体来理解本源性的生活世界,认为我们的认知世界、科学世界都由之而来,这就化解了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基础——“我思故我在”,从而确立了彻底的主体间性原则。

“之间”领域:主体间性的“第三者魔杖”

在马丁·布伯的对话哲学中,“关系”之实存即为“之间”的领域,“之间”领域是主体间性的生动描述,这“之间”是与以往哲学中主体性领域相区别的标志,因为它不可能在“我”之中发现,不可能在意向中发现,不可能在主体的内在性中发现,也不可能在“我”理解的世界的对象性中发现。“之间”的出发点不在“我”,也不在“他者”,而是在“我”与“你”之间,“精神不在‘我’之中,它伫立在‘我’与‘你’之间”(马丁·布伯,1986:57)。在马丁·布伯看来,之间的意义在于它能超越个人取向和集体取向的缺陷,给人类的未来指出第三个选择的道路。他认为,在个人取向和集体取向两种情形中,个人都不能突向他人,前者理解的只是人的一部分,看到的只是处于与他自身关系中的人,而后者仅将人理解为一个部分,全然不见人,只见社会,二者均未达到人的全体,未达到完整的人。“仅当个人将拥有所有他性的他人视为其自己,视为人,而且由此突向他人,他才在明确变形的相遇中冲破孤独”,“仅在真人之间才有真关系”(马丁·布伯,1992:273-274)。因此,人类实存的基本事实既非个体本身,也非集体本身,而是人与人“之间”。他说:“人类实存的根本事实乃是‘人与人’(man with man),人类世界之特征首先就是:某事是发生在此存在与另一存在之间,相似者无处可寻……它扎根于一个转向另一个特殊存在的在者,以与另一个存在在一个二者所共有但又超越出各自特殊范围的领域相交流。我把这一领域称为‘之间’(between)的领域,它虽是借人的实存所确立,但从概念上仍不可理喻,尽管它可在不同层次上认识,但它依然是人类实在之基本范畴。”(马丁·布伯,1992:275)这是理解布伯的第三个选择的出发点,他又说,“‘之间’并非附属建筑,而是人际间所发生事件的真正场所和承担者……它对应于人之相遇,不断重构”,“如若我和他人相遇,互相偶遇,那么这个总和就不再分割,而是有一存留物,此物在心灵终结而世界尚未开始之处,这个存留物即是本质之物”(马丁·布伯,1992:275-276)。这“本质之物”不是发生在每一个参与者身上,也不是发生在包括两个参与者及所有他物的中立世界中,而是发生在参与者之间,就像存在着一个仅通向他们二人的范围。因此,只有以一种本体论方式,这种之间领域的对话情形才能被充分地把握。“但是这一把握所依赖的基础不是个人实存的实体,或两个个人实存的实体,而是存乎二者之间,超乎二者之上的实体,在对话的最强烈时刻,那里真正是‘深层对深层的交流’,已很清楚,给所发生事件划定范围的既非个人亦非社会,而是一个第三者的魔杖”(马丁·布伯,1992:277)。马丁·布伯由此所揭示的第三个选择的道路,在当代由于全球对话时代的来临已露端倪,它将一方面改变对个人的理解,另一方面改变对团体的理解,其核心既非个体也非集体,而是“与人相关的人”,它将有助于再造真正之人,建立真正之团体。

“视域融合”:主体间性的解释学之维

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把理解作为此在(人)的存在方式,赋予理解以本体性的思想,他说,“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它标志着此在的根本运动性,这种运动性构成此在的有限性和历史性,因而也包括此在的全部世界经验,既不随心所欲,也不片面夸大,而是事情的本性使得理解运动成为无所不包和无所不至”,“理解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sein)”(汉斯·伽达默尔,1992:6,8)。在此基础上,他把主体间性引入解释学领域,从而把古典解释学发展为现代解释学,在他看来,存在是解释的,而解释活动的基础是理解,理解只能在主体之间进行,因此文本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对文本的解释是对话,是历史主体之间的“视域融合”,因而解释具有彼此的交互性与先在性,“流传物像一个‘你’那样自行讲话,一个你不是对象,而是与我们发生关系……因为流传物是一个真正的交往伙伴,我们与它的伙伴关系,正如我和你的伙伴关系”(伽达默尔,1999)。

伽达默尔指出:“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某种前见。”前见,又译成“偏见”、“成见”,是解释者对世界的开放性,是理解的前提和条件,“前见构成了某个现在的视域”。解释者现在的视域与对象所包含的过去的或者说传统的视域融合在一起,从而为解释者产生了一个新的视域,即解释者将获得一个包含自己的前见在内的新的观念。理解的本质就是这种视域融合。伽达默尔说:“理解其实总是这样一些被误认为是独自存在的视域的融合过程……在传统的支配下,这样一种融合过程是经常出现的,因为旧的东西和新的东西在这里总是不断地结合成某种更富有生气的有效的东西,而一般来说这两者彼此之间无需有明确的区别关系。”(伽达默尔,1992:347)理解的方式就是对话。理解一个文本就是使自己与文本对话,在此,文本不再被看作僵死的材料和无生命的存在,而是被看作有生命的个体,被赋予与“我一样的主体性,被视为另一个对话者。”通过双方的对话,双方视域得以更大融合,并不断产生新的意义。因此,他认为,历史并不是客观事件的连续,而是解释者对历史事件的理解的产物,解释的对象不可能是真正客观、独立的,解释者的视域总要与其他的视域相融合,从而产生新的视域。故而,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历史是历史事件与解释者共建的。(伽达默尔,1992:380)

“交往行动”:主体间性的社会建构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是主体间性问题在社会历史理论中最为典型的构造。为了克服现代性危机,重新整合遭到严重破坏的“生活世界”的合理结构,使“西方民主制度”重新获得稳固的基础,哈贝马斯主张重建交往理性。他的交往理性是理性批判的结果,是继阿道尔诺和霍克海默的工具理性批判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批判理性。扬弃工具理性、批判意识形态构成了批判理论的主导话语,也是哈贝马斯理论话语的主题。他主张使理性由以主体为中心转为以主体间性为中心,通过建筑在三大有效性要求之上的话语共识的达成来改进和完善社会的规范体制,并以此约束人的行为、人与人的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实践,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社会公正。

哈贝马斯所谓的交往行动是指主体间以语言符号为媒介而建立起的一种理解和认同活动,他(哈贝马斯,1999:49)说:“我把以符号为媒介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交往活动,相互作用是按照必须遵守的规范进行的,而必须遵守的规范规定着相互的行为期待,并且必须得到至少两个行动的主体(人)的理解和承认。”只有交往行动发生时,行动者才同时涉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所以与其他行动相比,交往行动更具合理性,因为它符合把各种不同经验导向合理的协调和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它是一种以理解为导向的行动,而理解是一种展开于主体之间的交互性的意识活动,是以其合理性为基础,以另一方表示同意为完成。理解过程则是语言过程,语言的对话性特征使其成为不同的交往主体之间达成理解、沟通的中介和手段。交往行动的核心是建立“主体间性”。在他看来,所谓主体间性就是自主的、平等的主体间的合理的交互关系或相互作用,平等的、合理的主体间性结构即“主体—主体”结构的确立,为交往行动的合理化和技术异化的扬弃奠定了基础。主体间性结构是通过语言建立起来的,而每一种构成完好的言语行为实际上展开了人的三重交往关系,即言说者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的关系,这三种交往关系的核心是建立合法的人际关系,确立主体间性。为此,就必须对传统历史唯物主义进行某种重建,即用以自我同一性(即个体主体)为前提的“主体间性结构”取代“主体—客体”结构,作为社会进化和社会历史理论的核心范畴,从而在根本上改变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劳动合理化导致交往不合理化的异常局面,实现对科技异化的扬弃(李素霞,于海燕,2003)。

“共有共享”:主体间性的精神能量

戴维·伯姆在长期的对话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发现,对话能够在人们之间形成某种共享的意义,产生一种新的文化,从而将人与人有力地凝聚起来。对话中的共有共享精神正是一种主体间性特质,它是一种巨大的创造和黏合力量。在他看来,对话的目的不是去分析解剖事物,也不是去赢得争论,或者仅是交换意见,“它旨在将个人的主观观念搁置一旁,从而能够对这些观念本身进行认真的审视,与时同时,我们还去认真倾听其他每一个人的观念和想法,并同样地把它们搁置起来,从而弄清所有这些观念的真正意义所在”。随着这些观念的真正意义的澄清,我们即使不能做到完全同意他人的想法,但却至少可以分享一个共同的内容(sharing a common content),那么当对话进行到某一阶段之后,我们就可以做到不带任何恶意地与他人分享我们的观念,并进而做到共同思考(think together),这样思维就像潺潺之水在对话者之间流淌。与此过程相伴的是意义的识别和共享。真理在不知不觉中诞生,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在对话中搁置己见,就能够共同审视一切,“于是,在我们之间就会生成一种新的意识状态,即共享性意识(particpator consciousness)……这样的话,任何事情都可以在我们之间流动交换,每一个人都参与并共享群体所有人的全部意义”(戴维·伯姆,2007:31-32)。

我们在分享意义中共享彼此,通过共享,群体能形成一种共同的思想。这种共享是“介于个体和集体之间的某种东西,可以在二者之间流动,它是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和谐,从而使群体日趋协调一致。……此时,观念本身已无关紧要,最终,我们将落脚于所有这些观念的某个位置上,同时开始超越所有这些观念,朝另外一个新的方向发展”(戴维·伯姆,2007:33)。

随着这种精神不断汇聚和凝结,我们还可以通过对话实现更大的超越。当我们在对话中获得那种具有高度内聚力的精神能量时,它能够引领我们超越单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对话的范畴,“它甚至于能够重新改变个体,乃至改变人与宇宙的关系,由此形成的这样一种精神能量被称做‘共有共享’……它强调的是参与和分享整体,并融入到整体之中,这里说的整体不单单是指你参与对话的那个群体,而是指普天之下,万事万物”(戴维·伯姆,2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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