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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传播人文精神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间共建

时间:2022-04-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创作主体要与接受主体对话、交流,才能共享,进入共识,达到共鸣。接受主体通过与创作主体富有魅力的有声语言的对话感受到他所要传达的人文精神从而与创作主体会心会意,产生共鸣,共同分享那人文精神的精华。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能够就人文精神进行对话、交流、沟通乃至相见恨晚、惺惺相惜、共同提高,其基础是有声语言中人文精神的生命韵律、节奏的可感性。

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的完全生成是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完成的。创作主体在集中、萃取了各个视域中的人文精神的精华后,是要与接受主体共同分享的。从传播过程的完整性来讲,接受主体是目的地和归宿。如果创作主体所精心奉上的人文精神没能被接受主体所接纳、所分享、所心领神会、默然于胸,那么就可以说,语言传播的人文精神虽然倾力音声化了,但却没有最终实现。

因此,创作主体首先要了解受众的人文精神状况和人文精神期待。受众当中的人文精神状况是良莠不齐的,有“真、善、美、新、雅、精”,也夹杂着假恶丑与陈腐、庸俗和粗滥。但那主流应该是“真、善、美、新、雅、精”,而绝大多数受众都对先进的、符合个人与社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的人文精神充满向往和期待。这也是创作主体张扬人文精神主流与精华的精神支柱与心理动力。那绵延群峰、流泉飞瀑、红花绿草、飞鸟牧牛、雾霭流岚、亭台楼榭……良辰美景,怎能虚度?一定要邀人同赏,畅游其间,流连忘返,身心倶悦,涤荡心胸,陶冶性情……而受此美景美情的吸引,原来对此并不感兴趣的那少数人也欣然前往,最后竟至乐而忘返,徜徉其中。如果真能达到如此效果,那语言传播的贡献就是历史性的。而这也应该是每一位语言传播者的责任追求、人生乐趣、生命境界。创作主体一定要相信大多数,相信主流,相信五千年的人文精神的精华肯定会积淀在人们的心中,融入骨髓中,流淌在血液中,即使中间经历了千年礼教的异化、百年列强的压制、十年“文革”的戕害,但那历史的悠远以及它通过当下而奔向未来的滔滔洪流,是不会因为小小的决堤而彻底改道易向的。但是另一方面,创作主体也要对那决堤所造成的后果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因为洪水过后往往会暴发大规模的瘟疫,那堤坝上不显眼的蚁穴极可能会导致决堤。这样一来,创作主体所面临的现状与责任就非常明确了:明察秋毫、细心灌堵那危害大堤的蚁穴;小心自己不被瘟疫所染,更要导引主流人文精神的甘霖、消灭洪水泛滥后孳生的病菌……

创作主体要对每个“这一次”传播过程中的受众进行具体的设想:对于这样的内容,哪些人最感兴趣?哪些人最有可能对这一次传播中所焕发出来的真善美达成共识,产生共鸣,进而心驰神往,共同“栖居于其灿烂的光茫中”?要紧紧抓住这些人,而排除那些对这一次传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不感兴趣的人。创作主体要更具体地设想他们的人数、年龄、性别、职业、文化水平、欣赏心理,甚至收听收看的环境、场景、氛围等等。这样,接受主体,呼之欲出,如在眼前,音容笑貌,清晰可感,高山流水,钟期既遇,相见恨晚,一见倾心,“非说不可”。创作主体,乐莫大焉。创作主体对接受主体的设想决不能笼而统之,“谁听(看)就播给谁”或者“播给最亲近的人”。如此则模棱两可,含含糊糊,飘忽不定,最后彻底失去知音,传播就成了对宝贵信息资源的浪费。

创作主体要与接受主体对话、交流,才能共享,进入共识,达到共鸣。“完整的主体间性是相互自由承认的对称关系的表现。”①在创作主体与文本主体对话的时候就隐含了创作主体对接受主体的关照(并且,那文体主体中的“你”与作为接受主体的“你”在有些情况下还是重叠的)。因为创作主体对文本主体的关注是不同于普通读者或观众听众对文本(节目、文章等)的欣赏的,它与文本主体对话的最终目的是他自己与文本主体一起同接受主体“对话”。因此,到了话筒前和镜头前的时候,创作主体就是偕同文本主体一起与接受主体之“你”进行对话。创作主体融会文本主体一起完全向接受主体敞开他的心扉,他在语言传播的创作过程中完全投入了自己的性灵、自己的“童心”,而期待着接受主体的回应。这时候,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完全是“我一你”的对话关系。创作主体涵化了丰富人文精神的有声语言表达对接受主体具有巨大的感染力、感召力,接受主体乐于同创作主体进行对话与交流。接受主体通过与创作主体富有魅力的有声语言的对话感受到他所要传达的人文精神从而与创作主体会心会意,产生共鸣,共同分享那人文精神的精华。

①哈贝马斯著:《后形而上学思想》,第185页,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能够就人文精神进行对话、交流、沟通乃至相见恨晚、惺惺相惜、共同提高,其基础是有声语言中人文精神的生命韵律、节奏的可感性。而这种生命的可感性对于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是同一的,他们只不过是生命之树上不同的树枝上彼此形状相同的叶子,同气连枝,故能相通。“夫声律所始,本于人声也。声含宫商,肇自血气。”①人声中的音韵特征本于人的血气,人的自然特征也体现了自然的生命节律。有声语言所体现出来的韵律与节奏暗和了生命的内在节奏(人的生命本身不也是有节奏和韵律的吗?如心跳、呼吸、生物钟等),而有声语言的这种浸透了人文精神与生命意识的形式之美又与人的情感相通,“故闻宫音者,使人温舒而广大;闻商音者,使人方正而好义'闻角音者,使人恻隐而爱人;闻徵音,使人乐善而好施;闻羽音,使人整齐而好礼。”②

①刘勰:《文心雕龙声律》。

②司马迁:《史记乐书》。

音乐如此,有声语言也一样,按黑格尔的看法,语言比音乐更能表达精神性的东西①。我们认为,至少对于人文精神而言,这样说是很有道理的。在有声语言中,情感的节律与语言的形式节律内外合一,就构成了有声语言的节奏与韵律。而有声语言的这种内在的人文精神与外在的韵律(这里只是相对而言,有声语言的韵律本身何尝又不是蕴含了内在情感的形式。)的合一,也会使接受主体感到其中的宛若天成之妙,“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②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这种“悠然心会”中,语言传播的人文精神就融入了双方的血液里,化入了双方的性灵中。

而上文所说的“视域融合”同样也发生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创作主体有自己的人文精神视域:对真善美的理解、对新雅精追求等。而接受主体也会有自己的人文精神视域:不同的文化积淀、不同的人生际遇、对生命不同的理解和感受、不同的人生追求等。一方面,创作主体在创作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自己与接受主体之间人文精神视域上的差别,尽量整合、提升接受主体的人文精神境界;另一方面,对于接受主体而言,他与创作主体的人文精神的视域融合也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提升,而且这种普遍性是克服了接受主体在人文精神上的个别性与片面性之后的一种提升。在这种人文精神的普遍性之中,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都在真善美灿烂光芒的沐浴中找到了栖居之所。“本文的意义超越它的作者,这并不是只是暂时的,而是永远如此。”③创作主体的创作成果,即有声语言成果等所赋有的人文精神在其丰富性和可感性上要超越创作依据本身所提供的,这是语言传播的创造性的体现;接受主体由于他的特殊人文精神背景,在他与创作主体对话之后,他的人文精神视域肯定也更加开阔,从而超越了语言传播本身所展现的人文精神。

①参见黑格尔著:《美学》第三卷(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②刘勰:《文心雕龙知音》。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真理与方法》,第380页,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版。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在人与人之间,只有知识、智慧、情趣、爱好、才能、志向、历练都相近的人之间才能形成和保持交往。在交往之初,人们也是在寻找共同点,这既是在寻找相互联系的中介,也是寻求平衡的条件。主体间交往的稳定与发展,需要主体间保持一定程度的均衡或平等,并且主体间性的发展程度也与主体间的交往程度成正比,充分发展的主体间性需要充分的主体间的交往。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在分享人文精神方面的对话与交往也是如此。因此,创作主体要真正地深入生活,深入到接受主体中去,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他们,倾听他们的心声,与他们交往。这种交往不是让自己超然于物外、事外、人外的所谓“纯客观”、“极冷静”的冷漠的“我一他”式的交往,这种交往是发自内心的、同呼吸、共命运、同甘共苦、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热情的“我一你”式的交往。创作主体要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不仅要“身入”生活、“身入”群众,更要“心入”生活、“心入”群众。要理解人,就必须深入到其内心世界,就只有通过推心置腹的对话,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只有这样,创作主体才能获得同样的体验。这不比所谓的“平民化”的“大众情人”更贴心?这不比所谓“邻家大妈的儿子”更知己?

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的主体交流与对话不是一种现实意义上的交流,而是虚拟的“交流”,所以,我们在语言传播的基础理论中谈到传受关系的时候,是说创作主体要获得“对象感”,而不是说“对象交流”。即使有些节目有现场的听众或观众,从而有利于从实际上调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面对面交流的感觉,但是,对于语言传播来说,那占主导地位的接受主体是广大“不在场”的受众,创作主体与“在场”受众的对话、交流、相互理解与沟通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不在场”的绝大多数。因此,本文中所说的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交流是带引号的“交流”。

而当下的交流与在场的交流更要注意普及性、普泛性,因此创作主体不要满足于或耽溺于人际传播的零散性、随意性、个别性、特殊性;当下的交流与在场的交流更要注意可感性和互动性,这种互动不仅是发生在创作主体与在场的接受主体之间的互动,更指与更广大的“不在场”的接受主体之间的“互动”。如此,才会产生引导、提升的“不在场效应”。

因此,在创作实际中,创作主体的主要任务还是要把人文精神送达于接受主体,要“及于耳”,“达于心”。这种“送达”要具体地体现在语气中,而把握送达的语气,关键是要能把握住最能体现创作意图的重点句子以及一个意群结尾句子的句首、句中、句尾的走向。①

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的交往是一种精神交往,尤其是二者关于人文精神的交往更是如此,但这种交往同样也是实践性的。从语言传播所依靠的制作与传输过程来看,整个过程都是实践性的活动。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生成的唯一基础是语言传播实践。更重要的是,接受主体会对创作主体的人文精神召唤做出反映,化为行动,形成改造社会的实践的力量。

具有交互主体性的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共同面对特定的客体或客体世界,他们就形成了一种共同主体,他们所面对的是共同的客体,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的建构最终要在共同主体中完成。共同主体性的基础就是人们共有的实践生活和人文精神世界。海德格尔说:“由于这种共同性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是我和他

①详述请参看张颂著:《朗读美学》第十一章第三节“朗读的语气联通”。虽然其中讲的是朗读的语气送达,但那道理是相通的。(《朗读美学》,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人共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的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①这里所说的“共同性”是指我们都生活于其中的、交往于其中的生活集体或共同体,对于语言传播来说就是国家与社会。由于我们有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文化、共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我们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共同努力,即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共同分享着经验,这是一切人们所说的“意义”——人文精神的基础,由此也才形成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交流的信息平台。而意义——人文精神也只有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交往与交流中才能达到共享。通过语言传播,人文精神在主体间传递,并以此将众多的主体连接起来,整合、形成社会共同的、主流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文精神。语言传播的人文精神要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通过语言传播活动而形成。

[]海德格尔著:《存在与时间》,第146页,三联书店出版,1987年版。

在这里必须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交互主体性”对语言传播人文精神建构的巨大作用不应该被不适当地夸大,它只有在创作主体充分发挥其主体性的前提下才有意义。因此,在语言传播人文精神重建的过程中,接受主体的作用更不应该被夸大为“传播的中心”。在语言传播人文精神主体的建构过程中,创作主体必须占据主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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