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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介的调解功能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众媒介的调解功能以“有请当事人”为例加以说明。当事人希望“有请当事人”节目化解他们的矛盾。

一、大众媒介的调解功能——“有请当事人”节目

“有请当事人”是南京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名牌栏目《法治现场》[6]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众媒介的调解功能以“有请当事人”为例加以说明。

“有请当事人”时长二十五分钟左右,内容由三部分构成:开始是五分钟左右的“生活与法”作为背景报道,介绍即将出场的当事人目前的生活状态及其所面临的问题,第二部分是“有请当事人”,就是把问题双方邀请到演播室,双方坐下来把问题和事情讲清楚,然后由主持人从中调解或提出一些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由律师来现场点评,提出法理上的分析,时间大约为一两分钟。

1.谁到电视上去说,都说了些什么

来现场的当事人有这样几种情况:

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但执行困难,问题最终解决不了而来到这里诉说,双方到场或单方到场;

生活中的事情无处发泄和说理,到这里来,单方到场自述;

自身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来这里评理,双方到场。

当事人都是些什么人呢?多数当事人属于社会下层,居住在农村的居多,本地人也有,但外地人多,外地人一般是民工,还有打工的、工人、下岗的、摆摊做小买卖的、没有正当职业打零工的、家庭妇女、社区低保对象、开出租车的,文化程度不高,一般为高中以下者,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和子女间的矛盾和纠纷给人的印象很深。总体看,当事人是比较无助的群体。

来到电视上的当事人主要围绕家庭内部事务和个人困境及情感挫折方面的问题向主持人和广大观众作陈述,有的是主动前来自述的;到现场的只有一方,这种情况多为情感问题,而家庭内部矛盾和纠纷基本上是双方成员都到了现场述说自己的一方的道理。

从当事人所谈及的内容来看,兄弟姐妹为赡养老人以及分割父母的房产和财产发生的纠纷,以及个人婚姻情感方面的问题几乎占到一半的比例,而且笔者在文本分析时发现,老年人与其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为房产和财产问题产生争执的情况非常突出,而且在演播室现场就争吵起来,双方都很气愤,都认为对方无理和狡辩。

就拿房产一项来说,亲人何以反目呢?

我们的社会很看重房子,它是我们最根本的安身立命之所,而且房子与金钱这样的物质利益相连,有房子除了自己住,房子能够升值,卖房子也好,租给人家坐在家里就能挣钱。这样人们也就希望能多一些房子,但房子是有限的,老人根据儿女平常的表现决定分配房子的方案,未受益方就与受益方发生冲突。事情的复杂性还在于这样的纠纷常常与赡养老人、成年子女与老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纠缠在一起,无论是已诉诸法庭还是直接来到演播室找主持人解决的,都表明家庭亲情危机已经出现,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这些家务事乃至“家丑”的意义以及这两句俗语的本义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可以说已经有所改变。当事人希望“有请当事人”节目化解他们的矛盾。

2.人们为什么选择电视来解决问题

从整个社会来看,在解决私人事务时,通常有这样一些途径可以选择:

家庭内部解决,通常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负责评判家里的事情,这在传统社会是家长角色。在南京有些地方有舅舅处理家事的习俗,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家庭领域里发生了根本变化,年轻人自主性增强,扩展家庭逐渐解体,亲缘纽带失去控制作用。类似家长权威已经削弱。

当地上一级的政府部门解决,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古训存在,而且家事是私事,无伤大雅,不能够引起重视。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中小范围的功能单位,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基层单位。常住居民以相对集中、熟悉的状态下生活在一起,彼此不再陌生,对于处理个人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很大影响。但目前社区和居委会发挥的行政功能较强,而社会服务功能尚未完全发挥,或者机制不完善,或者确实能力有限,协调后无效。

到有关部门投诉,因为基本是家庭内部纠纷,所以可供投诉的部门较少,而且要等待。

诉诸法律,找律师,到法院打官司。这是一个明确有效的途径,但是成本高,时间较长,并且有遇到来自现实的不予执行的抵抗的可能性。诉讼成本是低收入家庭最先考虑的问题。对比之后,他们选择了电视台。

通过分析总结,选择电视解决问题的理由如下:

其一:现实中说理的地方不太多,力度也不一定很大,“有请当事人”算是一个讲理的地方,主持人还是主持一定正义的,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其二:手续简单,方便、快捷,不用花钱,成本低。

其三:即使调解没有成功,但却能借助媒介造成舆论压力,或者出口气,或者得到了有利于己的支持。

其四: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觉得应该通过媒体曝光,通过主持人让大家来评理。

其五:把节目当成是最后评理的地方。

3.电视是否能进行调解,调解能否体现公正

当事人来到“有请当事人”是想倾诉,想解决矛盾,希望主持人做个调解,主持人、节目和电视台在当事人心中已经是一个整体,而他们看到的、认为能帮助他们的,就是主持人了。主持人也好,媒介也好,人们认为能帮他。它是中立的,无倾向性的,公正的,起正面教育作用的,主持正义的,比较能够站在一个弱者的角度,体谅当事人,调解矛盾,帮助解决问题。

4.调解的结果如何,它的限度在哪里

有的情况调解也不是很成功,或者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由于积怨很深或者牵涉到经济问题,牵扯到个人利益的方面,最后还是要走法律的途径,不能单靠电视。如果仅仅是曝光一下,然后又没有后面的督促,其效果并不明显。媒体必须要有一查到底、一追到底的决心,才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5.媒介的调解功能与社会现实的关系

从“有请当事人”节目来分析媒介的调解功能,除了电视本身所具有的影响力、权威性外,这种社会附加功能离不开深层的社会根源。

1949年以来,我们城市中的住宅一直是采取与工作单位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住宅的产权归单位所有,住宅实质上就是国家所有的公有财产,居住者个人只是住宅的租户。但是, 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住宅分配制度开始改革,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将住宅分配市场化。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进入商品房市场购买住宅[7],住宅私有化开始。这样,买到手的房子就能够作为财产而进行私人分配。所以,老一代人的房子从公房变为私房,成为儿女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前提。

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城区改建,旧房拆迁是城市规划的一个步骤,按照拆迁政策,拆迁户能获得一笔拆迁补偿费,那么老年父母的这笔费用如何支配,生活不富裕的儿女并没有考虑老人的生活需求,而是针对这些钱吵闹起来。转型期的货币分房到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旧城改造拆迁原有住房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引发出新的家庭矛盾,而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

笔者在采访中,一位年纪大的受访者说:“现在这个社会怎么来处理我们这代老年人,我们属于五十年代的,子女现在都是两三个,独生子一个也不存在这个问题,就像我们这一代人是最苦了,……我在考虑呀我这个遗书怎么写呀,……”这一代人没有赶上国家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所以他们担心一旦几个儿女不孝,就会为这点家产吵闹,而一个孩子就不会了。那么就这些家庭问题,这些老年人是怎么想的呢?

有个什么地方叫我们去谈谈心,谈谈心里话,然后这个事情呢,请他们来帮我们出出主意,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你叫我请律师我也请不起,那么就比律师更普及一点更容易接受一点的办法,现在需要这个事情、这个办法。不管政府也好媒介也好都可以,我们只要有这个地方去,我们也欢迎。

当社会中没有相应的部门或这些部门不能高效、及时地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媒介就是一个选择,但只能发挥社会附加功能。“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旧的体制被打破了,新的机制尚在建立中,而我们的媒体作为行政职能的一种延伸自然要负担一定的历史使命,在这样特殊的历史时期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媒介的职责是观察各种反常的影响社会生活的事件,把它公正地、平衡地表现出来,引起社会注意,推动一些趋势性问题的解决。媒介本身不应过多介入解决问题的层面,否则会导致媒介功能的泛化和越界,媒介的最终角色定位应该是一个社会守望者。”[8]“社会附加”的意义在于这不是它的本职,媒介的替代作用明显。

转型期的社会变革所产生的问题为媒介调解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相应的对象,但若其他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社会途径畅通、容易接近且费用低时,这种社会附加功能终究弱化以至消失。

6.人们心目中的媒介形象变了吗

当事人选择这个节目来述说自己的问题,是经过理性选择的,在选择中,媒介在变,媒介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在变,这是普通人得以走进它的根本条件。

我们可以通过媒介产品和服务以及媒介创作人员的工作和表现来了解媒介的形象。大众媒介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在人们心中没有发生变化,他们因此可以信任媒介,走到电视上把自己遇到的问题说出来,等待它帮助解决。而另一方面,大众媒介在发生变化,在20世纪最后十年,尤其是2000年以后,媒介无论在传播的内容上,还是具体方式上,都表现出多样化、重生活化的特点,这是人们所能看到的媒介形象变迁,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媒介离普通人越来越近了。

以往人们认为电视是神秘的,可望而不可即的,根本想不到还会到电视台做节目。那时候的大众媒介,报纸也好,广播电视也好,给人的印象是传播的内容政治性较强,就拿先进人物或正面典型的报道来说,给人以“虚”、“空”的感觉,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构成了一种定式宣传,目的是为了宣传推广,其宣传性远远大于其新闻性。

大众媒介的主流传播与普通受众之间形成并一直保持着某种“上情下达”、“我说你听”的关系和传播模式。话题单一,有点像教科书,形式和方式也很僵硬和单调,媒介缺乏亲和力。现代社会人们参与欲和表现欲增强,有了自下而上的传播需求,“人们不再以传播媒介的声音来判断信息,传播媒介在受众心目中不仅是党的喉舌,也是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工具,受众希望传媒能有一种让自己表达意见、思想的双向传媒形式。”[9]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众媒介强制化的特点逐渐减弱,服务特点逐渐加强。广播热线电话和投诉电话的开通,都市报的平民化风格定位,电视追求原生态的生活本真和电视访谈节目兴起,大众媒介所做的这些调适和改变,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心目中的媒介形象。即使是较严肃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传播的形式也呈多样化。可以通过新闻采访、演播室讨论与争论、时事杂志节目、纪录片等,一揽子政治和社会问题通过电视媒体提上日程——成为公众领域的一部分以及共同知晓和关心的问题。[10]媒介也开始走进平常生活,认识社会需求的变化。随着大众传播的贴近性的提出,报道和展现真情的内容成为一个重要方面。

媒介形象发生了改变,放下架子了,不打官腔了,不居高临下了,不一厢情愿了,心平气和了,平易近人了。内容和形式也随之活跃了,吸引人了。

从解决公共领域的问题入手,到关注普通人的生活,帮助人们解决生活问题。人们看到了媒介确实在做事情,这是对媒介产生信任的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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