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特点和趋向

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特点和趋向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类所有制形式的制作机构中,以私有制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生存最为艰难。本节着重讨论以私有制性质的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私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的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生存环境和节目生产的特点。

第三节 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特点和趋向

我国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背景各异,再加上近几年电视台在制作与播出分离过程中进行的不断尝试,使制作机构的情况更加复杂,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第一类为电视台内部的制作部门,如中央电视台文艺部、电视剧艺术中心等;第二类为电视台(或广电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制作公司,如: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湖南娱乐频道绝对控股)、北京京视传媒公司(北京电视台、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第三类为电影制片厂及其下属影视制作公司;第四类文化音像出版社,如九州音像出版公司、中国文联中联影视中心;第五类为各部委、军队节目制作机构,如:海军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总后勤部电视艺术中心;第六类为其他影视制作公司,如:光线传媒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制作公司等——这类公司数量众多,民营性质占很大比例,经营活跃,构成了我国目前电视节目创作的重要力量。以上六类机构中,第二类到第六类可以通称为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电视台的合作关系分为“内制内包”(电视台版权节目,内部制作)、“内制外包”(电视台版权节目,委托外部制作机构承制)、“外制外包”(电视台外制作机构版权节目,销售给电视台)三种形式。六类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中,第一类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业务当然属于“内制内包”;第二类节目制作机构由于和电视台的血缘联系,播出渠道稳定,通常以承揽“内制外包”的业务为主,但其中的一部分节目,在全国销售上,做出了突出成绩[63];第三到第六类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中,既有“内制外包”类的,即以为某个电视台提供节目制作(加工)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如其欣然传播机构),也有“外制外包”类的,以辛迪加销售为生存之本的公司(如光线传媒有限公司)。

所有制形式看,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既有公有制的(如海军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也有私有制的(如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还有混合所有制的(如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64]、中影华纳横店影视制作公司[65])。三类所有制形式的制作机构中,以私有制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生存最为艰难。本节着重讨论以私有制性质的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私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的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生存环境和节目生产的特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