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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车客运的行业管理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目的是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出租汽车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护乘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提高社会效益。对整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出行情况进行总体调查。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的测算方法是通过预测乘客需求,确定出租汽车的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增长速度模型。
城市出租车客运的行业管理_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是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对出租汽车行业经济活动进行政策指导、计划调节、法规保障以及行政指令等各项工作的统称。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目的是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出租汽车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护乘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提高社会效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促进出租汽车业的健康发展。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有五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经济政策、参与行业经济运行的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以及提供信息服务。由基本职能和目标而确定的行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出租汽车业的发展、经济关系、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政府管行业、管市场的行政功能。

一、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划

统一规划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基础。通过对出租汽车发展的统一规划,使出租汽车的发展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更好地发挥出租汽车的社会服务效能。实施统一规划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做好客流调查

客流需求是出租汽车行业规划的主要资料,必须认真收集,仔细分析,才能使规划切合实际。客流调查的方法有:

(1)定期调查。对行业中有代表性的骨干企业采用报表形式定期收集客流动态。

(2)抽样调查。对主要客流集散点、主要供车方式等,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收集资料。

(3)总体调查。对整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出行情况进行总体调查。

上述常用的客流调查方法收集的资料各有侧重。定期调查收集的资料具有连续性,反映的相关性比较可靠;抽样调查的资料可以小见大,便于操作;总体调查工作量很大,但资料全面,规模不大的城市采用此法是很适宜的。各种方法可综合运用,以提高资料的可靠性

2. 收集相关资料

出租汽车是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收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料,可为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旅游发展、水陆空大交通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发展、城市文化卫生设施发展和活动安排等。

3. 制订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在充分分析研究客流调查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做出预测,制定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一般应包括车辆、停车场、营业站、行业人员增长及培训、管理和效益等内容。

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的测算方法是通过预测乘客需求,确定出租汽车的平均增长速度。其基本模型如下:

(1)需求模型。

式中:N为规划期出租汽车需求量(辆);A为规划期城区人口(人),包括城区常住人口(A1)和城区流动人口(A2),A=A1+A2;B为每人每日平均出行数(次/人·日);C为出租汽车乘车率,指人们乘出租车出行在全部出行中的比例(%);D为出租汽车平均每日载客量(人次/车日)。

(2)平均增长速度模型。

式中:V为规划期内每年出租汽车平均增长速度(%);Nn为规划期末出租汽车需求量(辆);Np 为规划期基年出租汽车数量(辆);n为规划期时间长度(年)。

二、出租汽车行业法规的建设与实施

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一般由基本法规、衍生法规和具体法规三部分组成,如图9-1所示。

图9-1 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

1. 出租汽车行业基本法规的主要内容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出租汽车行业的基本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开业停业管理,营运、运价及票据的管理,车辆运行安全与服务管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以及奖惩办法等。

2. 出租汽车行业的指导监督

出租汽车行业的规划和法规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行业管理的指导工作监督中,这也是行业管理的主要日常工作。出租汽车行业的指导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保证出租汽车的“六个统一”。

(1)统一出租汽车的车辆要求。由于出租汽车在服务上具有方便、舒适、迅捷和安全等特点,因此必须对投入营运服务的出租汽车的要求做出统一规定,包括车辆的技术性能,车辆上的空调、音响、计费器及报警器等设施的要求,以及车辆容貌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投入营运。根据实际情况,有时还要对用车品牌、车型及排量等做出规定。

(2)统一出租汽车的服务标志。为方便乘客租车和监督服务质量,出租汽车必须有统一的服务标志,包括顶灯、经营者名称、专用牌照、驾驶员服务卡、营运证及租价标准等,都要有统一的规定。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统一车身颜色。

(3)统一证件。为了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效益,必须对经营者、驾驶员、调度员及车辆加强管理和监督,以提高行业素质。对经营者,应就开业、临时停业、歇业、车辆增减及经营方式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定;对驾驶员、调度员应在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对培训工作做出规定;对车辆是否符合统一规定的要求也应定期检验。要保证这些规定的实施,现在通常采用的手段是颁发各类合格证件,如对合格的经营者发经营许可证,对合格的驾驶员发准驾证,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发营运证。统一证件是行业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

(4)统一运价。要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方针,必须统一行业运价。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对不同车辆车型、不同使用时间、不同驶经地点、舒适条件以及车辆新旧程度等因素考虑,制定出行业统一运价,促进行业内公平竞争。

(5)统一发票管理。发票是收费凭证,也是乘客监督投诉的依据,必须对发票的式样、使用和管理做统一规定。

(6)统一监督、处罚规定。包括:

① 建立专职稽查队伍进行监督检查。

② 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工商、税务、公安以及物价等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组织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统一行动联合检查。

③ 设立义务和特约监督员,帮助客运管理部门随机检查。

④ 做好投诉处理工作,鼓励社会监督。

三、出租汽车行业的协调服务

协调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相关的各方面关系,开展政策研究,积极向政府反映行业的状况和问题,向经营者通报行业情况,努力改善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发展环境,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协调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改善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发展的外部环境。

通过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行业情况和发展对策,争取政府支持。如目前应着重研究解决车辆价格、税费负担、运价、供油和供气等问题,为企业经营创造条件。

(2)协调出租汽车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

协商建立、管理、使用出租汽车共用站,使行业内车辆能共同使用这些站点;协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调度中心或共用已有的无线电调度网络,促使车辆投入大循环,提高效益;配合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的优质服务竞赛、企业升级等工作进行协调。

(3)为税务、保险等部门代征各种税费,方便经营者。

四、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机构

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体制,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机构主要有行业管理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

1. 行业管理机构

行业管理机构也称行业归口管理机构,是按各地人民政府对其有关职能部门分工,授权对出租汽车客运实施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我国的现状是占三分之二左右的地、县级城市,市政府明确授权由交通部门管理;占三分之一左右的省、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地方政府明确授权由城建部门管理。交通部门的管理由中央、省、市(地)、县、乡五级运输管理部门分层实施,职责明确,分工具体。城建部门管理的层次则相对单薄。但无论谁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职能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管理的职责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制定法规、研究政策、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2. 综合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指的是政府系列中的综合管理部门,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横向组织,主要有工商、税务、物价、计量、公安及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涉及本部门管辖的事务进行专项管理,并行使职权。由于综合管理部门经常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发生一定的横向关系,所以综合管理部门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之间是一种互相依赖、相辅相成、密切配合的关系。

3. 行业协会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是一种以与出租汽车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为主体,自愿联合组成并实行民主自治的民间社团组织,也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有单设的独立社团法人,也有隶属于道路运输协会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民主协商、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以及充当代言人等方法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如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的《汽车租赁行业行规行约》,其目的就是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以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繁荣和发展全国出租汽车客运事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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