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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基本矛盾——阶级

时间:2022-03-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社会在基本矛盾的作用下不断发展,不断地从一种社会形态转变为另一种社会形态。每种社会形态因其性质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基本矛盾和不同的矛盾表现形式,因而,解决基本矛盾的方式也各不相同。由此可见,阶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和变化。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里,势所难免。但是,根据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社会才能得到发展。
阶级斗争_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人类社会在基本矛盾的作用下不断发展,不断地从一种社会形态转变为另一种社会形态。在人类社会发展经历的五种社会形态中,从低到高依次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就性质不同可划分为,阶级对抗性质与非阶级对抗性质两种,前者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后者包括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每种社会形态因其性质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基本矛盾和不同的矛盾表现形式,因而,解决基本矛盾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本章就来探讨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解决方式,每一种解决方式,都体现出了它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作用。

第一节 阶级斗争

一、阶级的起源与发展

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是永远存在的,它只是在社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同时生产发展又不足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上存在的现象。由此可见,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所以说,阶级不仅是一个历史范畴,同时也是一个经济范畴。

根据大量的史料表明,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原始阶段并不存在阶级。那时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只能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任何剩余产品可供私人占有,因此不可能发生阶级的分化。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开始有了剩余产品,出现了一部分人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能;同时,出现了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这就使财富的积累和大量占有他人劳动具备了现实的途径。于是,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最终瓦解,出现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私有制经济制度,出现了最初的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出现了最初的两个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

由此可见,阶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和变化。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确立,则是它产生的直接原因。所以说,阶级在实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列宁1919年给阶级下了一个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所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对阶级的定义说明,阶级就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处于剥削和被剥削的不同的经济地位的社会集团。划分阶级的根源,在于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阶级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同经济发展过程联系在一起的。

诚然,一定的社会阶级形成之后,也会在政治思想、道德感情和生活习惯等方面表现出自己的特征,但这些归根到底是它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物质利益关系的反映,是为特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之所以具有统治地位,被统治阶级之所以被奴役,都是由经济地位决定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历来的剥削阶级思想家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都千方百计地掩盖阶级的经济根源和实质,竭力抹杀阶级同经济剥削相联系这一根本特征,而是用种族的、心理的、神学的、道德的等种种非本质的东西来说明阶级对立的本质,力图证明阶级和剥削的合理性。

比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人分为三类,即统治者、武士(辅助者)和劳动阶级,他以灵魂说和神创论作为等级划分的根源。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是不同的,这是由神所赋予的,神用不同的金属造出不同等级的人。具有统治能力而适于统治的人,是神用金子塑造的,因此,这些人是最珍贵的;另一些人是神用银子做成的,这些人就成为统治者的辅助者;其他的人,如农夫和手艺人,是神用钢和铁做成的,柏拉图把他们叫做“人羊”。同时,柏拉图为了使奴隶主阶级永世居于统治地位,把这三种等级的人不仅说成是神造的,而且还把他们看作是世袭的和遗传的,一个人属于哪一种人,他所生的子女也就是哪一种人。以此麻痹奴隶阶级,使他们安于被剥削的境地。并且,柏拉图还把三个阶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看作是城邦的“正义”所在。换言之,统治者统治,武士们辅助,奴隶们被奴役,这样的国家才是正义的国家。显然,柏拉图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以人性论和神创论作为划分阶级的根据,企图建立森严的等级制度,为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合理化”、“永恒化”作论证。

印度在奴隶制国家产生过程中,出现了有名的“种姓制度”的社会等级制度。种姓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等级。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按照“种姓制度”,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无论统治阶级怎样极尽所能地论证、美化自己的统治地位,以此来掩盖阶级的经济根源,都无法阻止被统治阶级起来反抗,来夺回属于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里,势所难免。一切阶级斗争,归根结底,都是围绕着经济利益这个轴心展开的。所以,恩格斯指出:“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以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历史上的一切剥削阶级,总是凭借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在生产体系中所处的统治地位,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残酷的压榨和掠夺。同时,为了维护和加强他们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又必然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思想控制。但是,根据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社会才能得到发展。在阶级社会里,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由先前的适应向不适应转变,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求变革生产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统治阶级极力维护已经僵化了的生产关系,于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表现为阶级之间的矛盾,被剥削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必然起来反抗统治阶级。于是,历史上出现了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

二、阶级斗争及其历史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通过阶级斗争表现出来。社会发展的经济动因与阶级斗争动力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特里·伊格尔顿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思想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将阶级斗争和生产方式这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从而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历史观。尽管生产方式和阶级斗争都并非马克思的原创,但是,马克思通过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历史主义理论等人类思想史的研究,最终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并把它与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解决,离不开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人类历史最基本的东西。

19世纪后期,德国工人政党内部,出现了一股改良主义思潮,鼓吹阶级合作,反对阶级斗争。这对当时工人阶级的革命事业,是极其有害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向德国工人政党的领袖们及时发出警告,严肃地指出:“将近40年来,我们一贯强调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一贯强调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所以我们决不能和那些想把这个阶级斗争从运动中勾销的人们一道走。”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

首先,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的推动作用表现在社会形态的更替中。当社会基本矛盾尖锐化时,即当旧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变成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时,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先进阶级,就会努力变更旧的生产关系以及旧的上层建筑,这时,必然会同维护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反动阶级狭路相逢,形成尖锐的对抗。当然,旧的统治阶级是不会束手就擒的,他们会拼死保护旧的生产关系,妄图苟延残喘,维护统治地位。历史的车轮是不会停下来的,在最关键的时刻,先进阶级奋而起身,进行革命斗争,一举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建立新的社会形态,并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从而推动社会继续前进。

例如,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封建社会后期,孕育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并终于产生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时,封建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作为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要求用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代替封建的生产关系。相反,地主阶级为了自己的生存,竭力使用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国家机器,维护封建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最后,当资产阶级在各方面都强大起来,就联合农民等其他阶级,发动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代替封建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社会诞生了。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其次,阶级斗争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为最后的质变作准备。在同一社会形态中,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在一定的时期内,基本上是适应的,但仍然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剥削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最大限度地剥削和压迫被剥削阶级,从而激起被剥削阶级的反抗和斗争。这些斗争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迫使统治阶级对被剥削阶级作出某些让步,适当调整经济政策,从而或多或少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形态的质变,做好准备工作。

例如,我国封建社会漫长,其间朝代更替频繁,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风起云涌。有秦末的陈胜、吴广起义,西汉的赤眉、绿林起义,隋末的瓦岗军起义,元末的红巾军起义,明末的李自成起义等,直接导致了当时封建王朝的灭亡。在资本主义社会,有无产阶级的罢工和起义。19世纪上半叶,欧洲工人爆发了“三大工人运动”,即法国里昂工人起义,英国宪章运动和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抗进一步升级,资本主义陷入了生存和发展的危机,迫使资产阶级采取某些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比如,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进行某些调整,对一些过于苛刻的政策做一些松动。资本家不得不同工人进行谈判,提高工人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等,以缓和劳资矛盾。这种阶级斗争的不断进行,也使被剥削阶级经受锻炼,积蓄力量,为最后的质变,即从根本上改变旧的社会制度创造条件。

最后,阶级斗争的作用是历史的、变化的,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对于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必须从不同时代生产发展的状况、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来说明。不能脱离客观现实,片面否认或夸大阶级斗争的作用。历史上的一些阶级斗争,如奴隶反抗奴隶主、农民反抗封建地主、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专制的斗争,虽然不同程度地打击和动摇了剥削阶级的统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它们所代表的生产方式仍然是私有制的,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改变生产方式的性质,不过成为剥削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从灭亡了的封建社会里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矛盾。它不过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罢了。”可见,在阶级社会中,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斗争,只不过是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因而,这种斗争的革命性和进步性是有限的。随着历史的发展,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不同于历史上的一切阶级,它代表了新的生产方式,是最有前途、最富有革命彻底性的阶级。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夺取政权,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最终实现消灭一切阶级,向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由此可见,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是以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制度、解放全人类为最终目的的斗争,它的历史进步作用是其他阶级斗争不可比拟的。

总之,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必然出现的一种客观事实,需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阶级和阶级斗争及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科学的态度,指的就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透过纷繁复杂的阶级社会现象,正确理解和把握阶级社会、阶级斗争的本质。既要反对任何抹杀、掩盖阶级斗争,否认阶级斗争历史作用的“阶级调和论”和“阶级斗争熄灭论”,也要反对不顾事实的“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扩大化”等错误思想。

例如,建国初期,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旧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但是在抓生产的同时,毛泽东错误地夸大了阶级斗争的作用,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同样看作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并以此为指导,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人为地扩大和制造阶级斗争,并形成以此为主要内容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严重地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方向,严重打击和挫伤了广大干部、知识分子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进程。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彻底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及时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今天就要否定阶级斗争的存在。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消灭了剥削阶级,但剥削阶级的消灭还不等于阶级的完全消灭。完全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彻底实现。因此,就我国来说,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

另外,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但一些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削弱以至放弃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克服这些思想影响的斗争,也是完全错误的。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军人物,中国必须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广泛交往,促进和加快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在这个过程中,国际上的阶级斗争也会以各种方式在我国反映出来,尤其是在意识形态上,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方式及思想的“污染”也不能低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此,必须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我们不干涉别国内政,也绝不允许别国干涉我国内政;我们不侵占别国领土和主权,也绝不允许别国侵犯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由此可见,阶级斗争并没有完全消失,我们必须正视它,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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