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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环境利益思想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邓小平较早地观察到了“三废”给人民带来的环境利益损害,因此提出着力解决“三废”问题。邓小平指出了“三废”对环境的严重影响,认为治理“三废”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人民的生产生活,是对环境利益的一种保护。同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了20多项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这些成果与邓小平的环境保护及其环保立法主张分不开,它们是国家环境利益可持续的立法保障,也是维护人民基本环境利益的根本保障。
邓小平的环境利益思想_环境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重视工业“三废”问题

“三废”是工业生产的副产物,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邓小平较早地观察到了“三废”给人民带来的环境利益损害,因此提出着力解决“三废”问题。

1978年9月14日,邓小平在大庆油田视察时指出:“一定要把三废治理好。我们的化学工业三废问题都没有解决好……污染很大。”[62]1979年4月17日,邓小平“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听取赵紫阳、习仲勋、林乎加等人汇报时插话说:……桂林一个小化肥厂,就把整个桂林山水弄脏了,桂林山水的倒影都看不见了”[63]

邓小平指出了“三废”对环境的严重影响,认为治理“三废”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人民的生产生活,是对环境利益的一种保护。

(二)植树造林

植树造林利国利民,这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环境利益最有效的办法。邓小平大力倡导种草植树,并身体力行。1981年9月,四川、陕西南部发生特大水灾,原因是长江和汉江上游山区毁林开荒、森林过量采伐。邓小平在和万里谈话时提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倡议,他指出:“最近发生的洪灾问题涉及林业,涉及木材的过量采伐。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是否可以规定每人每年都要种几棵树,比如种三棵或五棵树,要包种包活,多种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在邓小平的倡议下,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64]

植树种草也是治理黄河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1982年11月15日,邓小平在会见前来北京参加中美能源资源环境会议的美国驻中国的前大使伦纳德·伍德科克时说:“黄河所以叫‘黄’河,就是水土流失造成的。我们计划在那个地方先种草后种树,把黄土高原变成草原和牧区,就会给人们带来好处,人们就会富裕起来,生态环境也会发生很好的变化。”[65]

1983年3月12日,邓小平在十三陵中直机关造林基地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他说:“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件大好事,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要坚持二十年,坚持一百年,坚持一千年,要一代一代永远干下去。”[66]植树造林利国利民,也是维护国家环境利益的最有效的方法与途径。通过广泛的、持久的植树造林活动,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显著上升,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明显改善。

(三)注重环境法规的制定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制定一些相关法律,以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978年,国家新修改的《宪法》第11条对环境保护做了专门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开始建立。进入1980年代,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十分迅速。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环保局成立。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十几部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1989年制定,2014年进行了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森林法》(1984年)、《草原法》(1985年)、《水法》(1988年)、《水土保持法》(1991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等等。同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了20多项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以上法律对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各种环境问题的防治做了明确的规定,使我国对环境利益的维护有法可依。这些成果与邓小平的环境保护及其环保立法主张分不开,它们是国家环境利益可持续的立法保障,也是维护人民基本环境利益的根本保障。

另外,邓小平在运用科技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兴修水利以及发挥水利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等方面均有所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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