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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法案对于退休制度的影响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国退休制度的创立从历史角度来看,退休制度在给予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同时,与各种社会保护形式的出现相联系。1831年,法国实施军人退休制度;1853年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实施退休制度。在这几个职业组织之上,法国在20世纪对各个行业普及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_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退休制度

退休政策在近几十年对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提高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考虑到退休制度日益增长的资金筹集困难,公共政府试图进行体制的改革,尤其是通过2003年8月21日法案。然后改革的进程并非总是达到其预期的效果,由于这项法案中的个别项目要求政府必须对改革的参量进行周期性的复查并且出具总结报告。

(一)法国退休制度的创立

历史角度来看,退休制度在给予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同时,与各种社会保护形式的出现相联系。然而在退休制度“发明”之前,退休金系统只惠及那些年龄最大的人群。但正如历史学家所描述的,它根本不涉及现代意义上针对退休风险的防范,然而更多的是对退休现实风险、伤残以及失业以一种基本不加以区分的方式,对不能从事工作的个体通过津贴方式给予的一种补助。

1.一般制度的发展性构造

历史上第一个退休制度在1681年为了海军的利益由科伯特创立。1831年,法国实施军人退休制度;1853年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实施退休制度。一些有很好结构层次的职业分类曾同样寻求过自身的退休制度:其中包括法国银行(1808年)、法国剧院(1812年)、国家印刷厂(1824年)、矿业系统(1894年)以及铁路系统(1909年)。在这几个职业组织之上,法国在20世纪对各个行业普及退休制度。

在跨行业的逻辑背景之下,退休制度最初覆盖的是工人与农民,其对象是工资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一般退休年龄设定在65岁(1912年是60岁)。其目的在于反复灌输给雇员让他们未雨绸缪地计划退休生活。

退休制度的第二个覆盖的对象是工业与贸易部门中的雇员,其对象为工资水平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社会保险的背景之下,1945年10月19日法案针对所有工人与雇员利益建立了普遍性退休制度,该制度几经修改一直持续到今天。该制度有两个新特点:(1)雇主广泛地参与到退休金的筹集过程中;(2)保险制度的一些技术手段被应用于退休金的发放系统中。

专栏5.1

资 本 化

退休金的筹集以对被保险人收入为基础,该征取方式是自愿的或者是强制的。取得的资金作为金融市场的投资对象,以便对今后退休金发放提供资金支持。退休金的运作建立在风险担保的个人角度之上,而当利息升高时,这项资本化手段会更加有意义。分配退休金的筹集来源与就业人员收入的缴费,但以退休金的形式结转到已退休人员。那么在各代之间必然存在一个短暂的连带关系,因为是就业人口缴纳的退休金。为了运转此项机制,假设立法者己将其定位于强制性并且就业人口的数量相对于退休人员是足够的。

退休人员放弃了资本化的方式筹资退休金,也就是说利息的持有者,他们遭受了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另外,在技术方面,分配方式的引进对退休制度创立之前的行为同样生效。

2.养老保险制度:普及与分裂

通过所谓普及制度的方式,1946年5月22日法案针对所有人口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但此项制度的实施并非如社会保障创立者当初所想象的那样。

其实1945年10月4日的法案允许以前的雇员特殊制度(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国家雇员、铁路员工、巴黎自治运输公司员工、国家电力员工)的存在,该制度大约涉及今天20%的退休人员。

另外,非雇员的专业团体对政府施加压力,希望政府认识到他们的特殊性。这样1948年1月17日为三个职业分类创立了自治退休制度:商人与企业家、手工业家以及自由职业者。另外在1952年农业工作者也得到了确认,他们的社会保障自主管理通过农业互助保险来实现。总之,这些非雇员型制度大概覆盖了10%的退休人员。

逐渐地,所有社会职业类别都有义务加入养老保险来规避老龄化风险。这就是1975年7月4日所要求的,所有实施职业活动的就业人员都要加入养老保险制度。这一进程的结束以1978年1月2日法案的颁布为标志,它对所有宗教团体的牧师实施强制性保险,但是宗教团体的其他成员还没有覆盖到该制度之内。

如果说退休制度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它同样因众多制度的复杂性呈分裂状,后者包含大量多样化的规定以及关于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二)职业基础与社会互助

除去政府工作人员不考虑,退休制度在对等框架下的管理方式是独立的。基础退休制度一般来讲都配备董事会,其中社会合作伙伴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退休制度的主要规定都由立法者来确定,收入与开支的总结报告每年都要交与议会审议。

1.三阶段体系

今天,法国有大量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账户来管理老龄化风险。尽管存在这样的分裂,但我们仍然可以辨别出三种不同的阶段。在三个阶段中,退休金相关的部分是有变化的,唯一不变的是退休制度的基础——不能超过年平均工资的50%。

(1)基础制度。

第一阶段就是所谓的基础性制度,该制度对于退休人员是强制性的(即使是同一个退休人员也可以加入几个不同的基础性制度当中,这与他们从事的职业活动相关联)。退休金的划转以工龄以及工作期间的工资为依据。

普通制度,基础制度的主要方面,由16个大区账户组成,该16个账户由国家养老保险基金(CNAV)统筹。在2006年12月31日,1680万的就业人口以及1140万的退休者从属于普通制度,它涵盖了私有部分的绝大多数雇员,或者说超过了70%的就业人口。

其他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都面向农业人口,通过农业互助保险来实现,该制度覆盖了420万名退休者(230万名以前的雇员、190万名非雇员),130万名就业人员。

(2)补充性制度。

管理机构一开始就试图创建补充性制度:基于社会保险存在的最高限额,也就是说以工资为基础计算出的社会缴费,从1947年起开始发挥作用,旨在确保退休制度的补充部分。

今天,在系统形式之下,补充性退休制度通过被管理账户由社会合作伙伴普及开来。对于全部雇员的一般性制度,或者是补充性退休制度协会,包括1110万名的退休人员,或者是管理干部退休制度协会,其设计对象均为干部或者同等待遇人员,人数达到210万人。这两个协会事实上是联盟关系,对不同的退休账户进行重组。另外,还存在一些独立性制度,最重要的便是非国家与地方政府补充退休制度,覆盖了170万名的退休人员。

正如它的名字所描述,补充性制度是基础制度的补充,它的金额等于整个职业生涯根据其所缴纳的养老费积累的点数。每个制度确定一个点数价值,并且规律性的重新评估。

(3)追加性制度。

第三部分由政府的或者个人的追加制度构成,该部分有公司或者职业自由选择提供。它一般上由资本化方式来管理:雇员的缴费由雇主划转至其账户组成年金,在退休时可以任意支取。这第三部分在法国还处于边缘状态,但是现行的改革预计它的作用在逐渐上升。

尽管存在制度的分裂,我们还是目睹了在近些年来社会保障基础制度的融合与补充性退休制度的重组。

2.综合制度的存在

退休制度在基础性制度与补充性制度间没有做区分,而是完全的综合。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即是国家公共服务功能,其涉及130万名领取养老金的个人,以及57万名领取养老金的军人。但是公共医疗机构与67万名的养老金领取者接受地方政府退休账户的管理,不同的特殊性制度以及由此引起的非雇员型职业中的一大部分都属于这个制度范围内。

3.连带互助制度

连带互助制度在法国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首先,世代之间的连带制度是退休金分配制度的基础:以工资为基础的缴费,由雇员与雇主共同支付,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仅仅应用于基础性制度也应用于补充性制度。

但是连带互助制度也存在跨行业之间。因为财政补偿机制要考虑到人口分布的差异性以及缴纳退休金的贡献能力。1974年12月24日法案提出了广义的人口补充方案:该制度在享有就业人口/退休人员有利比例的同时,尤其是一般制度,将划转一部分补偿性资金到其他制度当中即便暂时减轻因人口不平衡带来的缴费基础的差异。

最终退休制度受惠于国家互助制度。如果资金筹集制度主要建立与收入(工资、职业收入)缴费的基础之上,那么国家预算就应给予缴费以不同的名称:

首先,对于机构本身的养老金问题:如果公务员根据他们的收入缴纳养老费用,国家,实际的雇主将通过税收的方式缴纳其承担的那一部分。

其次,国家的参与目的在于支撑一些制度的结构性赤字(农业、海产、矿业等):举个例子,农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资金受益于农业社会补助基金。

最后,各种各样的非缴纳保险金人群——对他们账户进行划转是没有相应的对等物,而他们的资金来源依靠税收,比如老年互助补助基金。(1)比方说,针对个别家庭父亲或者母亲的条件适当增加补助金额,这种办法一般应用于那些因各种原因(疾病、失业、生育等)处于退休状态,或者至少年龄原因。

专栏5.2

老龄化人数

多样化的机制与补贴的实施使老年工作者获得一些最低的收入。自从1951年起,对于老年工作者的补贴创立。在1956年,国家互助基金创立其目的在于帮助65岁以上的人群获得养老补助,但是要求该人群的收入低于一定的标准。该基金的结构经2004年6月24日的法案以及2007年1月12日的法令所简化,其取代了老年互助津贴,其包含各种不同的补助。

自1981年起,老龄化最低人数大量增加,它的增长速度高于消费价格指数。然而,考虑到工作年限的延长,受益者的数量却在减少,从1959年到2006年,人数从250万减少到59.9万。

(三)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改善

在1970年与1996年之间,退休者的平均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在退休人员享受各种制度带来的权利时,减少了与就业人员生活水平的差距。退休人员的税收收入/每个单位的消费,已经超过了同模式下的就业人员,1970年为62%,1979年上升至72%,1990年上升至81%,而在1996年达到91%。接着,这种上涨趋势中断,稳定在90%。根据退休委员会(2)的工作数据,每一个就业人员的可支配收入在2004年达到19315欧元,退休人员的可支配收入为17434欧元,两者相差10%。

1.一个成熟的系统

在近10年间,退休安排变得更加成熟,其补助的发放对象已经不再是战后所谓的“老人及经济收入微薄的人”,而是针对退休人口进行了调整。一方面,退休系统——如同社会保障的全部——受益于经济的发展与“三十年荣耀”全面就业,这样就有利于退休金的筹集,因为其建立在工资为基础的个人与单位缴费之上。另一方面,政府强有力地介入确保了老年人生活水平的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得到诠释:老龄化人数、退休金购买能力的增强等。在劳若克的报告中我们可以确定,法国的老龄化政策,是一个得到改善的退休制度,其中包括最可靠的工具手段,最有效率的政策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3)

2.退休金的数量

根据2004年的样本,我们可以发现60岁及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制度与补充性制度,平均每月收到1282欧元的退休金,其中包括各种优惠附加条款。(4)然而这个数字排除了4%的退休人员,基本上以女性为主,她们都是从来没有工作或者仅仅触及可复归的养老金(指享受养老金者在退休前死亡,其养老金可转移给未亡配偶)。

(1)男性退休与女性退休。

女性,大约每月1007欧元的退休金低于男性(1622欧元)38个百分点。唯一的直接优点在于女性缴纳的平均费用为732欧元,而男性则是1535欧元。女性缴纳费用低于男性的原因在于她们从事工作的年龄要比男性短,而且所获的报酬低于男性。

但是另外的一个优点在于,全部退休人员中包括那些没有缴纳费用的人员。同样,对于可复归养老金,对于男性的可能性比较小(3.7%)而却涉及三分之一以上的女性(36.2%)。同样,老龄化最低值涉及年龄大于85岁的女性达到10%,而男性只有6%。另外的优势在于对于家中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小孩的退休者,可以允许增加5%—10%的退休金,基于此41.3%的退休者受益于此政策。相反,男性比女性因此项政策更具优势,因为他们的退休金基数要普遍高于女性。

总体而言,附加的优惠条件给男性的退休金增加了5%的金额(主要来自孩子的附加补充),而给女性则增加了27%(可复归的养老金)。

(2)退休金与退休年龄。

事物每天都在发展变化,对于85岁以上老年人的退休金由594欧元每月,发展到对于65岁至69岁年龄段的老年人的退休金超过787欧元。不仅仅是女性从事生产活动的比例在提高,更多的是受益于自身知识水平与技能的提高。

相反,对于男性,退休金变动趋势稳定在1993年与2003年的改革影响之内,从更广意义上来讲,职业活动在今天已经不再受青睐。

(3)退休金的离差。

10%的退休者有权利每月享受低于404欧元的退休金,而10%则受益于每月2299欧元的退休金。这两种退休金的离差反映出了各种不同职业活动的区别。同样,大多数男性(86%)可以实现一个完整的职业生涯,而妇女的成功比例仅为44%。

另外,在前任雇员与非雇员之间,退休金的等级差别也是非常显著的。前者的退休金比后者(除去自由职业者)高出两倍多,对男性与女性都是一样的。

对于男性每月2204欧元,对于女性每月1749欧元的退休金是政府人员的最高水平,也只有是政府公务员才能享受这么高的退休金。

相比较,农业劳动人员每个月仅仅能够得到675欧元的退休金,商人每月602欧元。自由职业者因各自从事的职业有所差别,男性的一般水平为每月2139欧元。

(四)面对诸多挑战的体系

1.社会人口压力

对退休体制的适应问题主要集中于社会人口的发展问题,后者给制度本身施加了财政困难。退休人员数量的增长来源于两方面原因:

一是从2005年起,生育高峰的一代人达到了退休的年龄,每年退休者数目达到80万人左右。

二是生命期望的延长导致退休时间的加长。一个出生于1910年的人享有的平均退休年龄是十年,而出生于1940年的人其退休年龄平均为二十年,这种现象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在不断地加强。

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问题也给法国未来的经济平衡引发了一些问题。我们已经发现缴纳退休金的人口总数与享受退休金待遇的人口数目,二者的比例出现失调。在今天超过两个退休金的缴纳者来支持一个退休者,而预期的比例将是在2004年达到1.3和1.4。

对于该比例未来数值的估算是多变的而且难以预测。比方说,对于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或者是妇女参与劳动的比例与持续缴纳养老金的时间都会影响未来退休金的运转。这就是为什么专家需要建立多种方案来考虑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

在这些不确定的偶然因素当中,是退休制度本身的能力来确保经济的平衡,主要体现在如何处理就业政策与退休政策二者的联系。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失业率的增加导致公共权利创立提前退休制度,在55岁至64岁年龄层次人口就业率只有38.1%,而在2006年其水平处于43.6%,位居欧洲中等水平。最后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悖论:一方面政策试图过早的排挤年龄较大的工作者,在现实的就业市场背景下他们是极脆弱的一部分。而另一方面,就业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率鼓励延长退休年龄,其目的在于平衡该系统的资金平衡。

2.主要挑战:退休金的融资问题

2000年5月10日的法令将退休委员会暂时性的列于总理日程之内,其目的在于商讨并确保经济、社会、人口的发展对于退休制度的影响。

第一个任务则是起草对现状的分析,在2001年末的报告中(5)得出如果规章条例没有发生变化在2000年至2040年间,退休的分量足以对经济增长贡献四个百分点:退休开支部分在2000年占国家财富的12.6%,在2020年将占到14.3%,而2040年将达到16.7%。如果退休制度得到改善,该比例还会继续增加,其最终目的在于稳定平均退休金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如果条例发生了变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将在2000年恶化为78%,在2040年达到64%。

第一个比率要求考虑了其他工作假设。其衡量主要集中于单一的年龄参数,在2040年将达到67岁。而当只考虑退休金缴费率这个参数的时候,2040年的比率可能增加9.2%,达到毛工资的34.9%。

而退休委员会在2007年11月第五次报告中根据参考方案,新的财政资金计划考虑到了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所发布的关于人口的统计数据。根据2003年改革效果的估计,退休制度的融资需要在2020年达到了1%的GDP(250亿欧元)。在2050年,该系统的融资需要将占到GDP的1.7%(700亿欧元)。但是据长远推断,考虑到大幅度的变动,对于该体制的资金需求情况仍然是不确定的。

(五)改革时代的到来

退休制度的未来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大量的报告曾对该话题进行讨论:总体计划署(1986年),社会保障第五计划(1989年),退休状况白皮书(1991年),退休使命(1991年),布耶报告(1995年),沙班报告(1999年),德拉报告(1999年)以及达蒂报告(2000年)。(6)但是考虑到退休制度全面改革(7)前景的反响,公共权利正在寻找时机。然而,今天的改革变成了现实,尤其是通过了两部法律,即使该进程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胜利。

1.1993年7月22日法案

在巴拉巨政府的领导下,1993年7月22日通过了退休金以及社会保障法案,其标志着退休制度改革的开始。尤其是在1993年8月27日,三个法令显著地修改了退休金结算准则,但是仅仅局限于私有部分:

对于退休金保险的持续时间从37.5年延长至40年(由150个季度延长到160个季度)原因是:①对于保险金计算的参考期限从10年增加到25年;②用于计算养老金的平均工资水平每年根据消费价格指数进行重新评估,而不再是根据工资水平的发展;(8)退休金根据同样的方法每年自我评估一次。

若斯潘政府的到来可以看作是对未来退休金制度的一次广泛的商议。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3月,将近50多个社会合作伙伴,政府代表以及退休金账户代表一同参与了在总体计划署带领下的改革工作,基于此在1999年成立了退休准备基金。③它涉及积累集体资本储备(一些制度的超额积累、资本收入的社会征取、私有化收入),主要应用于确保退休金的分配:在2020年确保至少1520亿的资金,其目标在于弱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退休制度开支的增加,并且确保在各个世代之间做出最优的分配。但是考虑到公共财政水平,这种分配还是不确定的。

专栏5.3

从审计法院的角度来看大量的退休准备基金

在国家养老保险账户以及老年互助基金大量赤字的前提条件下,按投资收入以及财产收入征取的养老缴费的2%部分组成了退休准备金的持续来源。从2015年开始,在既定政策不变以及失业率达到4.5%的情形下,退休准备金的储备将低于创立之初的20%以下。当失业率增加到7%或者9%时,该准备金的储备将失业率在4.5%储备的基础上再削减30%—50%。

实际上,该基金的资产只能达到2000年创立时既定的16%。

2.2003年8月21日法案

退休制度的改革在希拉克的第二任期内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在经过政府与社会合作伙伴几个月的商议之后,导致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9),改革的法案终于在2003年8月21日通过。

该法案的主要措施即渐进式的延长保险时间以便让所有退休人员受益退休后享有的权利。对于私有部门也是一样的,然而对于公共部门,根据人口、社会、经济状况从2008年起,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期限为40年;在2012年,将延长至41年,在2020年延长至42年。具体见表5.1所示。该法案的挑战事实上在于促使所有规定的趋同一致性,正如巴拉巨所讲,法案与法令仅仅应用于私有部分是政策的扭曲。

在措施之上,法律包含其他重要的安排,所有安排由法律途径加以确定,而其中之一就受到法国民主工作委员会(CFDT)的影响,该委员会赞成法案关于从14岁、15岁、16岁开始参加工作,已经至少工作40年至42年的工人,可以允许其在56岁至59岁之间选择退休,也就是说在法定退休年龄60岁之前。在2007年底,超过40万的雇员受益于这项安排,而且预计在2008年将有10万人受益于该安排。这是一个胜过与所有预测的成功。

表5.1 2003年8月21日法案对私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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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了让新的公务员退休制度适应欧洲法律原则,一项法令(2003年12月31日)明确了针对孩子额外补助体系的方式:对于出生于2004年1月1日或者从该日起被收养的婴儿,为了结算退休金的追加部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对公务员——男性或者女性因照顾孩子而停止工作或者减少工作时间这部分损失的确认,即按照正常工作条件下应付的工资给予支付。这种新体系自从公务员停止其工作时开始生效,其持续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其中包括产假、收养假期、父亲母亲节等其目的在于抚养一个孩子至少八年的时间。同样,当一个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公务员已经服务15年,他就有可能提前进入退休年龄。当然,必须对其停止职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加以证明。

最后,该法案允许兼领职业活动收入与养老保险,条件是当雇员所收到的最后一次薪水(进入退休状态)高于前两者的和。但是这项政策对于那些微薄收入的雇员是不利的,2007年社会保障集资法案允许两者之和不超过每月最低收入的160%即可。

3.退休制度改革的影响

在没有对2003年8月21日法案的效果加以评价时,尤其是针对就业人口的影响,但是不同的工程已经证明它是一项伟大的法案。

在2007年1月的报告中,退休委员会试图根据进入退休的年龄去衡量延长养老缴费的合法时间。同样它也证实后者只能在私有企业推迟平均10个星期的时间,而对于公务员可以推迟一年半的时间。在私有产业,这种平均值掩饰了我们所观察到的发展变化因为所有男性职工都将其退休年龄推迟了0.8年,而与此同时女性职工将其提前了0.4年。

这也就意味着进入退休的真实年龄远低于养老保险延长的界限,同时使受益者能享受退休金。有两个原因:第一,对于一般制度的松绑引起一些非就业状态的妇女申报她们清算退休金的日期,她们预计在改革之前所承担的成本要低一些。另一方面,该措施创立了提前结束长期职业生涯的可能性,尤其是对男性。同样方式,如果在2020年退休金的水平相对降低是可能的,那么其作用在中短期是不容易看出来的。首先,世代的机制始终比较薄弱:一方面,私有产业的退休金水平在降低,另一方面在公共产业的发展也只是渐进式的,在2015年才可能全面铺开。第二,在公共领域,受益人的比例被高估。

另外,法案呈现了另外一种安排,该安排能够避免退休金意外地下降:该办法主要指对缺失季度的回购,其限制为12次,但是考虑到它的成本——在2007年一个季度的成本在949欧元至5766欧元之间,基于此,使用该办法的可能性极小。

不可否认的是这项退休制度改革引进了不同的杠杆使所有就业人员衡量他们的退休年龄。然而,这种最为灵活的方法很难适应体系的复杂性,未来的退休人员都不提供所有的基础信息来做一个真正的选择。正是站在这个角度,2003年8月21日法案对被保险者退休的个人信息通道设立了准则。具体地说,一个公共利益集团——该集团的退休信息——实施,其目的在于协调所有强制退休的组织信息,最终能够实现退休制度的网络化。在此工具之上,法案以及法令都预计“个体信息记录”的运用,以及正对退休金额的象征性评估,该结果将以每五年一次的频率自动传递给被保险人。

(六)法国退休制度改革的现状

1.计划性总结

根据2003年8月21日法案,对于退休金受益者,养老保险的持续时间在2008年至2012年之间每年增长一个季度的时间,从160个季度增加到164个季度。但是该法律第五条要求在2008年这个阶段有一个汇总,其意义在于重现调整最初改革额参量。在重新调整之后,在政府2007年秋季的要求下,退休金担保委员会预先性的发表意见,其目的在于了解保险时间的延长是否总是具有相关性。委员会核准在2012年社会缴费164个季度的需求,从2009年开始每年增长一个季度,同时必须确保2003年保险缴纳期限与退休期限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40年的社会养老保险为的是退休后22.39年的生命期望。

这个基础(10)建立在退休委员会的研究结果之上,在2007年12月31日政府发表一项报告(11),其内容涉及2008年第二季度与社会合作伙伴的商议。基于此,到2012年社会保险缴付期限延长至41年将不会有任何疑问,尽管存在一些工会的反对声音。

其他中间阶段的调整都已经列入计划当中,在2012年到2016年,包括考虑到可预见性的演变,在将来的五年,养老保险时间与退休的平均时间之间的关系。

同样对这些预期的调整会议,2003年法案同样打开了行业间协商的途径,通过它可以达到重要的结果。其中之一,从2005年起,便是对繁重工作的定义。但是到今天,社会合作伙伴还没有对该概念进行定义。面临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2003年的法案还为繁重工作与提前退休打开了联系的道路,但是没有对该领域的融资模式加以解释。

2.特殊制度的改革

当萨科奇进行总统选举时,他就提出要对特殊退休制度加以改革。当他取得选举胜利时,强调对公务员退休制度在2007年底前加以改革。

将近124个特殊制度,涉及超过50万名的就业人口,110万名的退休人员,或者可以说是2.2%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者服务于5.8%的退休人员。这些数据阐明了源于人口结构所带来的经济不平衡,而其能够维持的原因在于国家互助制度以及制度间的互助关系。同样,所有现存的特殊制度大部分都由国家财政支持,在2007年实施了大约50亿的平衡补助。

直到现在,特殊制度能够带来的退休补助确实优于其他制度。尽管各个特殊制度都有其特殊性,但是他们对于退休年龄起点的规定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计算退休金的方法上有所差异而已。

在这种条件下,就可能出现意外,表现在与以前改革的阵地出现差异。事实上,改革的困难在于特殊制度涉及雇主同时代表一个强大的动员能力。这就意味着他们未来的协调的展开必定将在雇主与工会的较量中进行,而非通过一种平等社会管理方式解决。

但是政策上仍然独立地保有一种改革的微弱愿望,特殊制度在欧洲自由市场的环境下发展。特别是面向公共服务的竞争可以表现为对新的会计准则的采纳,它将迫使雇主组织储备未来养老金。(12)同样,在近些年,一些特殊制度依靠于公共制度。其依靠公共制度的原因在于保留本身的存在形式,通过结转一笔特殊贡献,叫做“补足金”,其承担雇主的开支甚至是消费者的开支,它能够确保财政的中立性。

工业电力与煤气退休制度也是第一特殊制度依靠于一般制度,自从2005年1月1日,通过国家划转的一笔补足金,金额确定为76亿,从中提取电力与煤气的分配补助。

在2007年9月底,劳工部拉起了统一各种特殊制度(13)的进程。这项改革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运动,打开了与公司进行协商的道路,其目的在于定义每个特殊制度的实际调整步骤。在2008年第一季度,很多法令批准了社会缴费期限的延长,从37.5年增加到2012年的40年,为了充分享受退休制度,同时对退休金指数计算由过于以工资的变动为基础转变为建立在通货膨胀的基础之上。

根据2007年退休委员会的报告,平均净退休金与平均净工资的比率在2003年达到75%。但是在改革的影响之下,在2020年将下降至67%。

如果这项可预计的下降为第三阶段系统带来模糊的发展,那么这就不是偶然的,尽管大多数的政治与社会人物都支持该系统。后者,这一步骤与前两个有所不同,在措施方面它是非强制性的并且根据资本化标准来运行。在2003年8月21日法案之前,就存在很多类似的安排:互助退休保险补充、医疗退休保险补充、地方性退休基金等。

但是2003年法案给退休金的储蓄带来了活力,与其他基础制度和补充制度相比较,该制度在维持其非强制性特点的同时:第一,创立了大众退休金储蓄计划,针对特殊个体的一种协议。第二,公司为其雇员签署集体协议:集体退休金储蓄计划,假设在公司存在一个集体性共识;公司退休金储蓄计划。

这些方式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2006年12月31日,190万人称为公司退休金储蓄计划的第三方占有人,202000名雇员受益于集体退休金储蓄计划。考虑到退休金水平存在下降趋势,超过40%的注册者都小于40岁,超过16%的注册者小于30岁。

专栏5.4

与成年人就业率相关的挑战

最终没有预见到退休金水平大幅度下滑,也没有看到社会养老缴费的上涨,参考方案建立在退休制度改革重新审视经济强势政策。另外,经济的重新起飞(3%)以及失业率重新回到4.5%,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增加高龄失业者的就业率,这种现象是很容易理解的,该参量(养老缴费/退休金)组成了减轻可预见损失的工具。

另外,法国是欧洲国家中老年人就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因为这里都有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退休的传统。假如在若干年以前,提前进入退休阶段的可能性还是有很多限制的,其他的排除老年人就业的机制也会利用这个期限。同样很多在55岁至60岁之间的人,自从20世纪90年代就受益提前退休制度。今天我们估计仅仅存在40%的雇员会在退休的前一年就结算他们的养老金。

老年人微弱的就业率,不仅仅对2003年的改革不利,而且从更加宽泛的角度讲,离法国在2010年预期15岁至64岁的就业率达到70%的目标越来越远,而根据欧盟的里斯本会议在2006年的平均水平就已经达到了63.2%。老年人较低的就业率也促使了他们在法定退休年龄到来之前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在2005年,国家公务员的提前退休率达到49%,对于医疗机构公务人员提前退休率为73%,而对于特殊制度提前退休率几乎为100%。

为了提高年长者的就业率,2003年法案引入了多种措施:兼领工作收入与退休金,在65岁之前不得退休等。另外,该法案也提出了针对老年人就业的跨行业协商机制,接着通过很多工会与雇主组织签订的国家协议,一个涉及老年人就业的国家计划(2006—2010年)。目标是在2012年将55岁至64岁年龄层次人群的就业率提高到50%,与2001年欧盟斯德哥尔摩峰会的目标达成一致,我们可以引用一些该计划中的措施:(1)创立最长为18个月的长期合同,每次更新,对象为超过57岁并寻找工作超过3年的失业者;(2)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工作合同解除时雇主必须对所有在45岁以前进入企业,现在已经超过50岁的雇员划转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

但是这些措施主要还是激励性的,其目的不在于拿走他们的果实,政府在2008年4月又呈现了新的措施。尤其是针对豁免寻找工作的年龄,要求其渐进式的提高。公司及到2009年末,必须确定55岁至64岁人员的数目,否则,缴纳所有养老基金的追加部分。最终,退休年龄的限制将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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