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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 强制性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今天,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成为了法国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2006年,法国的社会压力率,即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或税金占GDP的比例,已增加至26.8%。账目平衡,是1945年在法国开始实施的公共互助体系长期实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此外,无论是公共非强制性社会保障还是个人非强制性社会保障,它们都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资金筹集方式。
强制性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_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章 强制性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

今天,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成为了法国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2006年,法国的社会压力率,即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或税金占GDP的比例,已增加至26.8%。社会保障(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整体资金来源的数额为5507亿欧元。在各种社会问题中,财政压力如今已成为其中心环节。账目平衡,是1945年在法国开始实施的公共互助体系长期实行的一个基本要求。如果说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方式经历了巨大变革,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它独有的特征将其与公共财政的其他部门区分开来。

社会保障(1)是一个庞大的整体,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基础性社会保障(la protection sociale de base),其构成社会保险基本体制的主要项目;失业保险(l’assurance chômage),即补充性社会保障,它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以及政府部门的社会参与(les interventions socials des administrations publiques)。其中,政府部门的社会参与是由公共财政,也就是由税收提供资金。此外,无论是公共非强制性社会保障还是个人非强制性社会保障,它们都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资金筹集方式。投保人必要时可以从其雇佣者的一项负担中获益,即可以选择一种补充性保险,并以直接付款的形式偿付其成本。反之,强制性保护体系是由强制性赋税来提供资金,参与者不能回避支付应缴金额,它们以特权的形式被公共部门征收。在公共资金的来源中,这些社会性赋税是特殊的,因为它们是直接被负责社会补助事务的组织所征收的,是强制性社会保障独立性和资金筹集特殊性的体现。社会保险制度(2006年占社会保障支出的68.4%)尤其体现出这些特征:其融资平衡由特殊融资法案——社会保险融资法案(les lois de financement de lasécurété sociale,LFSS(2))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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