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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音乐审美为核心_简议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

时间:2022-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美作为音乐艺术的核心功能,在音乐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将简单探讨审美教育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倡导在音乐教育中实施审美教育,从而实现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音乐教学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是由其学科特点所决定的,音乐教学在审美教育方面具有的独特功能和作用是其他学科所不能比拟的。《音乐课程标准》中强调:音乐教育是以审美为核心,通过聆听、表现、创造等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_简议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_崇思教学论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简议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

姚勇磊

[摘 要] 目前音乐教育往往重视在音乐能力和音乐技巧方面的训练,注重形式化的欣赏,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审美教育在音乐教育中的核心作用。审美作为音乐艺术的核心功能,在音乐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将简单探讨审美教育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倡导在音乐教育中实施审美教育,从而实现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音乐审美 音乐感知 情感体验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是情感的体验。音乐教学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是由其学科特点所决定的,音乐教学在审美教育方面具有的独特功能和作用是其他学科所不能比拟的。(www.guayunfan.com)

然而,由于长期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音乐学科作为非统考科目,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被简单地从学习的整体结构中抽离出来,成为所谓“调剂课程”,直接造成学校音乐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审美能力培养的普遍忽视,音乐被简单地认识成几首歌、几支曲、几个舞蹈,知道贝多芬、莫扎特就是知道音乐。

《音乐课程标准》中强调:音乐教育是以审美为核心,通过聆听、表现、创造等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教学生唱几首歌,分析几个作品不是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学校音乐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鉴赏音乐和创造音乐的能力。通过审美教育的过程,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审美意识、审美能力,从而启迪智慧、陶冶情操,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首先,没有了对音乐实践中美的感知与理解,就无法实现审美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感知能力是整个音乐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和心理基础。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听辨和感知音高、节奏、力度、音色等音乐基本要素的能力才能对审美知觉对象——音乐本身有所认识。在学习过程中,记住概念并不是重点,关键在于概念的听辨与实践,只有通过听觉感知和比较每一个音乐基本要素的具体音响效果,才能更实际的理解和掌握其名称与作用。音乐并不是直接可以讲明白的,也不是死记硬背可以认识的,更不是一次两次几个作品可以融会贯通的,必须是在尽可能多次多角度大范围听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感知与体验到的。

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所需要的音乐并不是理论的音乐以及那些纯理论的乐理知识,而是实践的音乐,是感知的音乐。培养学生良好的音乐听觉,让学生带着音乐的耳朵去感受音乐,音乐实践才有了意义,音乐审美才能得到实现。

其次,离开了音乐情感的体验与抒发、感知与表现,就无法实现审美教育。

音乐是人类共同的情感语言,每一个人对着音乐都会有喜、怒、哀、乐的体验和表现。带歌词的歌曲、不带词的乐曲,甚至没有词曲的律动,无不反映着音乐创作者和音乐实践者的内心情绪。情感不是技巧处理的生拉硬套,也不是音乐记号的机械再现,它既不是虚有其表的摇头晃脑,也不是毫无美感的音符堆砌。音乐的情感是发自内心地对音乐本身的体验和抒发,是全身心对音乐内涵的感知与理解,是将体验转化为音乐艺术形象的再创造、再表现。也正是在这种对音乐情感的感知、体验、表现与创造的音乐实践使学生得到了音乐的启迪,得到了审美能力的发展,得到了潜移默化的熏陶。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这决定了音乐教学一切实践活动都应有喜怒哀乐等情绪的反应。教学过程中尽力引导学生在教学实践中去捕捉音乐的情绪和意境,听辨不同速度、不同力度、不同音色对于情感表现的不同作用,感受各种风格、体裁的音乐作品在速度、力度、音色运用特点,体验音乐艺术形象的塑造与展现,在对音乐作品本身的情感感知与体验的同时掌握和运用适合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不同音乐形象的速度、力度和音色,并正确表现其情感、意境、风格和特点,从而在感受与表现音乐情感的同时,感受音乐的美,表现音乐的美,创造音乐的美。

整个音乐教学过程通过音响的感知,情感的体验,音乐艺术形象的加工与创造,在充分参与各种形式的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使学生获得感知与创造音乐美和表现与鉴赏音乐美的能力,在音乐情感的体验与抒发的过程中,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审美教育,最终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总之,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是情感的体验。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让学生能够喜欢音乐、懂得音乐、欣赏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这是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宗旨。音乐教师作为音乐美的传播者、音乐情感的引导者,有责任和义务带领学生认识美、体验美、表现美和创造美。诚然,这个过程可能是漫长而又曲折的,也必将会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制约与限制,但在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把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实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则是必要的、也是可实现的,这也需要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郭声健著.《艺术教育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

2.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3.王次炤主编.《音乐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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