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三个阶段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三个阶段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三个阶段1949~1978年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1959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集中转移阶段;1960~1970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停止转移阶段;1971~1978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分散转移阶段。

第一节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三个阶段

1949~1978年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1959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集中转移阶段;1960~1970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停止转移阶段;1971~1978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分散转移阶段。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集中转移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长期战乱和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一系列紧迫问题需要立即解决,而失业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那时,城镇有474.2万人失业,占当时就业人数的60%,失业率达23.6%,[1]农村有3.1亿的农民无地或少地,[2]城乡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

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人民政府在城市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发展生产,吸纳失业者就业。此外,还从农村吸纳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据统计,1952年城镇就业人数达2486万人,比1949年增长2.1倍。其中,从农村吸纳劳动力500多万人,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30%。同时,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使3亿多农民分得了土地。

“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工业化计划开始实行,由于建设的需要,每年从农村招收165万劳动力到国营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就业。[3]1957年年底,全国非农产业人数达到4462万人,比1952年增长31%,年均增长率为5.6%。其中,城市劳动力3025万人以上,占71.8%,比1952年增长28.9%,年均增长率为5.2%。同期,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达到957万人,占28.8%,年均增长率为3%。可见,这时期的农业劳动力主要转入城镇就业。

1958年和1959年两年,由于“左”倾错误和急于求成思想的指导,政策发生了偏离。例如,从农业部门大量抽调劳动力到工业部门,在“全民大办钢铁”的口号动员下,数以千万计的农民被安排到大炼钢铁和其他非农业生产活动中去。1959年与1952年相比,农业劳动力净减少1046万人,非农业劳动力增加6490万人,其中农村增加2541万人,占39.2%,城市增加3949万人,占60.8%。

在上述阶段里,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走的是一条集中转移的道路。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地域上,农村劳动力进城缺乏有序性,不是先进入中小城市再进入大城市,而是直接进入大城市。据人口普查资料记载,1953年全国拥有166个城市,人口5248.6万人,其中1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63个,人口426.7万人,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9个,人口2102万人。1963年人口普查时,全国拥有168个城市,比1952年增长1.2%,人口9038万人,比1952年增长72.2%。需要说明的是,1963年已是城市人口经过三年压缩后的数量,如果不压缩,城市人口还会更多。其中,1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减少到19个,比1953年减少70%,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增加到16个,比1953年增加77.8%,人口3876.4万人,比1952年增长84.5%。1953年全国拥有5402个小城镇,人口3372.3万人,而1963年城镇减少到3148个,比1953年减少41.7%,人口2952万人,比1953年减少12.5%。二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时间特别集中。据统计,1958年比1957年农业劳动力减少3818万人,占当时农业劳动力的25%。同年,全国新增非农产业劳动力664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增加3015万人,增长2.2倍;第三产业增加3632万人,增长1.2倍。

农业劳动力集中转移,是在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出现的。当时,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心在城市,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就需要从农村吸纳劳动力。在农村,由于实行土地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剩余。另外,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在经济建设上提出一些过急的产业政策,不考虑整个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在短期内从农村吸纳过量的劳动力进城,从而,形成了劳动力集中转移的道路。但是,它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缺乏坚实的农业基础。由于长期战乱的破坏,农村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农业生产还是依靠人力和畜力,单产低,产量不稳定。农村还处于自给半自给经济阶段。农业商品率很低,供城市经济建设和人口生活需要的农副产品商品量有限,满足不了猛然膨胀的城镇人口的需要。其次,城市经济不发达,市政设施严重不足。1956年12月26日上海《解放日报》报道,由于农村人口大量流入上海,使上海人口迅速增加,到1月底,人口已超过657万人(其中未报户口的人数约5万人)。外地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已经使国家工业建设遭受损失,并给市政管理等方面带来困难。1959年1月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中指出,1958年全国工业和建筑业共增加新职工1900多万人,相当于原有职工的2倍。在新增加的职工中,从农村招收的为1000万人左右,占50%以上。[4]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劳动力集中转移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停止转移阶段

20世纪60年代,我国城乡经济在相互隔离的封闭环境中运行,政府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采取另一种极端的做法,禁止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业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处于停止状态。60年代初,由于天灾人祸,农业生产下降,市场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困难。为了共渡难关,国家决定压缩城市人口,实行劳动力归田,加强农业生产。1961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粮食消费量的九条办法》中规定,在1960年年底12900万人城镇人口的基础上,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人以上。1963年中共中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在今后15年内,每年安排大约100万人左右的青年下乡,参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这一时期,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成为负数,每年有113万城市人口向农村流动,同期,农村非农业劳动力的数量也急剧下降,1969年仅有283万人,还不及1952年926万人的1/3。

由于“左”倾错误,特别是在农村强制推行人民公社化制度,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和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农民群众寻求新的就业门路的积极性。同时,在农业劳动力转移中,过早过急地向城市输送劳动力,超过了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加上其他政策失误,导致了国民经济的停滞和下降。据统计,“二五”计划时期国民收入下降3.1%,农业总产值下降4.3%,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5.4%。60年代初,不得不将已进入城市的农民工遣返农村。同时,在农村严格限制农村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发展。1960年11月3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指示信》中规定,在农村举办各项事业和进行各种活动,都必须严格控制……。公社和生产队两级占用的劳动力不能超过5%,其余95%都归生产小队支配。由此,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由1958年的5810万人,下降到1963年的71万人,下降98.8%。我国第一次出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倒流。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分散转移阶段

“文化大革命”时期,城市工厂停产“闹革命”,城乡居民的许多日用工业品供应脱销断档。另外,中共中央提出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奋斗目标,为此,1970年10月15日国务院召开北方农业工作会议,提出农业机械化应当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土洋并举,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举。并要求从原材料抓起,努力发展“五小”工业,即小机械、小钢铁、小电力、小化肥、小煤炭等。同时,指出社队企业实行“三就地”的方针,即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以此为转机,70年代农村社队企业(乡镇工业前身)开始发展起来,农民就地转化为工人。到1978年,农村非农产业的人数达到3149万人,其中社队企业(扣除农业企业部分)103万个,从业人员2218万人。[5]

不过,这一时期农业劳动力分散转移只具备了必要条件。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生活和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骤增,每年有数千万的劳动者要求就业。另外,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导致出现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市场工业品供应的需求量增加,发展工业生产也需要一部分农业劳动力给予补充。而这时,由于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和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管理体制,劳动力的转移还受到种种限制,加上农业管理上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遏制了劳动者开辟新的就业门路的内在要求,转移并不具备充分条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