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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五权分立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防止袁世凯专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修改了政权组织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设立国务总理,把总统制改成责任内阁制,扩大参议院的权力,加强对大总统权力的制约。他试图通过加强权力制衡的方式,防止西方国家政权特别是立法机构滥用考选权和监察弹劾权的弊端再现于中国。总之,五权宪法,权能分治理论的创立,充分表明孙中山不愿走西方分权制衡的老路,而希冀在中国建立一个以民主主义集权制为原则的新式共和国。

四、在建立权力制约与制衡的制度,推进宪政制度的创新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近代法学奠基人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只在宽和的政府里存在。不过它并不是经常存在于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它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9)由此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三种国家权力归属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达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目的,从而防止专制独裁,保障自由。

南京临时政府根据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权力分立体制。为防止袁世凯专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修改了政权组织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设立国务总理,把总统制改成责任内阁制,扩大参议院的权力,加强对大总统权力的制约。从国家权力机构的设置上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增加了“法院”一章,并予之以独立的权力,这就使临时政府“三权分立”的建制更为完整了。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在革命前是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有力武器,革命后则有防止专制复辟和个人独裁的进步作用,是保证资产阶级民主和政治稳定的有力工具。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还积极地规划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体制。早在1906年11月15日,孙中山在《与该鲁学尼等的谈话》中,就首次提出了“五权分立”的政治学说,“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试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10)这是孙中山在总结西方国家政治缺陷和中国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宪政创新理论,是对“三权分立”学说的重大发展。他试图通过加强权力制衡的方式,防止西方国家政权特别是立法机构滥用考选权和监察弹劾权的弊端再现于中国。孙中山曾经十分诚挚地说:“我期望在我们的共和政治中复活这些优良制度,分立五权,创立各国至今所未有的政治学说,创建破天荒的政体,以使各机关能充分发挥它们的效能。”(11)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模式,使具有西方分权制衡特点的政治体制,涉足中国政治生活,不仅给人们全新的政治空气,而且也给日后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留下了有益的经验教训。

孙中山是彻底的民主主义者。他认为,西方式民主政治实行了一两百年,到头来仍未真正解决民权问题。因此,孙中山在设计一个万能政府的同时,也设计了对万能政府的制约,这就是大多数人以四大民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对政府权力运行加以制约。他称之为“权能分治”或“以权制能”。权能分治的理论突出强调人民的政治和民主权利。孙中山认为,作为个人,人民应享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人民的这些权利,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让予。孙中山的宪政思想,将传统的“民本思想”发展成具有现代色彩的民主思想,对唤醒人民的人权意识和确立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无疑具有先导的启蒙价值。

总之,五权宪法,权能分治理论的创立,充分表明孙中山不愿走西方分权制衡的老路,而希冀在中国建立一个以民主主义集权制为原则的新式共和国。由近代的盲目效仿到现代的综合创新,这是中国宪政运动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而孙中山也不愧为近代中国宪政法治运动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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