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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主要形式及实质

时间:2022-09-15 人际关系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阶段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第三次发展高潮。然而,战争结束后,经济统制措施逐步被取消,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所收缩。例如,当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阶段后,私人垄断组织之间的激烈竞争,常常使垄断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遭受破坏,损害了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反垄断法。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指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融合在一起的资本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和调节,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所做出的局部调整。

5.3.1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在私人垄断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私人垄断的发展,生产社会化、资本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而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却更加集中到少数大垄断资本家手中。同时,激烈竞争的无序性使资本主义在其新的发展过程中又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不仅已经无法继续固守19世纪自由竞争的做法,而且单靠私人垄断的力量也无法克服和缓解诸多矛盾。所以,当私人垄断资本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时,资产阶级国家便不得不出面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干预和调节。于是,国家政权和私人垄断资本结合在一起,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就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当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邮政、军工等部门建立了国营或半国营企业,兴建建筑工程等。第二阶段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第一次发展高潮。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各交战国动员一切力量支持战争,普遍建立各种经济管理机构和战时管理体制,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和军事行政命令手段管理经济,以保证军火的供应以及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基本供应。一旦战争结束,这些临时性的机构和体制便自行消失。第三阶段即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第二次发展高潮。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使资本主义世界陷入了几乎“全部毁灭”的境地。大危机对传统的自由放任经济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为了摆脱危机的困扰,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1935年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的“新政”就是当时国家干预经济的典型。大危机也使西方传统经济理论走到了尽头,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成为主导思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获得迅速发展。但危机过后,国家干预又开始减弱。第四阶段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第三次发展高潮。为了应付战争,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重又设立了一系列对经济实行“战时管理”和“战时监督”的临时国家机构,国家调节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基本经济部门。然而,战争结束后,经济统制措施逐步被取消,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所收缩。以上四个发展阶段表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对付战争和摆脱危机而采取的应急措施,时起时落,具有特殊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第五阶段即50年代至今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与以前相比,具有普遍性、稳定性、规模大、程度高的特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作为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种经常性需要,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以多种形式广泛而迅速地发展起来,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重要方面。

资料来源:[英]皮尤(Pugh,p.),加勒特(Garratt,C.).凯恩斯.刘晖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99,100

5.3.2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及实质

从资本主义国家和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的方式来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以下三种主要形式:

第一,国有企业,即国家直接掌握的国有垄断资本。国有企业产生的途径,一是国家对私人企业通过“国有化”政策,用高价收购的办法,把那些技术落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甚至濒临破产的企业收归国有;二是国家直接投资兴建国有企业。

第二,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国家与私人共有的垄断资本。这一形式产生的途径,一是国家收购私人垄断企业的一部分股份;二是国有企业吸收一部分私人垄断资本投资;三是国家与私人垄断组织联合共同投资兴建企业等。

美国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又称为反托拉斯法。1890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当时是作为对强烈反对在石油、钢铁和铁路部门出现的行业垄断的平民运动的一种妥协而通过的。1911年遵照此法,最高法院命令美国烟草公司和美孚石油公司各自肢解为若干独立的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反垄断的力度,1914年,又通过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构成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础,现代反托拉斯条例基本上都是对这些法案的解释和阐述。近些年来,美国最重要的反托拉斯案例涉及两大产业即电信业和计算机业的三大巨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和微软垄断案。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禁止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活动,以此提高经济效率。因而反垄断法已经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外部的结合,即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各种干预和调节措施。它包括:(1)国家利用财政政策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政府采购、国家直接投资和政府转移支付等实现的。(2)国家通过货币政策干预和调节经济,如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变更银行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以及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等,增减货币供给量来影响经济发展。(3)实行“经济计划化”,即通过制定中长期的经济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调节。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除了以上的经济措施外,还采取法律手段。例如,当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阶段后,私人垄断组织之间的激烈竞争,常常使垄断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遭受破坏,损害了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反垄断法。

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调节,有其客观必然性。资本主义各国过去一直实行的是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单纯通过市场竞争、价格波动等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社会经济。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对资本主义世界所带来的巨大破坏,使资产阶级意识到仅用市场机制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已远远不够,必须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依靠国家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调节。因此,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干预和调节经济,目的都在于缓和社会经济矛盾和阶级矛盾,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保证垄断资产阶级获得高额垄断利润,更好地为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服务,以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就是垄断资本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以维护其垄断统治并保证获得稳定的高额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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