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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老年福利的发展特征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发达国家老年福利的发展特征老年福利在发达国家的实施,已经有百年历史。法案包括失业、老年、疾病保险和其他补助赔偿。这两个法案确立了国民年金、辅助年金成为瑞典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瑞典医疗保险制度非常完善,在瑞典凡是国民年金的给付者,均可以免除缴纳健康保险的保险费。另外,为了使老人适应长期慢性病疗养的需要,瑞典政府在公立医院中增设了老人病科。
发达国家老年福利的发展特征_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

二 发达国家老年福利的发展特征

老年福利在发达国家的实施,已经有百年历史。纵观其发展历史,从法规到政策实施,都有鲜明特征。

(一)注重老年年金立法,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英国政府于1908年通过了老年年金法案,规定70岁及以上并且遵守法律的老年人,每周可以从政府获得养老金五先令。这意味着70岁及以上、遵守法律是老年人能获得老年年金的决定性因素。而一个犯了法的老年人,虽然可能已经年过七旬,也是领不到养老金的。1913年,英国政府开始建立国民老年年金及辅助年金制度。1925年英国又制订了《老年补助年金法案》,规定65岁及以上的老年男性、60岁及以上的老年女性,如果在之前缴纳了保险费,可以领取老年补助。1946年,英国通过国民保险法案。法案包括失业、老年、疾病保险和其他补助赔偿。保险费用采取保险证办法,规定每张保险证每周购买印花票一次。保险金给付的原则为统一均等,规定满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每周都可以领取退休金。另外,为鼓励年轻人从戎,还制定了退役军人养老金制度。

瑞典政府于1913年开始实施年金保障法,建立国民老年年金和辅助年金制度。国民年金是瑞典老人的基本收入,无论老人过去是否缴纳保险费,都可以享有国民年金。而补助年金则是缴纳过保险费的老人才有的,步入老年前曾经被政府、企业或者个人雇佣(包括自雇)的人,才能缴纳保险费,年老后才能领取补助年金。缴纳保险时间长短不同、金额不同,年老后领取的补助年金数额也不同。1946年瑞典政府修订了国民年金法,规定提高年金给付标准和年金税。同时,瑞典政府实施了年金和物价联动机制,规定随着物价提高,每两年提升一次老年年金。1958年,瑞典国会通过了《辅助分级年金法》,制定了《与薪资相关辅助年金》。这两个法案确立了国民年金、辅助年金成为瑞典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

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美国罗斯福总统在1933年3月就任后,实施了罗斯福新政,同时分别于1933年5月12日、1935年8月14日颁布了《联邦紧急救援法案》、《社会安全法案》。在《社会安全法案》中,有关年年金的内容有两个方面:有工作的老年人,在退休时可以获得年金给付;没有工作的老人,可以申请救济金。

日本于1941年制定劳动者年金保险法,保险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年老、残疾、死亡等事故,给予年金以保障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1954年再修正为厚生年金法。1994年改为厚生年金保险。保险费来源于雇主、被保险人、政府。厚生年金保险给付项目有老年年金、特别老年年金、退职补助金、通算老年年金、残疾年金、残疾补助、遗属年金等。1959年日本还颁布了国民年金法。该法分为纳费制(国民年金)和免费制(福祉年金)两种。其给付项目较厚生年金多,包括老年年金、通算老年年金、寡母年金、寡妇年金。

(二)健全医疗保障法案,维护老人身心健康

英国1946年通过国民健康服务法案。规定居住在英国境内满3个月以上的居民,均可以获得免费医疗服务,而且病人可以自由选择医院,指定专门医生。健康服务经费约有13%是来自社会保险计划中对健康服务的税捐,其余则是中央、地方税收负担。此外,针对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英国的区域卫生组织,也成立特别医院。特别医院包括精神病医院、残障老人之家、结核病院等。

美国1960年颁布老人医疗协助法。此法规定,对于收入不足而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病患者,可以获得免费医疗,包括门诊、看护之家、住院、外科手术、配眼镜、物理治疗、牙科检查、装义肢、家庭卫生照料等各项服务。1965年,社会安全法再度修正,增列了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这些保险项目使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获得免费医疗。为了预防、治疗老年精神病,美国于1936年制定了心理卫生及低能法,主张尽量不要将老年精神病患者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而应用家庭寄养方式或者老年之家方式进行治疗。家庭寄养方式,是由寄养家庭负责照料、护理老年精神病患者;老年之家是在社区设立护理机构,对该社区的老年精神病患者进行集中治疗。

瑞典医疗保险制度非常完善,在瑞典凡是国民年金的给付者,均可以免除缴纳健康保险的保险费。这种健康保险的重点是医疗服务和伤病津贴。老人入住公立医疗机构或者民间开办的保险医院免费。但是年金给付者以一年为住院时间之限,超过一年的住院费,由其自行支付,健康保险不再负担。另外,为了使老人适应长期慢性病疗养的需要,瑞典政府在公立医院中增设了老人病科。1971年起,瑞典设立家庭看护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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