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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打破经营分工界限逐步销售新中国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占领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农副产品由私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三条渠道同时收购。
商品购销_八景镇志

第三节 商品购销

生产资料购销

购销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农业生产资料品种单纯,仅为一些旧式铁、木、篾制农具和少量商品肥料等,价格昂贵。1936年,每百市斤骨粉售价银元5.50元,麻枯3元,菜枯2元;每张木犁4元,水车30元~50元,砻7元~10元。上述生产资料由手工业厂(坊)和私营商户经营,销售数量不详。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资料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在建社初期把农业生产资料列为经营重点。1951年,以低于市价5%~50%优待价格,供应农民枯饼、杂肥和中、小农具。1954年,基层供销合作社设立生产资料销售门市部,经营品种120余种,除供应传统旧式农具和枯饼杂肥外,增加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和一些新式改良农具供应,如铁牛车盘、圆筒水车、双轮双铧犁、打谷机等。1956年后,化肥、农药销售量大幅度增加,由推广转入按计划分配。属于计划内由专营公司调拨,计划外供销部门自行采购。1992年后,逐步取消生产资料分配计划,放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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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4 化肥购销门市部 (2001年摄)

化肥购销 1952年,推广使用化学肥料,品种为单一的硫酸铵(即肥田粉),农民尚不习惯使用。按耕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有肥不到半两。1956年始,棉花面积扩大,水稻单季改双季,化肥销售量大幅度增加。20世纪60年代后,供销社加强计划外采购,先后从河南遂平等地采购磷矿石加工磷肥。1980年,化肥销量增至1586吨,比1972年增长72%,其中,氮肥726吨,磷肥770吨,钾肥24吨,复合肥27吨,氨水76吨。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用肥量不断增加,当年销量1815吨。2001年达到6985吨,平均每亩耕地有肥98.9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农药购销 1954年始,销售化学农药,其品种有六六六粉、滴滴涕、乐果、硫酸铜、一六○五、一○五九等,数量不多。1956年后,农药用量逐年增长。20世纪60~70年代,农药均按计划分配销售。1980年后,化学农药使用新品种,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因残留毒时间长,故停止销售和使用;一六○五、一○五九、西力生、赛力散等农药被新产品所代替。1997~2007年,使用高效低毒无残留农药,年均销量稳定在75吨左右。

农用薄膜购销 1972年,大面积推广早稻温床育秧,供销合作社组织农用薄膜供应,每吨进价4000元,财政补贴1500元,销量不多。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用薄膜销售量逐年增大。1988年2.80吨,1997年升至17吨。1999~2007年,农膜销量年均20吨左右。

药械购销 1954年,基层供销社引进压缩式单管喷雾器及手摇喷粉器。1970年,销售797架。1980年,开始销售工农16型背负式喷雾器。1992年供销社销售量达4515架。平均每户0.85架。

柴油购销 1952~1982年,销售数量不详。1983年,柴油实行按车辆和机械动力计划分配。1985年,销售82吨。1988年,计划80.70吨,销售156吨。2000年销量增至195吨。2007年,销售柴油1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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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料购销

经营分工 新中国成立前,日常生活资料多系自产自销,货源多出自当地。自制自销土布和副食品为作坊加工的粉、面、油、酱、豆腐、豆豉糕点等。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占领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1954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经营分工,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农村日用消费品供应。农村各地区之间分货数量多少,主要根据该地人口状况,商品销售习惯和当年下达商品流转计划等因素而确定。改革开放后,国营商业打破经营分工界限,逐步放开经营。

购销方式 1954年9月15日,实行棉布凭布票供应。1956年,针织品纳入布票范围。省统一印制棉布购买证,按计划定量分配。定量标准为:机关干部、企业职工、教职工每人22.5尺(1米=3尺,下同),城乡居民每人17尺。1961年,不分城乡,不分工种,每人定量1.8尺。1965年,恢复每人定量为9.6尺。1982年12月,取消票证。

1959年后,部分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供应紧张。为保证群众必需,1960年始,除粮食、油脂、棉布凭证凭票凭券供应外,增加猪肉、食糖、煤油、肥皂、卷烟、糕点等紧俏商品凭证、凭票、凭券供应。1963年,县政府制定《高安县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商品供应和分配暂行办法》,规定农业人口商品分配实行农产品奖售政策,非农业人口商品供应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原则,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商品实行以人定量凭证供应;特种行业所需专用商品实行专项供应;高空、高温、井下作业工人、产妇、儿童、病人、侨眷及一部分高级脑力劳动者实行按需供应;人民生活必需的某些重要商品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实行凭券供应;少数高价商品和议价商品实行高价和议价敞开供应。

1965年,国民经济好转,凭证凭票凭券计划定量商品范围缩小,绝大部分商品均实行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初期,把一些高档消费品和商标、图案、造型带有古代人物或外国色彩的商品均列为有问题商品或封资修商品,停止出售,造成市场商品单调,品种减少,加之生产比例失调,某些已经取消凭证供应的商品重新恢复凭证供应。

1978年后,商品流通渠道畅通,城乡市场活跃,国家计划管理的日用工业品由原100余种减至1984年26种,放开后的市场物资丰富、品种繁多。1985年,销售品种达7200余种。特别是高档商品增长速度较快,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

表21-4 部分年份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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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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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购销

收购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农副产品收购以粮油为大宗,其次为烟叶、蚕丝、瓜子等土特产品,由私营商业者经营,收购产品除少量内销外,大部分由水路运至吴城、南昌等地集销。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农副产品由私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三条渠道同时收购。1953年始,国家先后对粮食、棉花、油脂、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和派购。1956年,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1959年9月,礼港食品收购组担负新街、独城、太阳生猪收购任务。收购一、二类产品实行计划调拨,三类产品在地区间调剂或自产自销,其收购品种除粮油外,有132种。1958年,商业部门开展大购大销运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口号,收购品种增至320余种,特别增加野生纤维、野生油料、野生淀粉类的商品收购,结果把一部分无使用价值的物资也收购进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浪费。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和工作失误等原因,农业减产,棉花收购量比1958年下降75.10%,生猪下降56.50%。为应对暂时困难,1962年,全国试行《工农业产品综合换购办法》,把国家供应农民的商品和收购农副产品结合起来,国家按照收购农副产品的金额发给农民一定比例的商品购货券,农民凭购货券购买国家供应比较紧俏的商品,此称综合换购。

1965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农副产品收购量显著增长,棉花、生猪均达历史最好水平。1978年后,农副产品购销政策逐步放宽,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经营外,其他家用副产品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均可进行收购和贩运。1985年,取消粮油棉猪统购派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1998年全面放开粮棉收购,实行市场化经营。

棉花购销 1951年,开始收购土棉。1952年后,收购改良棉。1957年,为适应棉花大面积扩种,收购量大幅度增加的需要,供销合作社设棉花收购站。1982年,八景收购棉花36.50吨。1984年,收购40.70吨。1985年,取消统购改合同定购。1992年,合同定购入库棉花93.10吨。棉花由县(市)棉麻公司统一调拨。1993~1997年,共计收购棉花1174.20吨,年均收购234.84吨,其后,棉花由农户自行种植,收购无记载。

蚕茧购销 新中国成立前,主要生产土茧,私营商业收购。1955年,推广改良蚕。1958年“大跃进”,提出“社社栽桑、户户养蚕”,蚕桑种植有所发展,蚕茧收购数量不详。1967年,收购蚕茧0.65吨。其后,“割资本主义尾巴”,直到20世纪80年代镇内蚕桑业逐渐恢复。1983年,收购蚕茧7.40吨。2003年收茧34.50吨,2007年收茧66.7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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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5 八景食品站 (1999年摄)

生猪购销 1952年前,生猪购销由私营商业经营。后由食品站和供销社收购。1955年,实行生猪定养定购,定购比例占定养数量40%。1957年,境内生猪定养7915头,实际收购1975头,占定养任务24.95%。1959年,农民交售生猪实行卖猪留肉和奖售饲料粮办法,凡向国家交售一等猪一头,收购部门回供肉票6公斤,猪油票1.50公斤;交售二等猪一头,回供肉票4公斤,猪油票1公斤;交售三等猪一头,回供肉票3公斤,猪油票1公斤。不分等级,每头猪奖售饲料粮(稻谷指标)15公斤。1960年,猪、禽、蛋,实行“计划派购、三定落实、多养(产)多留、派购任务一年不变”办法,规定国营农垦、兽牧单位的猪、禽、蛋全部交售国家,其职工肉食按当地供应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人民公社,生产大队饲养生猪,90%以上卖给国家;生产队等集体饲养生猪按四、六比例分成,限交售60%,自留40%;社员个人饲养生猪每头留肉15%~20%,家禽每户一年交售两羽,鲜蛋每户一年交售0.50公斤。1961年,社员个人交售生猪采取“购留各半”政策,即养两头,留一头;养一头,留半头;多养多留。完成国家派购计划后,生猪可以自由处理。1985年5月,取消生猪派购任务,生猪经营全面放开。1990年10月,全县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制度,采取“收购销售放开、购销保限价格、圩镇定点屠宰、个体屠工代销、农村定分结合,税费有统有分”办法。1999年,镇政府〔1999〕16号文件规定八景食品站为境内生猪屠宰点,上市范围:八景圩镇农贸市场、新华矿菜市场、八景矿三、四、五分矿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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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6 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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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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