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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及评价原则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从个体需求和利益角度评价人生价值的方法,会造成人生价值评价标准的主观化、多样化和混乱化,从而丧失了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总之,个体的人生有无价值、价值大小都必须接受这一标准的验证。因此,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生价值评价的客观的、统一的标准。

■ 人生价值的评价

人生价值评价,是指人们用一定的人生价值标准,衡量自己或他人的人生实践活动对社会的作用和贡献时,所作出的定性和定量的综合性评定。人生价值评价是在现实生活中向人们进行人生价值导向的重要形式。因此,人生价值评价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采用正确的方法。

1.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

对于什么是衡量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这一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有的以财富的多寡为标准,有的以社会地位的高低与权力的大小为标准,有的以人生享乐的程度为标准,有的以职业条件的优劣为标准,有的以人生寿命的长短为标准,还有的以对社会和人类奉献的多少和贡献的大小为标准。那么,面对评价人生价值的诸多标准,大学生应该选择什么作为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呢?

不能运用个人尺度。如果在确立人生价值评价标准时,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好恶和兴趣、需要和利益出发,结果必然是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地确立价值尺度,包括金钱、地位、权力、职业、享受等各种价值尺度。这种从个体需求和利益角度评价人生价值的方法,会造成人生价值评价标准的主观化、多样化和混乱化,从而丧失了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再者,运用个人尺度,也只是注重了个体的自我价值,完全忽视了个体社会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这样的评价标准就会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人生价值的评价尺度,不能运用个人尺度,不能从个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中去揭示,而要运用社会尺度,从社会、人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根本利益中去寻找答案。

必须运用社会尺度。当我们把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是否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生价值评价的标准时,就会对个体的人生价值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例如,一个工人的人生价值,要看他为工厂、为社会的发展创造多少有价值的产品;一个教师的人生价值要看他为人师表如何,给学生传授知识的能力如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多少人才;一个医生的人生价值,要看他的医德、医术如何,解除过多少病人的痛苦,挽救过多少危重病人的生命。总之,个体的人生有无价值、价值大小都必须接受这一标准的验证。只有那些维护和创造全人类或最广大的民众群体共同的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社会条件、社会环境的个体的人生,才是有价值的人生。因此,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生价值评价的客观的、统一的标准。只要个体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则人生就有价值;个体在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大,作出的贡献越多,则人生价值就越大。

运用社会的尺度评价人生,并不是把个人仅仅看做是社会的工具,贬低和抹杀个人的主体性和自我价值。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实现自己的主体性;只有通过为社会作贡献,为人类造福才能显示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是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根本途径。因此,大学生要用社会尺度,用一把好尺子作为参照系,来指导、规范、调控自己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摆脱“钱”、“权”、“欲”的诱惑,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理想的“四有”新人。

2.人生价值的评价原则

依据社会价值标准进行人生价值评价,往往会遇到利益选择和利益竞争上的矛盾和冲突,如何调整需要从坚持贡献与索取、权利与责任、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的辩证统一,提出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原则。

坚持贡献与索取的统一。在对个体的人生价值进行评价时,坚持贡献与索取的统一,实质上是看个体是否做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意味着个体从社会的索取;个体社会价值的实现,取决于个体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所作出的贡献。在人生的索取与贡献的关系中,我们要看到,当人最初来到这个世界上,只有索取而没有贡献。所以当人能够自食其力以后,就应当以自己的贡献来偿付自己曾经向社会索取的,同时获得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各种条件。因此,需要先讲贡献再讲索取,贡献是索取的前提,索取是为了更好地贡献。如果仍然只是索取而没有贡献,或者贡献不大于索取,就只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失去人生价值。

坚持权利与责任的统一。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人的能力不同,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的贡献有差别,人生价值的高低也有不同。例如,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不仅具有超人的能力,更具有优秀的品质和人格,他们把毕生的精力贡献给了全世界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的解放事业,他们为全世界的人民所敬仰和爱戴,他们的贡献影响着整个世界和全人类,他们的人生价值是巨大的。而普通战士张思德、淘粪工时传祥、维修工徐虎、售票员李素丽等,虽然做的都是极平凡的工作,但在人们心目中他们同样实现了自己的崇高人生价值。因此,尽管每个人的能力、贡献有大小,但只要认真、踏实地努力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促进了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的人生价值就会得到高度评价,就会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但是,如果一个人能力很强,但他只是尽了自己的部分能力,那么他即使作出了比能力小的人更多的贡献,社会也会认为能力大的人并没有实现全部人生价值。这就是人生价值的辩证法,也就是在评价时要注意个体是否做到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现有价值与应有价值的统一。

坚持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的统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不仅表现在创造物质财富上,还表现在创造精神财富上。因此,我们在评价个体的人生价值时,要把个体的物质性贡献价值与精神性贡献价值结合起来,才能对人生价值作出科学的评价。一个人能否为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提供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无疑是评价其人生价值的重要依据,但也绝不可忽视人在精神方面的创造与升华对社会进步具有的重大意义。事实上,一种新思想的形成,一种新观念的倡导,一条新定律的发现,以及人们对理想、对事业始终不渝的奋斗精神和献身精神,都会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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