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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的形态及其评价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 人生价值的形态及其评价关于人生价值的形态,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依据。换言之,人生价值的尺度在于个人的创造活动及其对社会的贡献。不可否认,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学强调“群体至上原则”,把维护群体协调作为人生价值目标,将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个体利益的唯一参照系。显然,这种“群体至上原则”在今天日益暴露其局限性。

§2 人生价值的形态及其评价

关于人生价值的形态,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依据。从主体上看,人生价值分为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从性质上看,人生价值划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前者是一个人的知识、能力、品德、精神境界、思想意识等内在的精神性价值,后者是指一个人所拥有的外在的名誉、地位、财富,等等,它不能完全表明一个人发展的真正水平和达到的内在素质。比如说,一个人可以用钱买到书本,但买不到知识;用钱买到职位,但买不到尊敬;用钱买到药品,但买不到健康;用钱买到性,但买不到爱。

从人生过程上划分,人生价值具有四个前后相连的重要环节:(1)潜在的价值形态,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潜能,自然的遗传素质,每个人的潜能开发出来,就能成为现实的价值。(2)流动或变动的价值形态,人通过生产劳动、实践活动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创造财富。(3)凝固的价值形态,通过创造性活动,使潜在素质开发表现为实际的产品、成果、成就,等等。(4)现实的价值形态,既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又满足个人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这是良性的人生价值形态。

现实生活中评价人生价值是一个非常复杂、十分棘手的问题。究竟如何确认和评价人生价值?如何处理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关系?人生是贡献还是索取?是利他、利群,还是利己、为我?尽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我们坚信仍可以找到衡量人生价值的合理的、公正的标准。

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个体在对象化活动中对自身本质力量的肯定。这个标准既是评价或衡量现实世界一切人生价值是否真正实现的合理标准,又是人生价值发展的必然趋向,预示着人性的充分发展和完善。换言之,人生价值的尺度在于个人的创造活动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创造活动是人生价值的自我确证,人不仅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也在劳动中获得和表现自己的价值。以此为尺度,就不难发现,那些素来被认为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关于“群体至上的原则”。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人生价值的永恒话题。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始终离不开群体,而群体的发展也离不开个体;个体发展以群体为条件,群体发展以个体为基础,两者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然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人们对两者关系的理解和运用却是模糊混乱的。由于个体最初的生存发展是通过群体的力量来实现的,而群体(如类或种族)的才能和利益“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13)来实现,这就在人们头脑中产生了一个观念,即个体在群体面前是微不足道的,无关紧要的,群体对个体来说无论如何是第一位的。历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权,总是利用这个观念来标榜自己是全社会利益的代表,用社会利益否定个人利益,使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成为一个高高在上的独立的东西。马克思称这种与个体利益相对立的群体是“虚假的集体”,而“真实的集体”是以个体为基础并为了个体利益的集体,是个体自由发展的必要形式。

不可否认,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学强调“群体至上原则”,把维护群体协调作为人生价值目标,将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个体利益的唯一参照系。诚然,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这个学说对维护民族的内部团结,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个学说把保持结构的稳定作为唯一尺度,要求个体无条件地服从整体需要,因此,它就必然扼杀个体需要,排斥个体的创造性。其实,社会结构的稳定不应当是静态的平衡,而应当是在动态的不平衡中实现的。只有建立在肯定人性需要、保持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基础上的群体,才是“真实的集体”。此外,由于我们对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的曲解,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没有正确处理好群体和个体的关系,常常以群体利益作为评价人们言行的尺度,强调群体的凝聚力而忽视个体的活力,夸大群体的稳定性而否定个体的独创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到处可见这种“群体至上原则”的消极影响,比如,束缚和压制个性的全面发展,否定竞争和创新,整个社会缺乏多样化和生机活力。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个人普遍养成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状态,形成了安贫乐道、知足常乐的生活习惯,以至于生活中的一些词汇,如“想入非非、标新立异、好高骛远、锋芒毕露、与众不同、别具一格、冒险、拔尖、出名”等也往往成了贬义词而受到指责。显然,这种“群体至上原则”在今天日益暴露其局限性。马克思认为,个人之所以离不开群体,是因为群体是个体发展的条件;人们之所以要为共产主义奋斗,是因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4)。个体不是群体的手段,而是群体的目的。《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作,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因此,个体是社会群体的出发点,也是社会群体的发展目标。如果强调群体至上,强调个体必须绝对服从群体并受其规范的约束和限制,那么就会否定个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一旦群体对个体的约束超过一定的界限,个体就会因窒息而失去活力,从而群体的生命力必然衰竭。

所以,“真实的群体”应该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个体和群体达到和谐一致。个体生活在群体中,但又不是湮没在群体中,而是作为主体性进行积极主动地创造。同时,群体的生命力又取决于个体的活力。个体越是发展自己的潜能,群体越是得到好处;个体越是具有活力,群体就愈是具有生机。反过来,群体越是完善,充满生命力,个体越是能够自由全面地发展。

主张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这就要求把社会至善和个体至善统一起来,把完善个人、提高个人的价值能力同完善社会、提高社会的价值能力结合起来。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们努力学科学、学文化,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满足个人需求的价值量,使之有能力为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越来越充分的条件。有的甚至热衷于成名成家,并且得到社会舆论的认可和鼓励,这就显示了全社会对社会成员自我价值的重视。另一方面,自我价值的追求又不能脱离相应的社会环境,只有在实现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在追求社会至善的同时追求个人至善,才有可能使自己成长为既有崇高德性又能造福社会的人才。因此,在倡导为社会多作贡献的同时,社会有责任创造条件,充分尊重和满足个人的各种需要,帮助人们追求和实现自我价值。

总之,在确立正确人生价值观的时候,我们应当永远铭记马克思的名言:“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16)

第二,关于“人生价值就在于贡献”。所谓“贡献”是指,主体把自己的力量、成果、智慧、财富等给予另一主体,供其享用。贡献,实质上就是付出、献给、给予。主张“贡献说”,主要是对人生的社会价值而言的,显然不能概括人生价值的全部意义。如果仅仅强调个体价值在于贡献,那就只能把个体视为客体,视为满足群体需要的手段。马克思指出,异化劳动的实质在于把人降低到动物水平,否定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工人对社会贡献得越多,他自身就越是毫无价值。工人的劳动产品满足了社会群体的需要,可自己的需要却得不到满足,自身的本质力量却得不到确证,从而根本上不能实现人生价值。诚然,个体的创造活动离不开社会群体所提供的条件,“一个获得成功的人,从他的同胞那里所取得的,总是无可比拟地超过他对他们所作的贡献”(17)。因此,就社会群体而言,评价一个人总是根据个体的实际价值(即劳动成果)及其对社会群体的贡献。这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若不以个体的实际贡献来评价,就既不可能判断个体的人生价值实现程度(因为实际价值及其贡献是个体人生价值实现的重要标志之一),又不可能增加和提高社会价值财富(根本上说,社会的价值财富是每个人创造活动的结果)。基于此,爱因斯坦说:“看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18)但是,个体的创造活动并不能仅仅停滞在对社会群体的贡献上。个体的贡献是为了获得社会群体的承认及好评,并借助于此确证自身本质力量,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一味固执于个体对群体的贡献,视个体为群体发展的手段,不尊重个体的实际价值,不满足个体的人性需要,就势必带来异化现象,不仅个体的独创性被抹杀,积极性被压制,个性被埋没,而且就是群体本身也会死气沉沉,缺乏生机。个体的创造活动需要社会群体条件的保证,而群体条件的造就和改善却要依赖于个体创造活动。爱因斯坦指出:“要是没有能独立判断的有创造能力的个人,社会的向上发展就不可想象。正像要是没有供给养料的社会土壤,人的个性的发展也是不可想象的一样。”(19)

由此可见,一个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常常伴随他的心理需要(如希望才能得到展现、赢得赞誉和尊严)的满足,因而也是他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换言之,即使是自我价值,也常常要在为社会或他人作贡献中实现。你要想展现你的学术才能、赢得学生好评,你就必须多发表文章,出版专著,上好每一堂课。这里,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达到了统一。其实,贡献和索取也是相辅相成的。如何索取都是以先前的贡献为前提的,或者以往后的某种贡献为条件的。即使是婴儿向母亲“索取”活命的奶水,也是以他贡献出自己的生命、帮助人类种的繁衍为前提的,何况他成人后还要有更大的贡献呢。因此,既不能只强调对社会的贡献,又不能只强调对社会的索取,而应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实,贡献和索取是非常复杂的,常常有这种情形,此处虽未索取,但彼处却是索取,反之亦然。比如,历史上,从“不食嗟来之食”、“不饮盗泉之水”的古代贤士,到不食美国救济粮的朱自清,他们的“不索取”既维护了自我尊严和节操,又为我们中华民族贡献了宝贵的道德精神,同时也是个人人格尊严的展现,心理精神方面的满足,自我价值的实现,这是一种更高级的索取。有鉴于此,我们认为人生价值不仅仅在于贡献。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贡献和索取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转化的,同时也是人作为目的和人作为手段的统一。

每个人总是从自身的人性需要出发的,他对社会群体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根植于并服务于这种人性需要的。因此,社会群体不应偏执于个体对社会的贡献、义务和责任,而忽视个体权利的保障、利益的实现、需要的满足;不应把个体当作达到群体目的的手段,甚至不惜牺牲个体的利益和发展。社会群体应始终以个体的人性需要为基础,把个体当作自身的目的,并尽可能为个体的发展创造条件。当然,我们强调群体对个体的实际价值的尊重,也丝毫无意排除个体的贡献(乃至必要时的自我牺牲),因为,贡献乃至“牺牲”是有利于个体能动性的发挥,有利于个体的自我实现的。诚如马克思所说:“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20)

第三,关于“价值等同说”。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每个人有正确的价值理想,为社会尽义务作贡献,其人生价值就是相同的;或者,每个人的人生价值都是相对个人而言的,是个人的一种感受,所以,从根本上说,每个人的人生价值没有高低、大小、贵贱之分,都是相同的。显然,这种观点既没有解释什么是正确的价值理想,又没有对人生价值的量作出阐明。其实,在人生价值评价问题上,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群体和个体两方面关系,既要有群体对个体的评价,还要有个体的自我评价以及个体对群体的评价。如果偏执一方,就不可能对人生价值作出全面的合理的评价。在这方面,以往的标准偏重于群体方面,而忽视了个体方面,抹杀了个体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的标准,因而现实中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效果。无论是个体评价还是群体评价,都必须有一种共同的评价标准,即统一的价值理想。

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对个人的人生价值作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所谓“定性”分析就是寻找人生价值的质上相同性,其涵义有:首先,一个人不论他职务高低,能力大小,只要他在劳动和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责、勤勤恳恳地为社会进步和人民利益而劳动,那么,他的人生价值就具有高尚的价值。正如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中所说:“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劳动作为人生价值的尺度。劳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为推动社会发展作贡献。因此,通过劳动对社会的贡献是衡量人生价值尺度的中心内容。事实表明一切有益的劳动都能对社会作出或大或小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从事正当劳动的人,他的人生都是有价值的。

其次,衡量人生价值的尺度,还表现在人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人的完善和发展,包括德、智、体、美、知、情、意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通常的说法主要就是品德、知识、能力等几个方面,而其核心是人格问题。人格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指人的品格的总和。探究人生价值标准的根本目的,不是在于要求社会具体地计算每个人的人生价值量(实际上也是无法精确计算的),而在于提供人生的价值导向,培养更高的人格。一个人一旦形成了稳定的人格,不管情况如何变化,他都会始终保持坚定的信仰和崇高的精神。一个人一生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变化,如职业、地位、生活条件、家庭关系的变化,或者伤残,或者受挫,遭难,甚至大灾大难,但如果有了正直高尚的人格,那么就能始终坚持真理和正义的原则。所以,培养高尚的人格是一个人完善和发展自己最根本的问题。

最后,每个人的人生价值的理想目标在本质上具有趋同性,即促使自身潜能素质充分发挥出来,本质力量完全显现出来,实现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都具有生命体所蕴含的潜能素质及本质力量,都具有追求自由、幸福、利益的权利,都能进行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都渴望达到自我实现。这是每个人作为人类而区别于动物的共同本质特征,是每个人人格平等的内在根据。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一方面需要每个时代的人们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社会作贡献,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创造,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物质、社会条件;另一方面,需要每个人都把完善和发展自己作为人生的重要职责,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21)因此,个人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不仅是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为社会作贡献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衡量人生价值的重要尺度。从整个人类历史看,社会进步的目标在于所有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所谓“定量”分析就是考察个人人生价值的量上的差异性。如果具体考察特定群体中的个体,就不难发现每个人的人生价值的实现是有程度差别的。其涵义有:首先,每个人的天赋能力是有差异的,随之而来的是实际成就上的差别。尽管天赋能力可以在后天的活动中得到补偿和发展,但是我们仍不能否认每个人的实际成果客观上是有差别的。由于人们劳动能力有大小,在劳动中的主观努力以及所付出的心血不同,劳动贡献也就不同,因而人生价值也就有所不同。在我们的社会里,一个人劳动好,奋发努力,对社会贡献大,就能得到国家的器重,人民的尊敬,他的人生价值就高一些。反之,一个人得过且过,碌碌无为,在劳动中不能作出应有的贡献,他的人生价值就低一些。无数英雄模范之所以受到人民的尊重,主要是因为他们卓越的劳动贡献造福于人民,显示了高尚的人生。

其次,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物质方面的贡献和精神方面的贡献。所以把贡献作为人生价值的尺度时,既要看他在物质上的贡献,又要看他在精神上的贡献,而在精神贡献方面,既要看他的精神产品(如科学发明,艺术作品,理论创造等)对社会的贡献,也要看他崇高的精神境界,高尚的道德品质,对社会、对人们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容易看到一个人在物质方面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而忽略精神方面的贡献,特别是人们在为社会贡献时所表现出来的崇高的精神。因为物质方面的贡献是可以计量的,是容易看得见的,而精神方面的贡献却很难用数字来计量的。其实,精神方面的贡献,往往是无法估量的,爱因斯坦在评价居里夫人时曾这样说过:“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才能成就方面还要大。”崇高的思想可以激励一代又一代的人不断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其价值是难以计算的。

再次,在每个人的发展不同阶段上表现出不同的人生价值,比如处于自在阶段的个体(尤其青少年),其人生价值相对说来是自发形成的,他的实际成果要少些;又如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其生命尚在,但他不能或极少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一个人的能力固然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和锻炼得到提高,但一定程度上还包含着某些自然赋予的因素。个人的文化程度当然可以通过学习来提高,但又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条件有关系。所以,不能简单地完全以一个人对社会贡献大小论人生价值。

最后,每个人的人生价值及其实现程度是有差异的,即使个人具有了合理的价值理想,并也在进行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也不能否定其自我实现所达到的水平是有差异的,原因在于其潜能及成果上的差别。即使每个人的人生价值实现了,那也包含了量上的差别。因此,每个人应努力开掘自身潜能,充分发挥潜能,进行创造活动,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人生价值。唯有如此,才能显现出生命的意义。

当然,对社会贡献的有无、大小是衡量人生价值的重要尺度,但不是唯一的尺度,不能把它绝对化。这是因为,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不仅仅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愿望和主观的努力,还受其他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甚至受到某些先天条件的限制。例如,客观的社会条件、工作条件的优劣,一个人能力的大小,文化水平的高低,职务的高低,等等。人生价值的尺度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及其个人具有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及其人生的价值尺度。例如,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主要是以等级和人们的出身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尺度。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主要以金钱作为衡量人与人生价值尺度。正如恩格斯所说:“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英镑,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就‘有势力’,而且在他那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22)

所以,从这方面看,衡量人生价值的尺度,既不是个人的等级地位和所占有的金钱、财富,也不是他的年龄、性别、学历、资历、社会职务,只能是他的人格精神,他对社会的贡献以及自身完善和发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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