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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专题的研究背景与目标、研究过程与研究内容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项目研究一直伴随着每学年一次的“法理学专题”课程的讲授,因此项目研究的进展也一直与课程开设的实践同步,教学和研究是“相长”的;同时,教学实践和其后的总结也是研究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理学专题

项目编号:X07032

项目名称:法理学专题

项目负责人:鲍禄

项目组成员:李俊

项目类别:课程建设

项目建设时间:2007年6月至2009年11月

成果形式:教学大纲、教学讲义、电子课件、试题库等

关键词:法理学专题课程讲义贸大特色

一、研究背景与目标

“法理学专题”为课程建设项目。2007年上半年申报,经审查合格,列入我校研究生部该年度科研项目序列。现项目工作已经完成,进行总结报告。

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对于各个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法理学的知识和理论素养于深入专业学习和开始学科研究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法理学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其各自专业上研究的深度和可能达到的水平。而对理论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来说,理论知识储备和理论素养的提高,更是学业的必须要件。因此,法理学课程是他们专业的核心课程、重中之重。

关于法理学,国内各个法学院在研究生阶段基本都开设同类课程,对各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开放,将其作为必修或选修课;对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一般作为第一学期的专业基础课或必修课,内容十分丰富,课时很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法学教育有着自身的鲜明特色。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特色和优势并不在理论法学方面,但是完整而正规的法学教育和训练,无论哪个领域和方向上的优势地位,实际上都不可规避地以理论法学的基础和修养作为前提。理论强则优势强,理论弱则学科弱。因此,“法理学专题”的课程在贸大法学院承担着两个方面的任务:第一,法学理论课程的共同任务,即法学理论知识的有重点梳理、法学理论课题其中特别是中国现实性课题的探索和讨论,以及理论法学素养和法学研究方法的初步培养与引导;第二,法学理论课程在对外经贸大学的特殊任务,也就是为我院主要的、大多数的、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打下法学理论知识和理论素养的基础,将理论法学在内容与方法方面与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具有较多、较频繁联系的部分突出和强调起来。虽然一般而论这两个任务当然是不矛盾的,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如何合理安排和处理一个36课时,特别是当面对绝大多数距离理论法学“较远”专业的学生时,就比较容易显现出这两样任务之间的紧张关系了。

这些目标和任务的实现要靠“法理学专题”的课程设计和教学实践来完成,于是课程建设也就是本项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也就是“法理学专题”课程的目标任务。

二、研究过程与研究内容

项目工作按申报计划逐项、逐步展开,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调查研究。对国内外,以国内为主的有关学校、院系开设同样(课程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课程的情况进行调查,横向观察和比较各院校此课程设置的情况,比如课时量、开课时间(年级)、对不同专业必修或选修的要求等,同时,尽可能多地了解掌握在不同院校此课程的体例、内容,为项目组设计和建设课程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借鉴。

第二,设计课程、开设课程。此项目研究一直伴随着每学年一次的“法理学专题”课程的讲授,因此项目研究的进展也一直与课程开设的实践同步,教学和研究是“相长”的;同时,教学实践和其后的总结也是研究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项目进行的几轮教学过程中,对“法理学专题”课程的体例、大纲内容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考试方式进行了不同的设计、调整和尝试,并对它们的效果进行评测,然后再行设计、调整和不断完善。至项目完成期,“法理学专题”课程的体例、内容、教学方式和手段、测验和考试环节等都已经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过实践和实验,作为一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达到了成熟和完备的程度。

第三,课程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评教”,同时也包括跟学院同事以及校外同行的交流和切磋。就学生评教的情况而言,收集到的有关课程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主要有关于课程内容设置、内容“深浅”度的把握、课程内容与参考书目等方面。这些学生的建议和意见是课程调整、改进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之一,毕竟学生是课程的唯一“服务”对象,他们的感受和要求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课程的接受程度。另外,同事、同行的建议也对本课程体例、内容等方面的定位和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上述两方面的恰当结合使得项目组对本课程在保持“法理学”的共性与突出经贸大法理学课程的特性方面具有信心。

第四,研究和选择课程内容。经过反复的研讨和几轮课程实际讲授的实践,最终,课程的内容确定为五大“板块”:引言,法理学的价值;第一讲,法律的性质;第二讲,中西法律比较与法律的演进;第三讲,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第四讲,法学的研究方法。课程的内容结合了“纯”理论问题与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讲解了理论的传统、脉络以及理论与现实历史的互动,展示了法学对实践的分析、影响,也专攻了法学研究的方法、步骤,形成了一个比较合理并具有效率的课程体系。在本研究项目进行的过程中,所有的工作最终都凝聚在形成的课程体系大纲以及讲义当中了。

第五,讲义写作。“法理学专题”讲义的写作,是前述课程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节,在上述几项工作进行和具备初步面貌的时候,课程讲义的写作就着手进行了。经过起草、调整、修改,形成了目前约6.5万字的课程讲义。

项目研究用时大约两年,但若加上前期为课程开始进行的探索和准备工作,这个课程建设的时间远超过两年。本项目研究工作得到的研究结果是“法理学专题”课程的最终建设成功,包括课程的成功开设并获得几届学生的普遍好评(受益程度高);形成了具有“经贸大特色”的研究生层次的法理学课程体系;完成了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的课程讲义。具体来说,本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有:“法理学专题”教学大纲、讲义(约6.5万字);“法理学专题”电子课件;“法理学专题”教学参考书目、试题(库);“法理学专题”学生作业示例和“法理学专题”评教报告。

以上成果,符合本研究项目的规划和研究生部的要求,项目研究工作已完成。

三、主要创新

如前所述,本研究项目最主要的创新点就在于项目的研究从“共性”与“经贸大特色”合理搭配的着眼点上展开课程建设的工作。项目研究的工作结果证明这个着眼点是成立的,项目研究的成果也反映出项目组所意欲追求的“经贸大特色”的存在和成立以及体现,因此,本研究项目主题“法理学专题”课程当中的“经贸大特色”也就构成了本研究项目最主要的创新点。

不管课程的具体名称如何,在我国法学教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中,“法理学”的课程是必不可少的,有的学校还可能开设不只一门法理学或者法学理论的课程。原因在于,法理学的知识培育、素养训练对于任何专业的法学院研究生而言,都是必需的环节、必备的过程。这种知识储备和能力的养成,不仅简单地关涉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更重要的是关涉学生各专业的法学知识的习得、法学知识水平的提升,是法学知识在研究以至实践应用方面展开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没有法学理论方面的知识积累和储备,就没有法学理论方面的能力和素养,那么,无论是从事单纯的法学研究工作,还是从事法律职业人的实际工作,长期、持久并且与时俱进的适应性,都是不大可能存在和保持的。

因此,法理学的研究生课程是必修的,是基础的,是重中之重,是承担着实实在在的任务的。这个课程必须要在“完成任务”这点上明确态度,对自身有所要求。

任务可以分解成两个方面:第一,传授知识;第二,培养能力。任务内容得以明确的同时,为完成任务就需要带入一个重要参数,那就是任务对象的考虑。作为一门课程,如果不考虑它的受众也就是学生的因素,课程定位和内容的设计就有可能流于无的放矢,因而导致课程任务无法圆满完成。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所以本项目研究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对课程建设的定位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和研讨,确定了“经贸大特色”这样一个课程建设当中应该一贯追求和保持的线索。项目研究与课程的几轮实际进行、项目的研究成果等最终都体现出来并证明,“经贸大特色”的定位是正确的,对它的追求和把握是成功的,于是,具有特色性的法理学课程就成为本研究项目的创新点。

“经贸大特色”的基础情况是: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储备并不充分,甚至可以说不够,同时,教、学两方面因为主客观原因,都对法学理论投入的工作量较少。另一方面,国际法作为贸大法学院的强项,使得我们“天生”地喜欢和需要比较法认识和研究的眼光。这样,理论的薄弱和不受重视与理论素养的需求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对立,或者说紧张关系。

于是,本项目课程建设所设定的任务是:第一,梳理和夯实法理学的知识,用高效率的方式将法学特别是与现代法律紧密相关的、作为知识支撑的西方法学的线索、经典主题和理论观点予以梳理,夯实学生在这方面知识系统的基础,为学生明晰法学理论的主要构成和内容并在这样的基础上能够自主地获取和更新知识进行铺垫。第二,提示法学能力素养的重要性,并且通过课程讲授,初步但是非常正规地讲解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步骤,让学生对法学方法的正规性、复杂性和体系化以及逻辑性和科学要求有所认识,打下能力和素养的基础。

面对这两项任务,结合经贸大和贸大法学院以国际法、民商法为重的专业特点,本研究项目在课程的具体内容安排上也反复推敲,几经研究讨论和实践,最终确定了五大板块的模式,将法理学针对整个法学的基本作用、西方法学的经典理论线索以及中西法律思想的比较、法律现代化的分析并规范的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律全球化的观察和研究以及最后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概括介绍提示等内容组合到一起,构成课程暨本研究项目具有“经贸大特色”的创新点,相信在同类院校的类似课程当中,我们的“法理学专题”课程完全可以凭借其鲜明的特色,成为具有一定创新水平的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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