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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6月起,在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支持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

项目编号:X07030

项目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

项目负责人:李卫刚

项目组成员:孙利等

项目类别:课程建设

项目建设时间: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

成果形式:研究报告、电子课件等

关键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教学改革课程建设

一、研究任务与目标

本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预设任务和目标是紧密围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这一主题,改革传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方法,使我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居全国领先地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1999年6月13日《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就指出:教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而今天,“创新型社会”的构建更是对我们的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说创新是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那么从以传授法学知识为主向以提高法律应用能力为主的转变则应当是研究生法学教学改革的核心。把研究生法学教学转变为具有研究性质的应用型教学已势在必行。我们改革的目标是教学应该“回归主体、发展主体”。所谓“回归主体”,就是把课堂的主体地位还给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实现学生主体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彻底改变教师唱独角戏的局面,让学生主动参与。“发展主体”则是指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诸方面素质的教育。因此,课堂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主体意识,使每一个学生最优方面的素质主动、全面、和谐、充分得以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研究生招生的数量不断增多,研究生教育课程日益加重,形势也变得日益严峻和紧迫。如何改革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方式是摆在我们每一位高校教育者面前的严峻课题。对此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我们在长期的研究生教学中也体会到,研究生的教学一定要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教师及时关注最新的研究成果与动态,把最前沿的科学信息传达给学生;另一方面,更要充分调动研究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讨论式教学法正是解决这两种积极性问题的有效途径。回顾人类教育史,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古已有之,我国古代杰出的教育家孔子首先提倡启发教学,主张“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的学思结合策略。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教育家柏拉图在他创办的“学园”中采用师生对话教学,重视数学,强调在辩论中学习。由此可见,学生智力的开发和潜能的发挥与老师在课堂上的有效挖掘密切相关,准确有效地提问让学生进行讨论,是老师的课堂艺术,它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促进教学相长,是共同探究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也正是我们进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初衷。

二、研究过程

2002年我校法学院王军和王晓川二位教授有感于我国当时法学院教育的弊端和窘境,在《国际商法论丛》(第4卷)撰文《关于在法学理论类课程中进行讨论教学的设想》,率先在国内提出借鉴美国法学院讨论式教学法(cases and materials)经验在国内法学理论类课程中进行讨论教学的设想。三年后,我校教师李卫刚副教授主编的《宪法学讨论教学教程》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所承担的一项国家“十五”“211工程”课题项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这也是我国第一本高等法学讨论式教学教材。2006年该书荣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成为全国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受到国家奖励的高等法学讨论教学教材,为我校在高等法学讨论教学领域赢得了声誉。2007年李卫刚副教授主编的《行政法学讨论教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讨论教学教程》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选评》三部书也作为该课程领域第一套高等法学讨论教学教材相继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这一切都帮助确立了我校在高等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的全国领先地位,也为随后进一步开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2007年6月起,在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支持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在研究生部的认真指导和法学院的积极配合下,项目组成员加紧工作,仅用一年时间就完成了本需两年才能完成的建设任务。在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参考资料,赴国内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同行教师座谈会等大量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组经过不懈地辛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三、研究成果与结论

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如下:根据讨论式教学的特点撰写了适用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的教学大纲和教案;选定《行政法学讨论教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讨论教学教程》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选评》三部书作为指定教学参考书,并制作了适用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的电子课件;根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的需要编辑完成了与其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含与课程相关的网络资料)、习题库和试题库;撰写并发表讨论式教学法研究论文一篇;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教学大纲和教案评估,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完成学生作业样例和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我们为开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进行了一些摸索,作了一些尝试,大量的教学实践证明讨论式教学法在培养学生、帮助教师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有不凡表现。它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去获取并牢固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利于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科学分析和创造性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论辩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尊重他人的品质;也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更好地调整和实现教学目标;有助于教学相长,促进教师知识的更新;有益于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创新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可以预测,如果学校能在成果推广等方面再做一些工作,必将使我校能带动全国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四、主要创新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紧密围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这一主题,改革传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方法。该项目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次将前人提出的讨论式教学法创造性地全面、系统地应用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教学之中,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教学资料建设方面。选定的由项目组负责人主编的《行政法学讨论教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讨论教学教程》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选评》三部指定教学参考书是该课程领域全国第一套,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套高等法学讨论教学教材;项目组编撰完成的与之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案、电子课件、教学参考资料(含与课程相关的网络资料)、习题库和试题库也是紧密围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改革与建设”这一主题,并为此提供全面、系统服务的。其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目前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第二,在教学法改革方面。除了上述那些创新性的“硬件”研究成果外,项目组也在探索讨论式教学法改革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而在此基础上撰写发表的教学法研究论文正是这些创新性的“软件”成果的结晶,这也为将我校的高等法学讨论式教学系列研究成果向国内兄弟院校推广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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