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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闻实践中,新闻媒介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以营利为动机而形成的“新闻主义”和“煽情主义”。以黄色的内容激发人们追逐低级趣味,是煽情主义,认为它体现了报刊对人性的满足,却败坏了社会道德和精神追求。严格遵守法规,加强对损害名誉权的民事处理和媒介的自我抑制,成为传媒的重要责任。尊重私生活秘密权利的主张是为对抗煽情主义、暴露主义而出现的,比传媒的其他责任更为直接。

四、媒介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社会责任理论中,施拉姆等人对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论述得并不全面,实际上,媒介要承担的责任不仅包括社会的和公民个人的,也包括媒介对自身的责任。

1.大众传媒首先负有法律责任

记者要有法律意识,在新闻报道中要遵守法律,不能侵害社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在新闻实践中,新闻媒介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以营利为动机而形成的“新闻主义”和“煽情主义”。追求事实的轰动效应,把新闻视作孤立的新闻,为报道新闻而报道新闻,而不考虑它的社会效果,称为新闻主义。以黄色的内容激发人们追逐低级趣味,是煽情主义,认为它体现了报刊对人性的满足,却败坏了社会道德和精神追求。这两种新闻观导致传媒丧失责任感,随之而来的是侵犯人权和社会伦理。

严格遵守法规,加强对损害名誉权的民事处理和媒介的自我抑制,成为传媒的重要责任。尊重私生活秘密权利的主张是为对抗煽情主义、暴露主义而出现的,比传媒的其他责任更为直接。在许多国家,保护私生活的秘密无论是作为学说、还是作为判例,都已经被承认,成为传媒的强烈责任意识。

2.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报道内容要真实、全面,使受众了解社会的变化,发现真理、认识真理。记者遵循客观报道原则,反映事物的各个方面,要保证消息来源的可靠性,提供足以彻底理解事件的必要背景,寻求“全部真实”。

媒体要供给“真实的、概括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记述,它要能说明事件的意义”[28]。这就要求它必须准确,不能说谎,必须把事实当做事实、把意见当做意见,两者不相混同。媒介对新闻与评论加以区分,使有理性的受众更易于发现真理。但只有真实的、概括的新闻报道还远远不够,“只是真实地报道‘事实’,已经不能令人满足了。现在必须报道‘事实的真象’”。

3.对大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负责

传媒应该设法表达一切重要的观点,而不仅仅是表达出版者或从业人员的观点,在这样做的时候,更不能忽视消息的来源。媒介应当刊登完整和客观的新闻报道,并对多数人负责,在业务水平上也要承担责任。正确地描绘每个社会集团,改变人们习惯于根据平时的好印象或坏印象来下判断。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天的消息”,因为现在公民要比过去任何时期都需要更多的最近消息,所以新闻和意见必须广为传播。公众有权获得消息,也有被告知的权利,传媒是公众清除新闻自由流通障碍的代理人,以促进消息来源的开放。

媒介有义务把公民的重要观点在媒介上表达出来,使“一切值得公众听取的意见必须被公众所听取”[29]。传媒应当担负起消息和讨论的公共传递者的责任,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大众传媒刊登与自己见解相反的意见,但是并不放弃自己的正确主张。刊登一些在政治和经济上得不到直接报偿的高尚内容,组织受众代表在媒体上参与交流,讨论重要的社会问题,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基础。也通过讨论进行互相批评,设法提高公民参政的素质。

4.承担揭露侵害公共利益的责任

新闻媒介随时揭发、报道各种不法恶行和不良行为对社会的侵害,冲破一切阻力挖掘社会的丑陋,将其曝光于大众面前。及时反映群众的不满情绪和疾苦,把公众的遭遇与不幸报道出来,捍卫大众的切身利益。监督各种犯罪和不文明现象,在恶势力面前不退缩,甚至为此作出牺牲。总之,实施舆论监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是新闻媒介的重要责任。

5.有责任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批评

公众对媒体也有一定的义务,公众要监督媒体的所作所为,批评媒介背离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应当建立独立的机构来检查、监督媒体的活动,并且每年提出报告。媒介要认真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克服脱离受众的倾向,改正错误的报道,及时更正错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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