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形成的背景

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形成的背景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全国范围来看,教育部和很多高校实际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曾指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在我国,专家学者们对法学教育应该是学科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问题,向来争论不休[2],各说各有理,至今也未有定论。我们关心这种争论,但无意介入这种争论,也很难对此进行逻辑上的论证并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不过,海南大学法学院在长期的法学教育实践中,立足于地方综合性高校的定位与现实以及所培养的人才98%以上都在实务部门供职的大致走向,我们深感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具体地说,我们希望法学院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高尚的职业伦理道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具有开阔的国内和国际视野,具备法律职业者的独特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能力,有较好的综合分析法律和事实、运用法律推理进行思维的能力,迅速适应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

当然,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并不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看法。从全国范围来看,教育部和很多高校实际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就曾指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也指出,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其实是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紧密相关的。

培养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专业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培养环节[3],而专业实习必须依托法律实务部门才能进行。实际上,全国所有法学院校都安排有实习环节。但综观这些做法,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是:法律实务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实习环节所发挥的作用不太理想。法学院也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深感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认为只有积极面对并认真思考和探索有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特别是2008年以来,法学院多次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双方体会到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双方共同的价值目标,意识到法学教育要延伸到法律实务部门,法律实务部门政法队伍建设要前置到法学院校,由此理念出发,双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建立起了学生、法学院和法律实务部门均能受益的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终于较好地化解了这个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