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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伪造和变造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5.1 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伪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伪造票据的情形下,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2条之规定,伪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10.5.2 票据的变造变造票据指依法没有更改权的人,在有效的票据上,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从而使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的行为。

10.5.1 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伪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伪造专指假冒出票人的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的票据伪造是指广义的伪造,即票据签章的伪造。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票据形式是完备的,表面上看是有效的,行为人若在这种票据上签章了,就不能以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而拒绝承担票据义务;不论这一伪造签章在其签章之前或之后,均不影响真正签章人承担责任

在伪造票据的情形下,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2条之规定,伪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被伪造人,由于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也不负票据法上的责任。此项抗辩事由,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也不得对被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利。

10.5.2 票据的变造

变造票据指依法没有更改权的人,在有效的票据上,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从而使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的行为。例如,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将票据上的金额改写。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这是因为票据行为人只应对其进行票据签章时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责任。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变造票据通常是增加票据负担,变造人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法律的规定减轻了该类票据债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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